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兴化市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兴化市盐务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食盐、生产用盐供应和市场管理。隶属于江苏泰州市盐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盐业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本地区盐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市盐业计划综合管理。 (四)履行盐业行政执法权,查处全市盐业违法案件,打击盐业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办理行政复议。 (五)负责对全市碘盐定点生产厂生产许可证审核、报批与管理;对盐业专营批发企业批发许可证的管理;对碘盐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对承运盐产品准运许可证的管理。 (六)对全市盐行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实施全民食用碘盐工程,确保碘盐合格率与市场占有率,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 (七)负责全市盐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培训工作。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主任孔令琴);盐政科(处长 赵 建);仓储中心(业务)主任朱爱贤;批发部,盐政稽查大队。 领导介绍: 局 长、总经理:陈文栋,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重大盐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书记:尚庆旺,分管党务、工会、办公室、食盐安全村创建工作; 副局长、副总经理:朱佳贤,分管市场营销、大垛仓储中心、“AAA”批发企业创建工作。; 副局长、副总经理:冯洪宝,分管盐政管理、考核考评工作。 附注:江苏省盐业集团兴化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与市盐务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市盐业市场管理及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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