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盐业公司 |
释义 | 新余盐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食盐专营企业,垂直管理单位,公司主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负责辖区内食用盐及行业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于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新余市盐务局是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依据国家盐政管理法规、政策,查处所辖销区范围内的盐业违法案件,正处级建制,行使盐政市场管理职能,维护食盐专营政策,隶属于江西省盐务局。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新余公司 新余盐业新余盐业公司原隶属于新余市商业局副食品公司,一九八五年成立江西省盐业公司后从市商业局分离划归省属管理,行政名称为新余市盐务局,企业名称为江西省盐业总公司新余市公司。 2005年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挂牌成立,更名为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新余公司,下设新余、分宜两个配送中心,现有在岗职工34人。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盐政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盐行业实际,提出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2、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全市盐业生产、分配、储存、调拨运输和销售,保证盐产品的市场供应。 3、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监督本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本市食盐专营工作,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负责本市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4、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负责全市盐政市场稽查工作,规范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管理,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5、负责全市盐行业的调整、改组、改造;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行业统计信息、人才需求预测、培训及交流工作。 6、协同市有关部门制订盐业价格等有关政策,参与市有关部门对盐行业的经济结构调整工作。 7、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内设行政办公室、党群人事(监察)部、财务(审计)部、食盐专营部、盐政稽查支队等。 下辖分宜县盐务局(食盐配送中心)、新余食盐配送中心等。 领导班子黄小波:新余盐业公司经理、新余市盐务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陈耀强:新余盐业公司、 新余市盐务局党总支书记兼副经理、副局长。 李端平:新余盐业公司副经理、新余市盐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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