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
释义 |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能给予及时干预,减少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 1、筛查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或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2)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3)职责: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并转诊,对通过筛查的高危儿要建议其定期至儿童保健网络随访。 2、检测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 (2)获得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新生儿听力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 (3)职责:负责听力障碍确诊,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建议确诊患儿进入干预程序。 (二)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筛查人员 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实施,由经过听力学专门培训的技(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2、检测人员 (1)业务负责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听力诊断的业务工作。 (2)听力测试人员由从事听力学或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文字处理及统计)技术且有档案管理的工作经验。 (三)房屋要求 1、筛查机构 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察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 2、检测机构 (1)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的测听室2间。 (2)诊室1间,并配诊察床,面积至少在10平方米。 (3)综合用房1间。 (四)设备要求 1、筛查 设 备 用 途 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 快速筛查新生儿听力情况 计算机 登记、数据分析 2、检测 设 备 用 途 诊断型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 综合评估听力损失的性质、程度并进行鉴别诊断。 诊断型耳声发射仪 声导抗仪 便携式听觉评估仪、纯音听力计(具备声场及VRA) 计算机 登记、数据分析 二、筛查(一)对象 有条件的地方应进行普遍性筛查,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根据当地情况,至少进行听力障碍高危新生儿筛查。 听力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8、细菌性脑膜炎; 9、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10、机械通气时间5天以上; 11、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二)时间 实行两阶段筛查:出院前进行初筛,未通过者于42天内进行复筛,仍未通过者转听力检测中心。 告知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筛查仍应结合听性行为观察法,3年内每6个月随访一次。 (三)环境 应有专用房间,通风良好,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dB A)。 (四)方法 耳声发射测试和/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测试。 (五)步骤 1、清洁耳道; 2、受检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 3、两耳分别测试。轻轻放入探头,仪器自行显示结果,如未通过,需重复2-3次测试。 三、诊断复筛阳性的患儿由听力检测机构进行耳鼻咽喉科检查及声导抗、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行为测听及其它相关检查,并进行医学和影像学评估,一般在6月龄做出诊断。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在随访过程中发现听力障碍应进行进一步诊断。 四、干预1、针对病因对可纠正性听觉障碍患儿进行相应的药物、手术治疗。 2、听力补偿或重建: (1)助听器选配:对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觉障碍患儿,应首选配带助听器,一般可在6月龄开始验配并定期进行调试及评估,以达到助听器效果优化。 (2)人工耳蜗植入:对双侧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障碍患儿,应用助听器效果甚微或无明显效果,要进行人工耳蜗术前评估,考虑进行人工耳蜗植入。 3、听觉--言语训练。 4、社区--家庭康复指导。 五、质量控制应建立并维护新生儿听力筛查数据库,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数据库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础数据; 2、听力筛查机构工作质量评估; 3、听力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评估; 4、康复机构工作质量评估。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