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省 |
释义 | 原为中央派出的高级机构,以后成为地方行政区域名称。 南宋、金时已有行省之称。《金史·百官志》说:“熙宗天会十五年罢刘豫,置行台尚书省于汴”。行台即行省。 元朝的中央政府称为中书省,在进入中原之初将它的派出机构——行中书省进驻各地,统管军民事物,以后成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元中期,除了中书省的直接管辖区外,全国增设十一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元代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为中书省,中统、至元年间,又分置河南、江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岭北、云南11处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置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官,总管钱粮、兵甲、屯种、遭运,以及一切军国大事,与中书省相表里,嗣渐称其所辖地区为行省,于是行省又渐成最高地方行政区名称。另划今河北、山东、山西一带直属中书省,称为“腹里”。行中书省管理路、府、州、县的行政,简称行省。长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权力很大。 明初加强中央集权,撤销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而习惯上仍称行省,简称省。清初增为18个行省,后又增为22个行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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