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刑法学
释义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极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研究对象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部门法学。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体系

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则。

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分则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作用和研究方法

作用

指导刑事立法,促进刑事司法,繁荣法学教育

方法

分析法,比较法,历史法,理论联系实际法

指导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对研究刑法学的指导作用辩证唯物主义(即现代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取德国古典哲学---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论的‘基本内核’,在总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基础创立的一系统科学的逻辑理论思维形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它是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古往今来的中西方法学家们一直在深入研究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理论,其中大陆法系国家提出的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社会主义国家提出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因果关系理论较为成熟,影响极大。

刑法学的历史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font]1764[/font]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刑法学的分类

根据刑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刑法可以分为:

(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图书信息(一)

基本信息

作 者: 曲新久 著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

字 数: 725000

版 次: 1

页 数: 576

印刷时间: 2009-01-01

开 本: 16开

印 次: 1

纸 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562033158

编辑推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内容简介

在刑法分论中,重点罪名的阐述一般区分为四个部分:概念、构成要素、认定、罪名。叙述的重点在第二和第三部分。第二部分,对于“构成要素”的阐述,侧重于构成要件的分解,即分解罪行与罪责(主要是罪行),反映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特殊性。第三部分,关于犯罪“认定”的阐述,侧重于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的综合。对于非重点罪名,只是阐述最重要的构成要素或者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对于一部分具体犯罪的叙述直接取材于司法解释中重要而有价值的内容。如此,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重复,大大地节省了篇幅。

本书采用传统的叙述方法,并没有什么创新。但是,本书二分犯罪概念并没有像以往刑法教科书那样使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这些概念,所以叙述结构有很大的不同,具体犯罪的阐述避免了犯罪主体的无谓重复和犯罪客体的空洞叙述。此外,本书加大了对重要问题、疑难问题、新问题的理论分析。本书还特别注意吸收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最新的、有实用价值的进展。尽管本书认为注释、引文十分必要,而且将越来越重要,但是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本书并没有过度地使用注释、引文。

作者简介

曲新久:男,1964年l0月出生,山东省莱州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顾问等。 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自1988年开始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历任助教(1988年)、讲师(1990年)、副教授(1994年)、教授(1999年)、博士生导师(2002年),2003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2005年至今任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是刑法学、刑事政策学,专著有《刑法的精神与范畴》(2000年版、2003年修订版)、《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2002年版)、《金融与金融犯罪》(2003年版),论文集有《刑法的逻辑与经验》(2008年版),主编《刑法学》、《刑法概论》、《刑法学案例教程》等教材。曾获司法部优秀教师(1994年)、北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994年)、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003年)、北京市高校教学成果二等奖(1997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001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1年)、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2年)等称号、奖项。

图书信息(二)

基本信息

作 者: 徐松林 主编

出 版 社: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2-1

版 次: 1

页 数: 601

I S B N : 9787562320234

包 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法律 >> 高等法律教材教辅 >> 刑法

内容简介

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至今已6年有余。6年来,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4次对《刑法》进行修订,公布了4个刑法修正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颁布了两部单行刑法,并对《刑法》相关条文做出了6个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刑法中的罪名进行了两次修改补充。为了解决《刑法》的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还颁布了诸多司法解释。

为了将最新刑事立法、司法以及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及时反映到教学中,我们组织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几位长期从事刑法学教学与研究的教师编写了这本《刑法学》教材。

图书目录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章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九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与刑罚

第十四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五章 刑罚裁量及其制度

第十六章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第二编 刑法分论

第十七章 刑法分论概述

第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放权利罪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四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五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图书信息(三)

基本信息

书名:刑法学

图书编号:1016653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定价:49.5

ISBN:780078899

作者:李春雷

出版日期:2004-09-01

版次:1

开本:16开

内容简介

本书的总体结构上,分为刑法通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刑法各论4篇。本教材紧密结合了我国现行法的修改、学术界的研究观点及国外相关法律制度与理论;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阐述了如何运用法律规定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编写者尽量把教材的写作与论著的写作结合起来,把介绍通说定论与分析前沿动态结合起来。通过焦点问题的理论探讨,精心选取的案例解析,使读者能对刑法学的核心问题把握准确,理解透彻。

图书目录

导言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分类和性质

第二节 刑法的目的、任务与机能

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 罪刑均衡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本质

第二节 犯罪的概念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

第六章 犯罪客体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体要件概述

第二节 犯罪对象

第七章 犯罪的客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五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八章 犯罪的主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第二节 犯罪的故意

第三节 犯罪的过失

第四节 犯罪的动机的目的

第五节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第六节 认识错误

第九章 犯罪的主体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体要件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一节 排除犯罪性行为概述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第三节 犯罪预备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形态

第十三章 罪数形态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图书信息(四)

书名:刑法学(2005司法考试)/进阶达标系列

ISBN:780083654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定价:18

页数:0

出版日期:1999-11-1

版次:1

开本:23cm

包装:平装

简介:

本书对犯罪和刑罚问题作了全面论述,除吸收了最近几年刑法学主要领域中成熟的理论成果外,在形式和内容上也有所突破和创新。本书在犯罪论体系问题上首次直接采用了大陆法系的递进式犯罪成立理论,并以此阐释分则条文。在排列各论罪名顺序时突破了按分则条文顺序排列的传统,根据现代国家对个人权利优先保护的法制原则,改依理论研究的价值和案发频率来排列(个人一社会一国家)。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刑法总论”部分主要阐述了犯罪概念、犯罪成立条件、犯罪的特殊形态(共犯、未完成罪、罪数形态)、刑罚的概念及其目的、刑罚种类、量刑、行刑等问题。考虑到我国刑法学本科教育的实际状况,在理论探讨已趋成熟的某些问题上着墨较多并有所加深。下篇“刑法各论”部分则按照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对社会法益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对国家法益的犯罪(侵犯国家存立的犯罪、侵犯国家作用的犯罪)的次序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400余种罪名作了细致分析。全书体系完整,论述周详,是一部颇具特色的新型刑法学教材,适合政法院校法律、公安等专业使用,也是公、检、法、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研习刑法学的理想读本。

目 录

上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的基础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 刑法的概念

二、 刑法的演变

三、 刑法的性质

四、 刑法的任务

五、 刑法的机能

第二节 刑法理论的历史

一、 刑法学旧派

二、 刑法学新派

三、 现代刑法理论的基本观念

第三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 罪刑法定原则

二、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 罪刑均衡原则

第四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 刑法的空间效力

二、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 犯罪论体系

第一节 犯罪的观念

一、 犯罪的概念

二、 犯罪的分类

第二节 犯罪论体系的历史

一、 构成要件的观念

二、 现代犯罪论体系的起源

第三节 犯罪论体系的比较

一、 大陆法系: 递进式犯罪论体系

二、 英美法系: 双层次犯罪论体系

三、 苏联、中国: 闭合式犯罪构成论

四、 三大法系犯罪论体系的比较

第四节 本书的犯罪论体系

一、 采用递进式犯罪论体系的理由

二、 本书采用的犯罪成立理论

第三章 该当性

第一节 该当性概述

一、 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概念

二、 构成要件的机能

三、 构成要件的种类

四、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问题

第二节 行为理论

一、 行为的意义

二、 行为的理论

三、 行为的概念

第三节 实行行为

一、 实行行为的概念

二、 实行行为的类型

三、 实行行为的方式

四、 实行行为的相关客观要素

五、 特殊的实行行为: 间接实行

第四节 危害结果

一、 危害结果的概念

二、 实害与危险

三、 结果的种类

四、 结果在刑法中的地位与作用

五、 结果与犯罪的终了

第五节 因果关系

一、 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地位

二、 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

三、 我国关于刑法中因果关系的争论

四、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六节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

二、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第四章 违法性

第一节 违法性概述

一、 违法性的概念

二、 违法性的本质

三、 违法阻却的根据

四、 违法阻却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

一、 正当防卫概述

二、 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三、 无过当的防卫

四、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三节 紧急避险

一、 紧急避险概述

二、 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

三、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四、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第五章 有责性

第一节 有责性概述

一、 责任的概念

二、 责任的意义

第二节 责任能力

一、 责任能力概说

二、 责任年龄

三、 精神状况

四、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第三节 故意与过失

一、 犯罪故意

二、 犯罪过失

三、 无罪过事件

四、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五、 认识错误

第四节 期待可能性

一、 概念

二、 判断标准

三、 期待可能性在责任论中的地位

第六章 未完成罪

第一节 未完成罪概说

一、 未完成罪的概念

二、 未完成罪的范围

第二节 犯罪预备

一、 犯罪预备的概念

二、 犯罪预备的特征

三、 犯罪预备的类型

四、 犯罪预备的认定

五、 犯罪预备的处罚

第三节 犯罪未遂

一、 犯罪未遂的概念

二、 犯罪未遂的特征

三、 犯罪未遂的类型

四、 犯罪未遂的处罚

第四节 犯罪中止

一、 犯罪中止的概念

二、 犯罪中止的特征

三、 犯罪中止的类型

四、 犯罪中止的处罚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一、 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 正犯的概念

三、 共犯的概念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定罪

一、 共同犯罪行为

二、 共同犯罪故意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处罚

一、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二、 主犯

三、 从犯

四、 胁从犯

五、 教唆犯

第八章 单位犯罪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一、 单位犯罪的概念

二、 单位犯罪的性质

三、 单位犯罪的类型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

一、 主体特征

二、 主观特征

三、 客观特征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一、 单位犯罪处罚的根据

二、 单位犯罪处罚的原则

三、 单位犯罪处罚的适用

第九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形态概述

一、 罪数的概念

二、 罪数的区分标准

第二节 单纯一罪

一、 继续犯

二、 接续犯

三、 徐行犯

第三节 法定一罪

一、 转化犯

二、 惯犯

三、 结果加重犯

四、 结合犯

第四节 处断一罪

一、 想象竞合犯

二、 连续犯

三、 牵连犯

四、 吸收犯

第五节 数罪的类型

一、 同种数罪

二、 异种数罪

第十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一、 刑罚的界定

二、 刑罚权

三、 刑罚的功能

第二节 刑罚的体系

一、 概述

二、 主刑

三、 附加刑

第三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一、 概念

二、 刑事损害赔偿

三、 教育或行政制裁措施

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一、 刑罚裁量的概念

二、 刑罚裁量的一般原则

三、 量刑情节

第二节 累犯

一、 累犯的概念

二、 累犯的构成条件

三、 累犯的处罚

第三节 自首

一、 自首的概念

二、 自首的种类及成立条件

三、 自首的认定

四、 自首犯的处罚

第四节 立功

一、 立功的概念

二、 立功的表现形式

三、 对立功者的处罚

第五节 数罪并罚

一、 数罪并罚的概念

二、 数罪并罚的原则

三、 数罪并罚的适用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一、 刑罚执行的概念

二、 刑罚执行的特征

三、 刑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缓刑

一、 缓刑的概念

二、 缓刑的适用条件

三、 缓刑考验期

四、 缓刑的撤销

第三节 减刑

一、 减刑的概念

二、 减刑的适用条件

三、 减刑的限度、幅度、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四、 减刑的程序

第四节 假释

一、 假释的概念

二、 假释的适用条件

三、 假释的考验期限、适用程序和撤销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一、 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 刑罚消灭的特征

第二节 时效

一、 时效的概念

二、 时效的种类

三、 追诉时效的期限

四、 追诉时效的计算

五、 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

第三节 赦免

一、 赦免的概念

二、 赦免的种类

三、 我国的特赦制度及其特点

下编 刑法各论

第十四章 刑法各论概说

第一节 总论与各论的关系

一、 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概念

二、 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相互作用

第二节 刑法各论的基本问题

一、 罪名

二、 罪状

三、 法定刑

第三节 法条竞合

一、 法条竞合的概念

二、 法条竞合的特征

三、 法条竞合的类型

四、 法条竞合的适用

第四节 刑法各罪的分类

一、 刑法各罪分类概述

二、 本书的刑法各罪分类

第十五章 对个人法益的犯罪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

一、 故意杀人罪

二、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 故意伤害罪

四、 过失致人重伤罪

五、 刑讯逼供罪

六、 暴力取证罪

七、 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节 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 强奸罪

二、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三、 猥亵儿童罪

四、 拐卖妇女、儿童罪

五、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六、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第三节 侵害行动自由的犯罪

一、 非法拘禁罪

二、 绑架罪

三、 诬告陷害罪

四、 强迫职工劳动罪

五、 雇用未成年人劳动罪

六、 非法搜查罪

七、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四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一、 侮辱罪

二、 诽谤罪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二、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三、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四、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五、 侵犯通信自由罪

六、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七、 报复陷害罪

八、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九、 破坏选举罪

第六节 破坏婚姻家庭的犯罪

一、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 重婚罪

三、 破坏军婚罪

四、 虐待罪

五、 遗弃罪

六、 拐骗儿童罪

第十六章 对个人法益的犯罪Ⅱ: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 概念

二、 客体

三、 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节 夺取型犯罪

一、 抢劫罪

二、 盗窃罪

三、 抢夺罪

四、 聚众哄抢罪

第三节 交付型犯罪

一、 诈骗罪

二、 敲诈勒索罪

第四节 侵占型犯罪

一、 侵占罪

二、 职务侵占罪

第五节 挪用型犯罪

一、 挪用资金罪

二、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六节 毁损型犯罪

一、 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十七章 对社会法益的犯罪Ⅰ: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 概念

二、 构成特征

三、 犯罪类型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 放火罪

二、 决水罪

三、 爆炸罪

四、 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 破坏交通工具罪

二、 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 破坏电力设备罪

四、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五、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六、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二、 资助恐怖活动罪

三、 劫持航空器罪

四、 劫持船只、汽车罪

五、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五节 违反危险物品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二、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三、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四、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五、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六、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七、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八、 丢失枪支不报罪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六节 责任事故型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 重大飞行事故罪

二、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三、 交通肇事罪

四、 重大责任事故罪

五、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六、 危险物品肇事罪

七、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八、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九、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十八章 对社会法益的犯罪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 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 生产、销售劣药罪

四、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五、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七、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八、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九、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一、 走私武器、弹药罪

二、 走私核材料罪

三、 走私假币罪

四、 走私文物罪

五、 走私贵重金属罪

六、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七、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八、 走私淫秽物品罪

九、 走私废物罪

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 虚报注册资本罪

二、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三、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四、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五、 妨害清算罪

六、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七、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八、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九、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十、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十一、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二、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十三、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十四、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 伪造货币罪

二、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三、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四、 持有、使用假币罪

五、 变造货币罪

六、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七、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八、 高利转贷罪

九、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十、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十一、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十二、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三、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四、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十五、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十六、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十七、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十八、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十九、 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十、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二十一、 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

二十二、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二十三、 骗购外汇罪

二十四、 逃汇罪

二十五、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一、 集资诈骗罪

二、 贷款诈骗罪

三、 票据诈骗罪

四、 金融凭证诈骗罪

五、 信用证诈骗罪

六、 信用卡诈骗罪

七、 有价证券诈骗罪

八、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 偷税罪

二、 抗税罪

三、 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 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六、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七、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十一、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二、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 假冒注册商标罪

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三、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四、 假冒专利罪

五、 侵犯著作权罪

六、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七、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二、 虚假广告罪

三、 串通投标罪

四、 合同诈骗罪

五、 非法经营罪

六、 强迫交易罪

七、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八、 倒卖车票、船票罪

九、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十、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十一、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十二、 逃避商检罪

第十九章 对社会法益的犯罪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 妨害公务罪

二、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三、 招摇撞骗罪

四、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五、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六、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七、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八、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九、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十、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十一、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十二、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十三、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十四、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十五、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十六、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十七、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十八、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十九、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二十、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二十一、 聚众斗殴罪

二十二、 寻衅滋事罪

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二十四、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二十五、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二十六、 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十七、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二十八、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二十九、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三十、 侮辱国旗、国徽罪

三十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三十二、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三十三、 聚众淫乱罪

三十四、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三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

三十六、 赌博罪

三十七、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一、 伪证罪

二、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三、 妨害作证罪

四、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五、 打击报复证人罪

六、 扰乱法庭秩序罪

七、 窝藏、包庇罪

八、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九、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十一、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十二、 破坏监管秩序罪

十三、 脱逃罪

十四、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十五、 组织越狱罪

十六、 暴动越狱罪

十七、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二、 骗取出境证件罪

三、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四、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五、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六、 偷越国(边)境罪

七、 破坏界碑、界桩罪

八、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 故意损毁文物罪

二、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三、 过失损毁文物罪

四、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五、 倒卖文物罪

六、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七、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八、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九、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十、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一、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二、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三、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四、 非法组织卖血罪

五、 强迫卖血罪

六、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七、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八、 医疗事故罪

九、 非法行医罪

十、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十一、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二、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三、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四、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五、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七、 非法狩猎罪

八、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九、 非法采矿罪

十、 破坏性采矿罪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罪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

十三、 盗伐林木罪

十四、 滥伐林木罪

十五、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四、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五、 走私制毒物品罪

六、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七、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八、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罪

九、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十、 强迫他人吸毒罪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十二、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 组织卖淫罪

二、 强迫卖淫罪

三、 协助组织卖淫罪

四、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五、 引诱幼女卖淫罪

六、 传播性病罪

七、 嫖宿幼女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二、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三、 传播淫秽物品罪

四、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五、 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二十章 对国家法益的犯罪Ⅰ: 侵犯国家作用的犯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

一、 贪污罪

二、 挪用公款罪

三、 受贿罪

四、 单位受贿罪

五、 行贿罪

六、 对单位行贿罪

七、 介绍贿赂罪

八、 单位行贿罪

九、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十、 隐瞒境外存款罪

十一、 私分国有资产罪

十二、 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二节 渎职罪

一、 滥用职权罪

二、 玩忽职守罪

三、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五、 徇私枉法罪

六、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七、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八、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

九、 私放在押人员罪

十、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十一、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十三、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十四、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十五、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十六、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十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八、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十九、 环境监管失职罪

二十、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二十一、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二十二、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二十三、 放纵走私罪

二十四、 商检徇私舞弊罪

二十五、 商检失职罪

二十六、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二十七、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二十八、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二十九、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三十、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三十一、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二、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三、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三十四、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三十五、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二十一章 对国家法益的犯罪Ⅱ: 侵犯国家存立的犯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 背叛国家罪

二、 分裂国家罪

三、 煽动分裂国家罪

四、 武装叛乱、暴乱罪

五、 颠覆国家政权罪

六、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七、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八、 投敌叛变罪

九、 叛逃罪

十、 间谍罪

十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十二、 资敌罪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一、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二、 阻碍军事行动罪

三、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四、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五、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六、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七、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八、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九、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十、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十一、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十二、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三、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四、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十五、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十六、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十七、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十八、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十九、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二十、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二十一、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三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 战时违抗命令罪

二、 隐瞒、谎报军情罪

三、 拒传、假传军令罪

四、 投降罪

五、 战时临阵脱逃罪

六、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七、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八、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九、 违令作战消极罪

十、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十一、 军人叛逃罪

十二、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十三、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十四、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五、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六、 战时造谣惑众罪

十七、 战时自伤罪

十八、 逃离部队罪

十九、 武器装备肇事罪

二十、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二十一、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二十二、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二十三、 遗弃武器装备罪

二十四、 遗失武器装备罪

二十五、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二十六、 虐待部属罪

二十七、 遗弃伤病军人罪

二十八、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二十九、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三十、 私放俘虏罪

三十一、 虐待俘虏罪

开放分类:
法律刑法刑法学
“刑法学”在汉英词典中的解释(来源:百度词典):
1.criminal jurisprudence; science of criminal law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合作编辑者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需进一步完善,百科欢迎您也来参与在开始编辑前,您还可以先学习如何编辑词条

如想投诉,请到;如想提出意见、建议,请到。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约 次
编辑次数:19次
最近更新:2012-04-20
创建者:xiaoquanlv300
更多贡献光荣榜

辛勤贡献者:

法律百科网 

长沙律师陈平凡 

补补大师 

09百科 

Ivyvera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