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市档案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新余市档案局于1985年成立,与市档案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档案工作的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主要负责全市档案事业发展、保管利用、编辑研究和监督指导等工作。为省一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政府指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查阅场所。新余市档案馆总建筑面积2342平方米,库房面积1327平方米。现有馆藏248个全宗,保存自清嘉庆二十四年至今的180余年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64940余卷、8598余件,资料35280余册。其中民国时期档案约967卷(件),革命历史档案15卷(册),主要记录1928 年- 1949 年部分新余革命历史。建国后档案约63965卷(件),主要有新余县时期档案,其反映新余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各种政治活动和工农业生产等经济建设情况;新余市时期档案,其反映新余市委、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各种政治活动和工农业生产等经济建设情况。每年承担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部分事业单位近3万件归档文件的整理和到期档案的接收工作。近年来,按照“四位一体”的功能定位,新余市档案局下大功夫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机制,先后成立了新余名人档案馆、市级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主要职责1.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编制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县(区)的档案业务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进行监督和指导。 2.集中统一管理本市党政机关及群众团体等单位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负责接收、整理市直机关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和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我市有关散落散存在社会和其他部门的档案资料,不断丰富馆藏。 4.制定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5.开展档案学术活动,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活动。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档案局内设 4个科(室)。 1. 办公室 2. 业务监督指导科 3. 档案保管编研科 4. 信息法规科 纪检组:为市纪委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核定新余市档案局机关事业编制 14 名;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2 名。 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纪检组长 1 名;正科级职数 4名,副科级 1名;正副主任科员 3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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