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兄终弟及 |
释义 | 王位继承制度亦可写作“兄死弟及”。及,就是继承的意思。 王位由哥哥传给弟弟继承,传弟一般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兄终弟继,传子有传兄之子、传弟之子和传嫡子几种。 我国古代的夏朝、商朝以及鲁国、宋国等实行这种继承制度。例如鲁炀公熙接替其兄鲁考公酋的位置,宋微仲接替其兄宋微子启的位置。 后世的宋朝、元朝也偶尔出现过这种情况。例如大德十一年(1307年),成宗死,前太子真金之孙海山即位于元上都,是为元武宗。并立其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为皇太子,约定兄终弟及,同时又约定爱育黎拔力八达死后,帝位复归武宗之子和世剌。 旧中国的西北的回族军阀“西北诸马”核心权力也采取兄终弟及的封建继承方式。 现代的沙特阿拉伯也是实行这种制度。 在私有观念深入人心的情况下,采用兄弟相继的方式也缺乏硬性的约束力。因为“兄弟之亲本不如父子,而兄之尊又不如父,故兄弟之间常不免有争位之事”,“兄终弟及”原则事实上无法抵挡住权力私有欲、独占欲的冲击。只有根据“嫡、长”这些先赋的或“天定”的条件,把皇位继承资格最大限度地限制在一个人身上,才能确立起比较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标准,才可能杜绝其他皇子的非分之想,较好地避免诸子争立、骨肉相残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绝庶孽之窥箭,塞祸乱之本源”。 其相对应的继承制度是“父死子替”。 原始婚姻制度参见夫兄弟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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