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信息法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信息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的公开(一)公开的原则。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全面安排、由近及远、分步实施,将实施《条例》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二)公开的范围。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是对本届政府工作以来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对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予以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按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三)公开的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两种形式。 1、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2、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了解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须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予受理并答复,符合公开原则的政策经批准后可对其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 二、工作步骤和进度(一)梳理信息。2008年3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对各自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同时,要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清理和更新,对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对不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撤出,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及时作出公开与否的确认,防止简单化和极端化操作。 (二)编制指南和目录。2008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经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询平台对社会公开,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三)公开信息。2008年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利于监督的原则及《条例》中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并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文盲申请者提供必要的帮助。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档案馆(室)应利用同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查询信息的场所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四)受理申请。2008年5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要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文本格式,制定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改善受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妥善办理申请。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提交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申请。 (五)编制年度报告。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本级政府及部门当年的年度报告,并于第二年1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每年3月31日公布上年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工作措施(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以服务社会公众、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为着力点,认真做好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成立领导工作机构。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立勇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陈少杰、市政府副秘书长祝健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法制办、保密局、目标办、新闻办、档案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祝健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专班,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工作经费,确保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于2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 1、市政府办公室职责:①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②对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归类审核,确定可公开目录和内容;③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④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政务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⑤建立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政务网站评测活动。 2、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职责:①草拟《关于做好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实施意见》;②筹备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动员会;③草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④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⑤开展《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⑥制定对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⑦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3、市监察局职责:①受理申请人对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②监督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③会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目标办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市法制办职责:①牵头组织并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梳理;②对市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清理,确定可公开的详细目录和内容,提供电子文档。 5、市保密局职责:①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②对市政府及各部门上网的文件、信息进行保密检查,确定可公开的目录和内容。 6、市新闻办职责:①制定市级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并督促落实;②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提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信息。 7、市目标办职责:①将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内容;②会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监察局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8、市档案局职责: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查询、检索、下载等服务;②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市政府网站编辑部职责: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访谈、政策咨询等条目,开通网上办事功能;②把《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具体内容和各级各部门公开信息整合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中;③向有关部门转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邮件提交的公开申请。 财税、教育、卫生、计生、公用事业、电力、水利、环保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工作落实。 (四)认真梳理信息。梳理政府信息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各地、各部门要选定业务能力强、工作精干的人员,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严格把关,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内容完整、界定准确,确保国家秘密等信息不失密、不泄密。 (五)加大宣传学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教育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推动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积极宣传《条例》,着力营造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工作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在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巡视,同时要接受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格式 2、《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 3、《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格式 二OO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1: 《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格式 一、简述 包括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的政策依据、更新时间以及获得途径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包括“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信息公开目录》等。 (二)公开形式:主要包括部门网站、网址公开和查阅室公开等,还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办事指南以及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明确信息生成后多长时限公开、已公开信息保留时效、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查询。 三、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指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等。 (三)公开程序。申请提出(填写表格)、申请方式(网上、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以及当面申请等)、申请处理(审查、登记、答复)。编制具体的申请流程图。 四、申诉监督 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要求和途径。 附件2: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 一、机构职能类 1.1领导分工 1.2内设机构 1.3职能处室 1.4直属单位 1.5工作规则 二、政策法规类 2.1国家法律 2.2行政法规 2.3地方法规规章 2.4部门规章 2.5部门规范性文件 2.6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计划报告类 3.1发展规划和计划 3.2工作总结和要求 3.3统计数据和分析 四、业务工作类 4.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4.2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4.3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4.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5行政复议诉讼事项 4.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4.7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4.8专业机构审批事项 4.9专业机构文件 五、其他事项 5.1部门工作动态 5.2财务经费使用情况 5.3单位建设 5.4招考、录用公务员情况 5.5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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