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庆市水利局 |
释义 | 安庆市水利局是安庆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水资源统一监管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研究,水旱灾害防治和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江河湖库水系治理以及农村饮水安全、水土流失防治、节水灌溉、农村电气化、乡镇供水工程等任务。目前,内设7个职能科室和3个党群部门,下属单位17个事业单位(其中正处级2个、副处级别1个)和2个企业。另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挂靠市水利局管理的正处级国家行政机关,下设综合科、调度科、信息中心3个职能科室。 地理安庆地形复杂,南临长江,北负大别山,山丘圩区各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境河流纵横,湖泊棋布;加上气候多变的影响,安庆历史上就是洪、涝、旱灾频发、并发的地区。“防洪保安澜、抗旱夺丰收”是安庆人民矢志不渝的追求,也是历届安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要责任,水利事业和防汛抗旱工作在安庆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安庆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庆人民励精图治,艰苦创业,坚持不懈地整治江河,兴修水利,取得了辉煌成就,共修建加固长江堤防334公里,重点内河湖圩堤2000余公里,建成大中小型水库489座(其中大型1座、中型9座),初步控制了长江和重点内河湖泊的常遇洪水;兴建机电排灌站1870座、装机15万千瓦,小水电装机12.6万千瓦。特别是98之后的大规模水利建设,全市水利骨干工程的防灾减灾效益得到了极大提高,长江堤防全线达到防御54年型洪水标准,长江防汛公路全线贯通,沿江9座大型排涝泵站极大地改善了沿江圩区的排涝条件。 政策近年来,安庆水利局紧紧抓住国家政策、投资机遇,在不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努力推动全市水利又好又快的发展。一是,狠抓水利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水利建设资金。从2004年到2008年底,重点深化了下浒山水库立项、大中小型水库除险、重点内河流域规划、人饮安全、水利血防等项目的前期工作,为迎接投资创造了条件,水利各项工程投资达到26亿元,仅水利基建投资就达16.2亿元。二是,加快水利体制改革步伐。成立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实现了安庆长江河道的统管;成立市花凉亭水库管理局,实现了管理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设置了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增强了工作力量,明确了工作职责;成立了水利规划办公室,使水利前期工作得到加强;开展水管体制改革,使水管单位的困难局面得到了缓解。三是,农村水利与城市水利并举。在抓好农村建设管理的同时,加强城市水利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结合安庆城市防洪墙建设,先后建成了防洪景观工程、江滩公园、桥头公园,并承担了日常管理工作,沿江景观带成为市委、市政府接待领导和友好团体参观的重要场所,也是市民观江、休闲、锻炼的好场所。四是,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高水利服务的水平,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实行首问负责制,职工责任意识得到增强。仅用20个月的时间,高标准地完成了安庆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的建设,不仅改善了办公环境,而且建设了远程会议、重点水利工程水雨情自动测报和远程视频监控、水利地理信息综合应用、无纸化办公等计算机信息化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水利工作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效率。 发展在实现千亿安庆、活力安庆、和谐安庆的征程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安庆水利将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科学治水理念,围绕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水利发展服务四大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平安水利、环境水利、资源水利、文化水利和法治水利,力求水利工作的新突破,为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法治的新安庆做出新的贡献。 职责(一)负责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市水利建设计划;根据职能分工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水利规划、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设计文件的审查、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水能资源)。制定全市用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度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 (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的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及地区间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水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监督的管理,监督实施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八)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贯彻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会计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水利资金的安排及监管;负责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水电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跨县(市)和市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管理市属重点及跨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管全市河道采砂工作。 (十)组织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排灌、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归口管理全市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根据以上职责,市水利局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7个内设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度、规划、计划;检查、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收集、分析防汛抗旱信息;负责汛期大中型水库和长江大中型涵闸的调度运用;负责跨县内河管理;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内设3个职能科(中心)。 1.综合科 协助防办领导综合协调各科(中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主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管理、后勤管理、值班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会议组织、预警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管理;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管理调度。 2.防汛抗旱调度科 负责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和规划;组织编制、审查重要江河湖库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汛期大中型水库和长江大中型涵闸的调度运用;编制、审核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收集、分析防汛抗旱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并负责督促实施;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应急工程资金和补助经费安排意见。 3.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市水利信息化项目的开发、推广和日常运用管理、维护;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化技术培训与对外交流。 内设机构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来信来访、宣传、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离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基建计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申报、下达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工许可、工程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工作;负责基建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及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及质量标准;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3.水政水资源科 (行政许可科) 负责全市涉水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督水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量水质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4.工程技术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按规定承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涉河项目防洪论证及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 5.农村水利科 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中型水库灌区的水工程管理;组织、指导市属花凉亭、麻塘湖水库灌区工程的管理,负责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村水利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全市乡镇供水、农村饮水、节水灌溉、水利血防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财务科 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贯彻实施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和会计法规;对全市水利资金拨付实施监督;对市局负责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组织行政性收费和其他非税的收缴;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局直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并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 7.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表彰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对外事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职责。 其他事项(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庆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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