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徐步高枪击案 |
释义 | 徐步高枪击案是2001年至2006年于香港发生的三宗涉及警员徐步高的开枪杀人案,分别是发生于2001年的荃湾石围角邨抢枪杀警案、荃湾丽城花园恒生银行劫杀案及2006年的尖沙咀警员枪杀案,三宗案件共有四人死亡,包括警员梁成恩、巴基斯坦籍银行护卫KhanZafarIqbal、警员曾国恒、及非法杀害该三人的休班警员徐步高,一人(警员冼家强)严重受伤。由于案件严重及复杂,受到香港社会的高度关注。 枪杀警案案件介绍2001年3月13日中午12时,梨木树警署接到电话,一名自称姓陈的男子投诉受到梨木树邨松树楼15楼一单位的电视声所骚扰,并留下手机号码。电自行车巡警到场发现并无噪音问题,回电未能接触投诉人后离开。 翌日(2001年3月14日)中午12时,荃湾警署报案室一个供内部使用、没有录音装置的电话,接到一名自称姓曾的男子投诉石围角邨的音响噪音;由于石围角邨不属荃湾警区,值班警员遂转告投诉人致电梨木树警署。中午12时05分,梨木树警署接获一名曾姓男子的电话,投诉石围角邨“石桃楼A座552室”有音响噪音。值日室警员按当值表,通知与梁成恩同属梨木树警区巡逻小队第3队的警员陈子坤前往。 当日早上,梁成恩因为处理一宗袭击案而留在梨木树警署替一名女证人录取口供,并没有出外巡逻,并且与陈子坤调换了午膳时段。梁成恩在警署用过午膳,准备到石围角邨为袭击案录取另一份口供,听到同僚被召唤,就主动透过无线电通话器回应报案室:“是否有任务?”报案室警员重复了指示,当时身在警车的梁成恩决定接手,让拍档陈子坤可以原车回到警署午膳。10分钟后,警车到达石围角邨石翠楼巴士站,梁成恩与陈子坤有短暂的交谈后,单独上楼处理噪音投诉。12时20分,梁成恩抵达石桃楼,但未有发现,于是以手机回复报案室:“已到石桃楼552室,但听不到有声音,不如给报案人的手提电话,我直接联络他。”值班女警于是根据资料告知梁成恩该投诉人电话号码。其后,梁成恩受到袭击。 案发现场遗留大片血迹,梁成恩在近黄色防烟门被凶徙袭击,他的警帽则跌在552室门外12时30分,警方收到居民报案,在石桃楼B座发现一名警员躺卧在血泊中,其后又接到居民听到枪声的报案。控制中心调派附近巡逻的警员前往支援及召救护员到场。陈子坤在警署枪房门口退还装备时收到有关讯息,即时取回佩枪及子弹等装备,自行乘搭的士赶赴现场。最先抵达现场的警员,发现梁成恩身中多枪,躺卧在五楼552室旁梯间的防烟门前,背部留下一片血泊,警帽及手提电话散落一地,并发现佩枪(编号为RHKP-7215)和快速上弹器(含6发子弹)失踪,于是通知上级增援。由于不能排除凶徒仍在附近,大派警员着上避弹衣及头盔,配备雷明登步枪、MP5冲锋枪封锁现场,所有离开大厦的住客,警员都以枪口对准,喝令转身及举手缓步走出,并逐一搜身检查。当时到场的陈子坤由于没有配备避弹衣,因此被指挥官拒绝准许上楼[5]。穿上防弹衣的救护员由多名持枪警员掩护下再次登楼重返现场。 12时38分,梨木树分区第3巡逻小队主管林荫民督察抵达现场,发现身中五枪(分别击中左肩膀、后颈左方、左胸腔下方、左眉骨及头盖骨中央)的梁成恩面部朝天,“左眼凹陷,面色苍白,没有呼吸”。梁成恩其后被往送荃湾仁济医院抢救,下午1时41分证实死亡。 下午2时,警方破门进入遭投诉噪音的552室单位,证实空无一人,其后再破门搜查五个无人应门单位。警方追查该投诉电话,证实由手机打出,并无正式登记机主。由于嘈音投诉证实虚报,而且警员枪袋有特别的防抢枪装置,因此警方认为凶徒是存心布局犯罪行凶,并可能是熟悉警方内部运作者所为。 蒐证及调查凶徙在凶案现场留下的口罩,经检验后证实与徐步高的DNA吻合由于没有目击者,警方必须依靠环境证据及科学鉴证技术蒐证。有住户供称,凶案现场附近的545及547室外,案发时有3个可疑的白色垃圾胶袋。在听到枪声前,听得有人在走廊拖行垃圾袋,怀疑是凶徒假扮清洁工人的道具。而鉴证人员在现场的门框、后楼梯位置发现血渍,偏偏在右边一道防烟门不见血渍,因此估计当时凶手将右门打开,并埋伏在右门袭击梁成恩,鉴证专家从门口及梁成恩的颈部套取到怀疑属于凶手的衣物纤维。在梁成恩身旁发现一个怀疑属于凶手的口罩,法证专家则找到死者和一名不知名男子的DNA样本。此不明男子的DNA样本,在与5年后尖沙咀警员枪击案被击毙的疑犯徐步高的DNA检验比对后,证实两者吻合。 鉴证专家根据“血溅形态分析”(BloodstainPatternAnalysis),推测梁成恩身中的5枪,其中3个中枪位置离地面非常近,而且是近距离射击所造成。根据梁成恩的头部枪伤,不排除凶徒贴着死者头皮射击的可能性。军械鉴证专家则指出,现场发现的全部子弹,均属同一类的.38口径警方专用子弹,从子弹及碎片的“来福线”证实是同一支警枪发射。现场共开6枪,其中5枪击中梁成恩。此外,军械鉴证亦证实梁成恩可能有接触过佩枪,但由于梁成恩的双手手掌及手背并没有发现开枪后的遗留物料,因此证明梁成恩当日并未开火。根据法医的推断,肯定梁成恩头顶所中的是第一枪,亦是致命的一枪,怀疑梁成恩当时应是被人用武器或其他方式威胁蹲下或跪下,然后被人在头顶开枪。梁成恩头部中三枪倒地后,被人拉扯风褛衣领翻转成向右侧卧,再被人从背面开两枪。 警方曾经寻遍全港共1160间出售口罩的店铺,甚至联系内地公安助查,但都找不到口罩的来源。警方亦对梁成恩的背景作全面调查,接见逾350名梁成恩生前朋友同僚,包括同学、警区同事,和一同在警察机动部队受训的同学。警方亦检走在石围角邨8座大厦、地铁大窝口站及荃湾站的闭路电视的闭路电视片段,调查疑凶的逃走路线。 银行劫杀案银行闭路电视照片警方公布的银行闭路电视拍摄照片,可见左手持枪的蒙面劫匪在柜台外2001年12月5日中午12时10分31秒,一名身穿鲜红色长袖上衣、黑色便服长裤、戴白色手套及墨绿色飞虎队头套、左手持点38左轮手枪的贼人,冲入荃湾丽城花园丽城广场6号地铺的恒生银行行劫。当时巴基斯坦籍护卫KhanZafarIqbal立刻举枪与匪徒对峙,并以广东话对匪徒说:“做咩事?唔好乱黎!”(干什么?不要乱来!)匪徒步步进逼,向护卫大喝两声:“放低枪!”(把枪放下!)但护卫没反应,贼人遂向他身上开了两枪。匪徒其后攀上柜台的玻璃屏风,此时巴籍护卫KhanZafarIqbal虽中枪,但仍企图还击,站直身子,举起霰弹枪瞄准贼人。贼人见状,就从窗口跃下,快速去到护卫身后,将他按在地上,瞄准其后颈近距离再开一枪,Khan最终不支倒地。 此时,分行经理区丽晶按动连接总行保安部的警钟,并压低声线报警,但由于声线太弱,999报案中心人员未有清楚听到内容。匪徒从4号窗攀过玻璃屏风,见到区拿着电话筒,即对她说:“咪郁,有炸弹!唔准听电话,踎低!”(别动,有炸弹!不准听电话,蹲下!)匪徒最先由4号柜台的抽屉取出现金,然后发现5、6号柜没有放置现金,再搜7号及3号柜台,迅速掠去49万2880港元及1091美元[,匪徒于12时11分49秒离开银行,全程仅1分18秒。其后匪徒进入丽城广场,经商场后门逃往丽城花园第6、7座平台,然后沿行人天桥往海安路方向逃去无踪。 KhanZafarIqbal在下午12时30分送抵仁济医院,送院前证实不治。 取证调查匪徒在银行的4号与5号柜位表面及现场纸张上,分别留下3个鞋印。鉴证人员将鞋印与现场闭路电视录影比对后,确认现场遗下的鞋印,同属一只穿上美津浓(Mizuno)男装27号半(日本尺码,即鞋身长度为31厘米)的波鞋所留下。该款波鞋为2001年中推出市场的NextAlpha款式,型号8KO00144,每对售价290港元。该款波鞋在港出售共800对,而尺码为27号半的仅有130对,并于2001年底全部售出。匪徒案中留下美津浓运动鞋的鞋印,探员调查得悉全港共有40个出售同款鞋的零售商,而警察俱乐部及机动部队亦有出售该鞋款。由于相信是警员所为,探员曾经透过警队内部刊物《警声》及在各区警局张贴海报,呼吁在警队内部购买4款指定波鞋的同僚,可以用旧鞋换领300元赠券,而其中一款相信就是为凶徒所穿着。然而,最后有12名警员更换旧鞋,但全部都并非当日犯案的同款运动鞋,有关行动亦徒劳无功。 警方根据银行录影系统拍摄下来的贼人外形,透过专家发出素描并悬红100万元通缉,而恒生银行亦悬红100万元通缉贼人。军械鉴证专家证实枪杀巴籍护卫的子弹,与同年3月枪杀警员梁成恩的子弹来福线相同,即发射自同一支.38口径的手枪。警方因此将案件合并梁成恩案处理,疑凶亦列作全球通缉犯名单之内,但一直未成功将匪徒归案。 在尖沙咀警员枪击案发生后,警员到案中死者徐步高位于东涌的住所进行搜查,先后检走超过60件证物及27盒生活录像带,发现一些证明徐步高可能涉及此案的证据。在徐家的电视组合柜内,警方搜到一个刻有“2000年中国银川国际摩托旅游节组委会赠”的纪念座,于是派员前往宁夏银川进行调查,证实徐步高曾经参加活动并接受当地媒体访问,大会亦颁赠有会徽刺绣图案的长袖上衣及纪念座,而徐步高在家庭录像带片段亦曾穿上这件红衣。“银川国际摩托旅游节”的三角形标志与劫案匪徒所穿的红色上衣的图案相似,相信劫匪犯案时把衣服反转穿着,故图案及背后招牌的反转,原应印在左胸前的标志,变成在右胸出现,与标志在上衣的位置一致。 尖沙咀警员枪杀案案情介绍案发时徐步高埋伏于出口的梯间位置,袭击正准备从隧道离开的警员冼家强及曾国恒 冼家强与徐步高发生纠缠的隧道平台,经过近距离的枪战后,徐与洗躺卧在平台左上角,曾则躺卧在平台右下角的梯间之上2006年3月16日晚上11点,隶属尖沙咀分区巡逻小队第一队警员冼家强,与一星期前由九龙城警区调职的警员曾国恒,在尖沙咀警署接受15分钟工作训示后,乘坐警车抵达尖沙咀天星码头开始巡逻,当日他们的巡逻路线是“第19咇”,由天星码头出发,沿广东道北行,经海洋中心、新港中心、彩星中心及中港城至柯士甸道的交界,再经行人隧道(即案发地点),右转往丽泽中学折返。两人途中曾于海防道附近截停及盘问一名男子,其后证实无可疑并放行。 3月17日凌晨1时12分,两人走到柯士甸道行人隧道,并在隧道中央的警员签簿处签到,当时情况平静,亦没有发现其他人。两人在隧道内向港景峰方向前进,走在前头的冼家强正准备沿隧道楼梯拾级而上时,突然看到梯间左边靠墙位置,有一名神情非常可疑、古怪的男子站在高一级,该名男子戴着款式古旧的啡色胶框眼镜,黑色假发,双手放在腰间,当冼家强想截停盘问该名男子之际,该男子突然从腰间拔枪,并向他开火。冼家强脑海空白3至5秒后意识到自己中枪,并拔枪指向该男子,但对方试图用右手捉著冼家强持枪的双手,冼随即开了一枪,并与该男子进行纠缠。接着见到对方的手枪从左手跌下,冼再开第2枪“却没有声响”,故再开第3枪。两人纠缠期间,双方互相拉扯,该男子曾试图屈曲冼家强的双手,令枪管指向冼,冼发力还击将枪管指向对方。然后,冼听到一轮枪声,并且感到该男子身体开始乏力,随即用力将他按在地上,两人双双倒地。冼家强负伤倒地之后,右手紧握警枪指向该名男子,左手按动无线电通话器通知总部,直到听到增援警员到场才松开紧握的佩枪。在枪战发生后,中枪倒地的曾国恒曾经以低沉声音要求一名正准备进入隧道的途人替他报警,当时该名途人面露惶恐,收起使用中的手提电话,立刻攀过铁栏越过广东道,朝尖沙咀方向不顾而去。 警察指挥及控制中心在凌晨1时14分12秒,首先接到曾国恒按动通讯器的紧急掣,2秒后收到冼家强按动紧急掣,并尝试与两人联络,但没人回应,只有背景杂声。1时14分22秒,冼两次通知中心:“广东道行人隧道,开枪”;1时14分55秒,冼再向中心报告:“广东道行人隧道OpenFire,救命呀!”;1时15分07秒,冼向控制中心报告自己中枪。控制中心在1时15分派遣冲锋队到场支援,1时15分20秒,警长黄志强最先赶到现场,发现曾国恒、冼家强和可疑男子倒卧在隧道内。当时冼家强左手还执住俯伏在他身旁的疑人衣领,并向黄求救。另一名赶到现场的警长林镇雄则替疑人扣上手铐,并翻开他的身体检查,发现他右胸压着一支已生锈、枪嘴有血渍,而且以黄色胶纸包裹枪柄的手枪。 疑犯徐步高及警员曾国恒于凌晨1时40分送抵伊利沙伯医院救治,分别于1时45分及1时47分证实死亡。 蒐证及调查警方从疑犯身上的个人证件,证实疑犯就是休班警员徐步高。在他身上亦发现一对警用黑色皮手套、两束分别有两条及四条的锁匙、一个放有警察委任证、警察体育游乐会会员证、身分证、住户证等个人证件的啡色钱包、两张驾驶执照及一张载列大屿山竹篙湾警岗同僚电话的通讯录。根据警方调查所得,徐步高在3月16日晚上11时48分下班离开大屿山北警署,往他的住所东涌裕东苑的停车场取电自行车,花4分钟驾电自行车往逸东邨家兴停车场。其后,徐转驶一部报失客货车,由东涌开往油麻地官涌街,泊车后步行抵达案发现场,警方模拟所需时间约为33分钟,推测徐于当晚12时21分抵达现场。探员在徐步高的电自行车搜获与他离开警署时穿着类似的衣物,相信他在出发之前曾经易容更衣。 警方在徐步高的电自行车上捡获一张记录了巡警到广东道政府合署签簿时间、巡警数目等资料的纸张,由此可分析出广东道行人隧道是尖沙咀警区及油麻地警区的警员巡逻交界,两区警员巡逻时都会经过隧道,但经由不同出口离开,路线不会重叠。警方怀疑有人刻意抄下两区警员签更时间,得悉凌晨1时半前两区的警员不会同时在隧道内出现。而案发时全港405条行人隧道之中,仅有7条隧道同时设有弧镜及警员签到簿,案发的广东道行人隧道是尖沙咀区内4条同类隧道之中,唯一没有安装上闭路电视的,加上隧道附近环境空旷,利于观察其他入口是否有人进出。隧道位置邻近三号干线,利于犯案后迅速逃逸。行人隧道内管道及平台附近共有5面凸镜,其中4面证实曾经被人移动过,使凶徒能更能观察警员进出而不被发觉。因此,警方认为凶徒显然经过精心策划,以巡逻警员为埋伏目标。 徐步高在案件使用的点38左轮手枪,枪枝已严重生锈,枪柄则以黄色胶带包裹,枪内3发子弹悉数发射,余下3发弹壳。警方其后证实此为梁成恩被抢去的佩枪警方亦证实徐步高所持手枪的编号,与梁成恩被抢去的佩枪相同,而在案发当日枪内3发子弹都成功发射,留下3颗弹壳;冼家强所持的警枪,其中3发子弹有被撞槌击撞过,但只有第1发及第3发子弹成功发出,第2发留在枪内,故手枪内仍有4发子弹。曾国恒的警枪则成功射出5发子弹,余下1发在手枪内。现场共开10枪,其中冼家强所开两枪并没有击中;徐步高所持手枪两枪击中冼家强、一枪击中曾国恒;曾国恒所开5枪则全部击中徐步高。现场所捡取的3支手枪均性能良好,然而徐步高所持的手枪用以固定弹弓的螺丝已受侵蚀而变短,被人放置纸张夹在螺丝与弹弓中间的空位,以固定弹弓位置,维持枪枝的发射功能。 法医报告指出,曾国恒在左耳前方位置中一枪,子弹打穿下颚骨至骨折,至喉咙的左后方,子弹因撞击到颈椎而“转向”,折射至右颈方向,并将右颈的大动脉、静脉、神经线全部切断。右内颈的伤口严重出血,令大量血液灌入气管,阻塞呼吸道致死。但由于伤势未触及脊髓及中央神经系统,法医推断曾国恒在中枪之后应能保持清醒及一定的活动能力,足以负伤走到平台另一端,然后向凶徒连开5枪。冼家强则身中两枪,一枪从右鼻孔打入,撕裂右鼻翼及损坏软组织,从右耳后方直出;另一枪击中左脚小腿,相信是案发期间有人纠缠令枪支跌落地,引发“走火”所造成。徐步高则身中五枪,都由身体右边射入,弹道方向相若,估计五枪是在短时间内连续发射。其中致命的一枪从右腋下射入,水平贯穿身体,子弹进入胸腔后,打穿其右肺、心脏及左肺,造成大量出血及心肺功能受损。其余分别击中右胸下方、右后腰、另有两枪由徐的右下背打入脊椎,足以令他的下肢即时失去感觉及活动能力。根据三人伤势及血溅痕迹等现场环境证据,法医推断疑凶徐步高当时在隧道平台的左边位置(即港景峰出口),向冼家强与曾国恒施袭。冼家强面部先中枪,受伤后撞倒尾随其后的曾国恒,此时疑凶近距离向曾面部开一枪。其后徐步高与冼家强发生纠缠,此时仍然清醒的曾国恒负伤移至隧道平台的左边位置,向疑凶开火5枪还击,然后将警枪放回枪袋内,并向路过的途人呼救,最后不支倒地。 调查过程徐步高涉嫌参与的三宗案件,由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C组负责,是警队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调查之一。考虑到疑凶可能是警务人员,并避免疑凶随时弃掉凶器,有关调查工作虽规模甚大,但相当低调。有关调查工作定期须向助理处长(刑事)汇报及跟进。 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整宗案件共调查3667人,包括2849名警务人员、623名前警务人员及195名可疑人士。探员每天要向3名警务人员进行问话,但丝毫不可透露调查原因。由于疑凶身手敏捷,警方亦对特别任务连及机场特警等精锐部队人员进行调查。此外,警方亦利用“重大事件调查及灾难支援工作系统”就可能线索,包括警员的个人特征及行踪纪录等,进行分析与比对,但没有重要发现。由于徐步高在警队的射击纪录是右手,加上委任证相片看不出“兜风耳”的特征,而他亦没有向警队福利基金借款的记录,因此徐步高一直未被警方列为调查对象。此外,虽然警方进行多次大型搜索行动,但梁成恩被抢去的快速上弹器至今仍下落不明。 死因研讯死因裁判法庭于2007年2月26日起合并审理涉及徐步高的三宗开枪引致四人死亡案件的死因聆讯,聆讯共进行36天,由陈碧桥担任死因裁判官。警方的死因调查报告交代三案的调查结果、徐步高的个人背景及财务状况等。聆讯一共传召116位证人作供,呈堂证物达258件(未呈堂证物达1073件)。陈碧桥在聆讯尾声引导陪审团,总结案情及提出以下重点:荃湾石围角邨抢枪杀警案-现场染血口罩上发现的DNA跟徐步高的吻合; 荃湾丽城花园恒生银行劫杀案—虽然来自银川的证人表示曾赠予红色大会衣服给徐步高,但是否就是案中匪徒所穿的红衣,最终由陪审员决定;戴上头套的匪徒是“兜风耳”,警方其后替徐的尸体戴上头套,也发现徐步高有此特征,但徐是否就是匪徒须由陪审员决定; 尖沙咀警员枪杀案—数名证人对梁成恩失枪所在位置有出入。 梁成恩、KhanZafarIqbal及曾国恒的死因需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接纳证据并作出裁决;而徐步高的死因,只需符合“相对可能性”的标准,即是说“较为合理”的推论,已可接纳。陪审员应该先就四人之死因作是否“合法”或“非法”被杀作为考虑,如答案是肯定的,则不需考虑“存疑裁决”。 2007年4月25日,陪审团在毫无合理疑点的严格标准下一致裁定,徐步高是非法杀害梁成恩、巴籍护卫KhanZafarIqbal及曾国恒的凶手,而徐步高则被裁定被合法杀死,原因是他先开枪射击正在执勤的冼家强及曾国恒,后被曾国恒开枪还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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