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是在原新密市土地管理局、原新密市地质矿产管理局的基础上经新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合并组建,于2002年2月正式挂牌运行。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任务及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局现内设办公室、窗口办事办公室、法制监察科、规划科、用地管理科、测绘地籍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储量科等8个行政职能科室;下辖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机关服务中心、征费稽查中心、信息中心、土地整理中心等6个事业科室和城关国土资源所、白寨国土资源所、岳村国土资源所、超化国土资源所、来集国土资源所、大隗国土资源所、平陌国土资源所、刘寨国土资源所、曲梁国土资源所、牛店国土资源一所、牛店国土资源二所、米村国土资源所、苟堂国土资源所、袁庄国土资源所、青屏国土资源所、新华路国土资源所、西大街国土资源所等17个国土资源所;内设党委办公室、土地利用科、纪委监察室、信访科、安全管理科、征费稽查队、总务科、冶金矿山管理办公室等8个事业科室。 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意见,组织实施国家、省、郑州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报省、郑州市政府审批和经省、郑州市、新密市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省、郑州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省、郑州市、新密市政府审批和经省、郑州市、新密市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行动,指导全市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有关土地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协助管理省、郑州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新密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意见,组织协调对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负责全市国土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新密市政府、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信息、保密、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法制信访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专项执法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稳定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 (三)规划科(耕地保护科)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调控、监测等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工作;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规划、计划;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综合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参与上报省、郑州市、新密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 贯彻落实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四)用地管理科(土地利用科) 承担上报省、郑州市政府审批和经省、郑州市政府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土地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参与重点项目涉及建设用地事项的协调、服务和指导。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制定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指导上报省、郑州市、新密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测绘地籍管理科 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的相关规定;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调查、监测及统计;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指导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行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信息化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和基础测绘成果应用;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等;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和管理全市测量标志和全市测绘成果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六)矿产开发管理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采矿权设置方案,组织审查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参与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组织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年报工作。 (七)地质勘查储量科 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全市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承担全市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负责采矿回采率管理;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参与编制郑州市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新密市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 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承担全市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人员编制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纪检(监察)和党务干部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办公室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管理。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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