词条 | 安仁县教育基金会 |
释义 | 基金会简介 安仁县教育基金会成立于2006年元月,其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郴州市教育局,属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募捐的地域范围是:湖南省安仁县。同时接受县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捐赠。宗旨是:服务教育,发展教育。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本届理事会由21名理事组成,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和欢为理事长,县委书记邓党雄、县长徐本华、县委调研员陈塘发为顾问。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本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教育基金会办公地址在安仁县教育局机关院内(安仁县城关镇五一南路21号)。业务范围为:(一)制定优秀教师奖励办法,确定奖励优秀教师名额,奖励优秀教师,宣传优秀教师事迹;(二)举办各种奖励优秀教师的活动,兴办各种有利于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尊师重教、提高教师素质的事业;(三)宣传表扬在发展教育和尊师重教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四)制定资助贫困学生管理办法,确定资助贫困学生名额,扶持和鼓励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五)筹集、管理和使用奖励基金;(六)接受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委托,代行管理、使用各种用以发展该县教育事业的基金和捐赠;(七)开展与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及国际教育组织的友好往来和相互合作。 两年多来,安仁县教育基金会坚持按章程办事,从实际出发,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资金募集上工作力度大,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全县干部职工、民营企业主及县外安仁籍成功人士开展了募捐,累计募集资金430万元。在资金使用上科学合理,坚持按计划、按原则办事。共奖励优秀教师 、资助特困教师150人,资助贫困学生620人,还多次组织开展了“园丁之家”活动。安仁县教育基金会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全县的影响越来越大,受到广大师生的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安仁县教育基金会章程》,使教育基金会内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安仁县教育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理事会会议制度 1、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2、理事会主要讨论决定《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中所列各项重大问题; 3、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能召开,理事会决定经出席理事会过半人数通过方为有效 4、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5、理事会召开后要形成理事会议纪要,并视其情况上报下发; 6、每次理事会前,秘书处要作好提供会议讨论内容的材料准备。 (二)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 1、理事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下列事项必须经理事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1)本会章程的起草或修改; (2)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年度工作总结(草案); (3)本会募资方案; (4)本会基金投存; (5)本会奖项或参与奖项的设置与撤销; (6)本会自行或参与的帮困或慰问项目的设置和撤消; (7)本会年度预算外重大开支项目的审定; (8)本会有关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职务的变动; (9)本会重大管理制度(包括本规定)的拟订或修改; (10)其他由理事们提出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3、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秘书处根据本规定第二条所定内容适时报告理事长同意后,通知理事长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事 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主持或委托其他副理事长主持。 4、理事长办公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成员参加方可召开,所有决议或决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会议参加者同意方为有效。 5、理事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6、每次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形成纪要,经理事长审定后,发给会议组成人员。 7、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时一并进行检查,凡不依本规定操作而造成损失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监事会会议制度 1、监事会主要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有关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听取秘书处有关情况的汇报; 2、监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全体监事参会,必要时邀请理事会有关人员参会; 3、监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会议方能召开,监事会决定经出席监事会过半人数同意方为有效; 4、监事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会后要形成《纪要》,必要时,应将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向基金会理事长或理事会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基金会聘用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管理财务,法人代表是基金会财务的主管,基金会按国家有关的财务金融规定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对本会财产进行管理。 2、本会财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办理,帐、款、物分人保管,年终结算时进行盘点核算。会计、出纳职责分开,印鉴分人管理。 3、凡本会的资金往来,均应纳入财务管理,所有基金的筹集,均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收款收据必须有开票人、收款人的签字(盖章),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 4、本会每年应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计划实施。奖励和资助预算内的资助项目由秘书处实施。资助预算外的项目,应由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 5、基金会的财务开支需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基金会日常办公和联系活动费用及基金募集成本开支,一次10000元以下者由秘书长批准;奖励优秀教师、扶助特困学生等各项重大支出,按理事会每年批准的预算方案执行。奖励、扶助活动及购进办公用品及“园丁之家”等活动经费10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理事长批准。 6、基金会财务收支情况,应月清季结,每半年将收支情况向理事长办公会议报告,按年度向理事大会报告,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和指导。 7、基金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基金募集管理投放制度 为发展壮大教育基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保证基金安全、增值,使基金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特制定基金募集、管理、投放、使用规定。 1、教育基金会为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其基金的募集方法如下: (1)募集基金的对象是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国外省外友好团体和个人以及章程中所规定的对象。 (2)募集基金,坚持自愿的原则,捐赠的数量不限。 (3)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接受捐赠,并将捐赠的事迹载入基金会史册,对捐赠1万元以上的单位和1000元以上的个人分别颁发证书和发放纪念品。对捐资100元以上者,均在安仁电视台予以公布。 (4)聘请若干名募集基金联络员,凡在县内募到基金的按10%,县外按10-15%付给募资者(不含基金会工作人员)基金募集成本费。 2、教育基金受法律保护,依据湘政办函[2001]98号文件之规定,由基金会自行管理。实行专帐、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借支、抵押和挪用基金。 3、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资金;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法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依法拍卖和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 4、基金会资金主要用于 (1)奖励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2)奖励品学兼优的中小学生; (3)扶助特困教师和学生; (4)开展旨在提高教师素质的“园丁之家”活动。 5、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基金会的一切开支,必须用于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基金会本身事业的发展。 6、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7、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8、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放基金。 基金用于增值性质的投放,要坚持民主决策,实行严格的项目论证、听证和监督程序。其过程必须连贯透明,并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基金的安全、增值。 9、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10、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2)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3)财产清册。 11、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财产清算时,应进行财务审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奖优扶困制度 (一)奖励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奖励在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设立此奖项。 1、奖励条件 “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模范履行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师,可评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2、奖励方法 奖励“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其奖项和名额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基金会共同协商确定,并于当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3、奖励后的管理 “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奖励名单,教育基金会需归档,以留备查。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应撤销奖项和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金。 (二)资助困难师生 为解决困难师生的具体问题,使困难教师安心从教、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设立此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及范围 (1)困难教师资助对象:因天灾人祸造成特别困难的教师,因大病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极端贫困的教师。 (2)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父母双亡或父亡母改嫁导致为孤儿的;单亲家庭,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天灾人祸造成特别困难的;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下岗的城市低保户的子女;因大病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家庭极端贫困的在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技术学校、高中和大专院校就读的学生。 2、申报和审批程序 由贫困师生本人申报,学校调查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基金会审批。 3、资助数量和标准 教育基金会每学年度确定一次资助贫困学生名额,资助名额按各学校现有学生数和贫困学生数综合平衡进行分配,资助金额主要用于解决部分学杂费,资助标准视募资情况而定。 每年教师节或春节确定一次资助贫困教师名额,资助标准视教师贫困程度及募资情况而定。资助金由县教育基金会负责人上门慰问并发放。 4、资助后的跟踪管理 (1)基金会按年度建立好被资助的困难师生档案,对固定资助对象,应签署资助协议,并存档。 (2)各学校要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兼管资助贫困师生工作。每学年度对这项工作要向县教育基金会作一次书面汇报。 (3)县里资助的重点对象平时要保持电话联系,并不定期了解部分资助对象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 (4)在跟踪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特别是对弄虚作假的,可采取一定的方式追回资助款。 五、工作责任制度 (一)理事长职责 1、理事长是教育基金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和主持教育基金会的全面工作;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5、审批预算内一万元以上的开支; 6、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二)秘书长职责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3、协助理事长对基金会进行管理; 4、负责起草需提交理事长会议和理事会议的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制度和工作总结; 5、筹备召开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6、审批预算内10000元以内的开支; 7、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三)基金会专干职责 1、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保管基金会印章、文件,做好文件的收发、催办、归档等工作; 3、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4、负责接洽来人来访,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负责资料、报表打印填写,资料上报工作; 6、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布置的各项工作; 7、负责教育基金会的各种文字材料的整理、装订和保存; 8、负责基金会的有关资料的网上操作。 (四)基金会会计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种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 2、根据年度收支预算,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3、负责填制和审核收支凭证,监督和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收支凭证。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各种会计帐薄、科目; 5、及时整理财务凭证,每月认真清理好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帐目,季末向秘书处报告本季财务收支情况; 6、建好会计凭证、帐薄表册、财务文件、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分月装订,年终建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7、会计人员调离或因故离职,应将经手的会计凭证、帐册、文件资料及未了事项如实移交,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移交、接交等人员均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8、财政、银行、审计、税务等部门及上级机关检查基金会有关财务情况,需抽查会计资料时,经秘书长同意后,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出纳员职责 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国家的财经政策、财经法令和财经纪律以及有关财务制度,尤其是现金、证券的保管、领发制度,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2、熟练掌握支出标准及其范围,严格把关,对任意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有权向本级或上级领导报告; 3、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认真审核各份报销、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规定的行为应拒绝办理。 4、坚持原始凭证逐日登入银行存款记帐,并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数额,所有帐务必须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工整; 5、认真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财务印鉴必须与会计分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一切支票须办理审批手续。 6、负责办理经费收支,及时或按期与有关单位、部门办理往来结帐。 7、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好现金、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有价证券,库存现金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时,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转借和坐支,不得“白条”抵库,更不得贪污挪用。如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则由出纳员负责。 官方网站:http://www.anrenjiaoyu.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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