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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刑政
释义

刑罚是一把双刃剑,用得适当,可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统治利益,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如果把刑罚过度的介入社会生活,人人惶恐不得自安,还有谁能持守独立的人格,高贵的精神,自由的思想,历史前进的车轮自然会止步不前,所以刑罚用得不当,则国家和人民两受其害。

概念

所谓“刑政”就是指刑法在一个国家贯彻实施的状况。

历史

中国古代社会绵延几千年,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朝代,透过历史的烟云,我们依稀可以看到,大凡政治相对清明,社会相对稳定的朝代,如汉,唐,宋,刑政都是比较宽容的;而政治黑暗,社会动荡不安的朝代,如秦,明,刑政都是严酷的。

汉武帝时代,董仲舒实行“春秋决狱”,即用儒家经典《春秋》来解释法律,即使某人客观上造成了犯罪事实,但其主观动机,内心思想符合《春秋》“三纲五常”的文化价值观,用今天的话讲,即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此人就不定罪。从而使刚硬的法律变得柔和,使机械的司法裁判变得温情脉脉,富有人情味。有人说;这是原情定罪,原心定罪,其实就是不符合历史真实面目的,事实上汉朝实行“春秋决狱”,凡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模糊的时候,往往按照“疑罪从无,疑罪从轻,无罪推定”等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如此将儒家思想能融入到刑政当中,自当开出宽容之花,结出宽容之果。其实在汉之前,西周时期,统治者就主张“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用刑宽缓”。

再看明朝,明的皇帝朱元璋,在革命之前,就是一个大老粗,家里穷是穷得一塌糊涂,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学没上过几天,出家做个和尚几天,他一开始参加革命的动机也就是想能混过肚皮不饿,谁也没想到他这个农民起义军居然能够窃取到革命的果实,一跃成为一国皇帝。他上台之后,由于没文化,没知识,虽贵为皇帝,但极度的自卑和无知,他老是担心下面“学贯中西,满腹经纶”的大臣,宰相,这些读书人会设计陷害他,所以朱元璋时代,大搞严刑竣法,《明大诰》各家各户,人手一本,里面记载了各种各样的刑罚手段,对待左右大臣更是大搞“廷杖”,把人按在地上,然后两条腿由两个大汉控制住,两个膀子也由两个大汉控制住,头由一个人控制住,五个人死死按住一个受刑的人,然后刽子手用硬木棍一人打十下,再换一个刽子手再打十下,如此不出一百下,受刑的人就七窍出血,一命呜呼。除此,还有剐刑,就是用刀子一刀一刀地在人身上割肉,没有经验的不出一百刀就能把人割死,有经验的能割上几千刀才死,所以犯人家属往往对刽子手行贿,恳请刽子手能早点送亲人上路,让亲人免遭痛苦。朱元璋还让其他大臣,宰相观看受刑过程,没有打死的人,差不多也被吓死了。为了让朱家后代世世代代做皇帝,他废除了以前的“宰相制度”,所有的奏折他不怕辛辛苦苦都亲历亲为。唐朝实行三省制度;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央政府的最高决策都由中书省来拟订,再交由门下省校勘,门下省可以签字通过,也有权驳回重拟,门下省通过后还要交由尚书省执行,相对来说皇权相权还是有一定的制约。但是到了朱元璋时代,他废除宰相制度,独揽大权,他除了加强政治专制,还加强思想文化专制,大兴“文字狱”,凡是通过文字典故可以演绎出作者有反党反政府反朱家王朝的不当言论,一律问罪。

意义

刑罚是一把双刃剑,用得适当,可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统治利益,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如果把刑罚过度的介入社会生活,人人惶恐不得自安,还有谁能持守独立的人格,高贵的精神,自由的思想,历史前进的车轮自然会止步不前,所以刑罚用得不当,则国家和人民两受其害。

为了社会更有活力,更能和谐,刑法只要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就足够了,千万不要过分地干涉人世生活,造成社会矛盾激化,社会资源浪费。重刑主义作为一种刑法理应,退出历史舞台的时机已到来了。毕竟,在刑事法治中体现宽容思想,才是刑政的最高境界。

合上《历史书》,掩卷沉思,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一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共产党人都是受过优越的教育,阅历丰富,思想深刻,胸襟博大,只要不是非常反动地颠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的恶性犯罪分子,是不是考虑能在《刑法》除条一类罪名之外部分废除死刑。慎杀,少杀,不杀。刑罚永远只是一种手段,注重惩罚和教育相接合,如果犯罪分子是初犯,偶犯,犯罪后确有诚心悔罪表现,就应当从轻量刑,减轻量刑。另外在羁押期间,也一定要注重保护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权,不要摧残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让其在刑满释放时,不要有报复社会,而是有感恩社会的心态回归社会,对国有和社会都会两受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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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9: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