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罗村 |
释义 | 新罗村是唐朝时期韩国新罗人在中国东部沿海一带,特别是山东, 江苏沿海一带形成的聚居区。 历史我的远祖与圃隐先生 李稷 “据祖上传说,我的先祖来自韩国永川市,新罗时期(唐朝)被贩卖到中国的东部沿海(日照县)作奴隶,后来在日照县的新罗村居住了许多世代。在唐宋期间,日照因为有盐场和盐官,成为琅琊一带富庶繁华之地,那里的新罗村人口也最多。明洪武年间,圃隐梦周先生出使中国到日照县。那时我的远祖任新罗村村长,圃隐先生及其随行人员就住在新罗村里。由于长期汉韩混居,那时山东沿海这样比较典型的新罗村已不多见。新罗村情况不是太详细,只是说在日照县南面的一个大盐埠和码头附近。离码头不远处有一座小山,曾经是远古中国人祭祀太阳神的地方,新罗村就坐落在其中一条山谷之中,人们以晒盐捕鱼和务农为生。 据说圃隐先生曾为新罗村办了三件大事。第一,出资在新罗村对面新罗寺附近建设新罗书院,成为新罗村有史以来第一所学校;第二,到新罗村东侧小山顶上约800年树龄的白果树下赋诗,以“日照县”为名,诗文曰:“海上孤城草树荒,最先迎日上扶桑。我来东望仍搔首,波浪遥望接故乡”。抒发了新罗人怀念故乡的情怀。白果树为第一代新罗移民所植,是人们出海时的坐标,也是人们眺望大海遥望故乡的地方。后人将诗文刻碑置于白果树下以示纪念;第三,从新罗村带了几个年轻人回到韩国,我的远祖也有幸成为回到故乡省亲的第一人。 如今我在古稀之年有幸从海外回到日照来探访先祖曾经居住过的地方。但是新罗村、新罗寺、新罗书院都不在人们的记忆之中,白果树也不见了踪影。经过反复考察,终于找到了那个盐埠和码头。这个盐埠和码头在日照县旧址南约20公里,叫涛雒镇,在明清时期因贩盐而成为一个繁华码头和重镇。镇南面有座小山叫凤凰山,山上的确曾经有一棵古老的白果树,此山不大,但是俯视大海,白果树的确是人们出海当坐标用的。但是白果树的树龄以及来历人们就无从说起了。遗憾的是,凤凰山因采石而满目苍夷,山上的白果树在文革期间被砍掉了,那块刻有圃隐先生诗文的石碑也无人知晓。 在凤凰山的西侧有山叫做大寨山,山顶平台上似乎有石头垒的寨墙的遗迹,淹没在杂草丛中,十分荒凉,给人以有人居住过的样子。据村民讲,山下的山谷叫望仙涧,是秦始皇到这里祭祀太阳神和求仙祭祖时赐名。望仙涧中有一佛教寺庙,叫石鳯寺,因凤凰山而命名。如今石鳯寺已经不在,只有一部分石头墙基埋在泥土里,大量的破砖碎瓦散落在草丛中。根据砖瓦的年代判断,有的砖瓦可能在宋明之间,有的较为滞后,属于清朝产物。据村民说,石鳯寺曾经发生过一件怪异的故事。当地人有一在石鳯寺赶庙会的习俗。据说清朝时期有一年,庙会上演戏的演员用木刀砍下一个人头,从此石鳯寺就败落了。这个石鳯寺是否就是原来的新罗寺呢,值得考证。山谷的谷顶上有一块圆形巨石叫太阳神石,是远古先民祭祀的宝石,文革期间被红卫兵破四旧打掉了一块,残石仍然可见。 这一切都似乎说明,这里应该是我的先祖居住过的地方,亲切之感油然而生。但是望着这面目全非的模样,我心中又充满了悲伤。使我不禁想起美国的一部叫做“根”的电影,那电影叙述的是美国黑人追寻先祖踪迹的历程。而我的先祖有谁来追溯呢,他们的尸骨或许就埋在这里的泥土里呢。唯有写下这份永恒的记忆,使我的子孙记得,尽管中韩两国的血液在我们身上流淌,但是脚下的这片热土是我们的新罗祖先曾经居住生活过的地方,这里有他们的痛苦,他们的欢乐,他们的爱情,他们的梦想,经常来看看,永远不要遗忘”。 韩国永川市政府网站还同时转载了署名“汉城之花”的记载: 我的老家来自韩国永川市,现在山大学习。据老家老人介绍,明洪武年间郑梦周在游历山东沿海一带时,访问过天台山山下新罗村和新罗寺,除了留下诗作日照县之外,还有另外两首,现一并介绍如下: 《日照县》 海上孤城草树荒,最先迎日上扶桑。 我来东望仍搔首,波浪遥望接故乡。 《日照天台山》 天台飘渺渤海间,不纳凡人只见仙。 幸得神女施法力,从此琅琊多一山。 《天台山安期祠》 饥餐紫霞渴饮露,无思无为神自渡。 朝采仙药暮炼丹,不吐不纳登仙去。 山东省情网对唐代新罗人作了如下记载: 唐代新罗人在山东 “唐朝境内的新罗侨民,有的以纯粹的州县政区形式聚集在一起,如唐高宗总章年间(公元668—公元669年)设置的归义州,即为一个新罗移民政区。但是在山东沿海地区,却有一些新罗侨民村落和坊区散布其中。那么,这些新罗人从什么时候又因何种原因而侨迁到这些地区?他们在山东地区进行了什么样的活动?唐朝政府又是如何对他们进行管理的? 我们首先考察一下唐代山东地区的新罗侨民村落。今天的山东地区,在唐朝大致包括河南道的登州、莱州、密州、青州、沂州、兖州、淄州、齐州、济州、郓州、曹州和河北道的棣州、德州和博州诸地。关于唐朝境内的新罗侨民,中国文献记载不多,主要得益于日本僧侣圆仁所著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的记载。 日本僧侣圆仁(公元794—864年)于公元839年以“请益僧”的身份随日本派遣的遣唐使团前来中国,在扬州所属的海陵县东梁丰村登陆。圆仁来到扬州后,想到台州天台山进香朝拜,但未得到唐朝政府的批准,并被要求随日本使团回国。圆仁心有不甘,于是和其随从一起在海州一带就岸,离开了踏上归途的日本朝贡使团船队,期望能在唐朝滞留而从事求法活动。就在圆仁一行寻找淡水之际,不期遇到从密州前往楚州送炭的新罗船队。此后,圆仁正是在新罗侨民的帮助下,在唐朝进行了多年的求法活动。后来由于遇上“会昌灭佛”运动,圆仁被迫离开唐朝并搭乘新罗商船归国,于公元847年返回日本。正是因为他在唐朝的这种特殊经历,使他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这部游记中,用了几乎一半以上的篇幅记载了新罗人在唐朝的侨居情况。 根据圆仁的记载,唐朝的登州、莱州、密州等地,即今天山东省沿海地区分布有不少新罗侨民村落。 登州位于今山东半岛的最东端,也是唐朝在海上距新罗最近的州。唐朝登州领有文登、牟平、蓬莱、黄县四县,州治在公元703年前位于牟平,公元703年以后移至蓬莱。从圆仁的记载以及其他文献资料看,当时牟平和文登两县都有新罗侨民及其村落。 圆仁于开成四年(公元839年)四月八日离开海州(今江苏省连云港一带),在新罗僧人道玄(作为翻译)等人的陪同下乘船北上追赶已启程回国的日本船队,在航行中遭遇风难被吹到牟平县境内。四月十九日,圆仁所乘船只在邵村浦停泊。次日早晨便见有新罗人乘小船来,而且听说了张保皋与新罗王子结盟政变之事,由此判官来到圆仁一行停泊处了解情况,圆仁一行即委派新罗译语道玄与他通话。次日,判官即派遣王教言给船上送来鱼、饼、酒等食物,从上述情况看,这位判官和王教言可能也是新罗侨民。 四月二十五日早晨,圆仁一行利用东北风乘船离开邵村浦,向西南的乳山浦航去。到达乳山西浦时,有新罗人三十余骑马乘驴来候迎,且云押衙要在潮水落时来相看,不久果见押衙驾新罗船来。圆仁下船登岸,看到很多妇人。从专门迎接圆仁一行的新罗人有三十多人的规模看,乳山浦周围的新罗侨民规模当在百人以上。后圆仁一行又通过道玄与当地新罗人商量留住之事并购买粮食。五月四日,圆仁一行所乘的船只又移泊到西南四五里的望海村东。新罗译语道玄受委派前往曾看望过他们的新罗人押衙住宅,专门商量停留事宜,圆仁又委派人员前往州押衙助手林大使(新罗人)的住宅,送去他们要求留住的状子。据此可知,乳山浦一带的邵村、望海村都是新罗侨民村落。 牟平县境内有新罗侨民居留,还可以从一篇保存下来的金石文献中得到证明。牟平县良嵛山无染院中一块立于唐昭宗光化四年(公元901年)的石碑碑文中曾有下列记述:“鸡林金清押衙,家别扶桑,身采青社,货游鄞水,心向金田,舍青凫择郢匠之工,凿白石竖竺乾之塔。”引文中的“鸡林”,即新罗的别称;“押衙”为唐朝各州衙署内的武官,一般负责当地社会治安;而“扶桑”即传说中的日出之处;“青社”则是指山东半岛的齐国之地;“鄞水”是指明州一带;“金田”是指佛教寺院。这块石碑碑文也告诉我们:新罗人金清大约侨居在距牟平县良嵛山无染院不远的地区,并在唐朝官府中担任“押衙”,同时他还到过明州一带经商。他由于笃信佛教,故向昆嵛山无染院布施。 与牟平县相比,当时文登县的新罗侨民数量更多。从圆仁的记载看,文登县的赤山浦附近有着较大的新罗侨民村落。 圆仁一行离开乳山浦到文登县青宁乡赤山村泊船,入住由新罗人张保皋所建并由张咏管理的赤山法华院。据圆仁记载,该寺院有僧人三十余人,并有自己的庄田,其庄田一年得五百石米。从该寺院“讲经礼忏皆据新罗风俗。但黄昏寅朝二时礼忏且依唐风,自余并依新罗语音。其集会道俗老少尊卑总是新罗人”的情况看,这些僧侣也必定是新罗人。开成五年正月十五日,赤山法华院曾举办盛大的法华会。据圆仁的观察,集会男女最多时达250人,由此可见,赤山法华院附近的村落,有着数百名新罗侨民的规模。圆仁本人还曾到附近的村庄赴新罗人王长文请,到彼宅里吃斋,斋后到寺院宿了一宵,依此而观,新罗人王长文可能是赤山法华院庄田的佃户。 与赤山相邻的刘村,也是一个新罗侨民村落。圆仁曾依新罗僧常寂之请,往刘村。刘村有一新罗人王宪,曾因梦见佛僧指引掘得佛像。从已知该村僧俗都是新罗人的情况看,刘村无疑也是一个新罗侨民村落。另外,与赤山相隔不远的旦山浦和长淮浦,其港口周围也肯定有新罗侨民村落,因为圆仁在到达赤山不久,就曾闻知旦山浦停泊有两艘张保皋的交关船。而圆仁在回国之时,也是在长淮浦登上新罗人金珍的船只而启程的。这几艘新罗船只之所以在旦山浦和长淮浦停泊,说明当地有新罗侨民提供后勤支持。 莱州位于登州之西,当时领有掖县、昌阳、胶水、即墨四县,州治位于掖县。从圆仁记载看,即墨所属的崂山一带居住有新罗侨民。大中元年(公元847年)六月九日,圆仁曾在楚州新罗坊接到苏州船上的新罗船户金子白等人来信,谈到他们的船只将前往莱州界牢(崂)山,然后前往日本。因此,圆仁便在次日从楚州搭便船前往牢(崂)山以便渡海回国。由此可见,莱州崂山一带应有新罗船队的航海基地。可是,当圆仁一行赶到牢(崂)山南升家庄时,从该庄居民处得到新罗人金珍的留信,告诉他再往赤山浦候船。那么,金珍留信的这户南升家庄居民,应当也是一位新罗侨民。 密州位于莱州西南,当时领有诸城、安丘、高密、莒县四县,州治在诸城。据圆仁记载,诸城县所属的大珠山一带也居住有新罗侨民。如开成四年四月一日,新罗水手曾向其雇主日本朝贡使团建议过到密州管东岸大珠山修理船只,另外,圆仁还曾两次遇到从密州运载木炭到楚州的新罗船队。 除了上述邵村浦、乳山浦、赤山浦、崂山、大朱山等沿海港口的几个新罗侨民村落外,在登州、莱州、密州、海州和泗州之间,可能还有一些圆仁未能到达所以也就无法具体记载的新罗侨民村落。因为会昌五年七月,圆仁在由楚州从陆路前往登州时,楚州新罗坊的译语刘慎言为了减少圆仁路途旅行的困难,特地写信捎给沿途“乡人”,希望他们能够接待圆仁。这表明,自登州至楚州之间的乡村,居住有一些新罗侨民。 上述考察表明,唐代山东地区的新罗侨民分布,主要集中于登州、莱州和密州的沿海地区。不过,在青州和淄州,圆仁也记载有“新罗院”。 青州位于莱州之西,州治在益都,同时,青州又是淄青节度使的驻地,统辖齐、淄、青、莱、密诸州。圆仁在自登州至五台山途中,于开成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到达青州,当晚入住龙兴寺。为了办理有关旅行“公验”,圆仁曾到州衙拜见节度副使等官员。该州官府将圆仁安置在新罗院。在得到旅行公验和路途斋粮后,圆仁于四月三日离开青州向淄州出发。淄州东邻青州,当时领有淄川、长山、高苑、邹平四县,州治淄川。圆仁通过淄川县张赵村而进入长山县来到当地著名佛教寺院——醴泉寺。典座僧也将圆仁安置在新罗院。 圆仁在青州龙兴寺和淄州醴泉寺入住新罗院,都是由典座僧导引的。典座僧为佛教僧职,掌管饮食、床座诸事。由此可见,这种新罗院是寺院中用以接待客僧的院落。从圆仁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我们也从多处看到他将自己在赤山法华院的住所称为“赤山新罗院”,如圆仁在自己的在华履历中就提到寄住赤山新罗院过一冬。一些寺院中的这种院落之所以命名为“新罗院”,可能是因为它原来主要是用来接待从新罗来唐朝的僧侣的。赤山法华院本为新罗人所建,专设新罗院用以接待新罗来华求法僧侣,殆无疑义。但青州龙兴寺、淄州醴泉寺却不是新罗人所建而设有新罗院,则是唐朝积极接纳外国僧侣来华求法政策的产物。从贞观时期开始,唐王朝就指示莱州等地方政府对来自朝鲜半岛三国求法僧侣采取接纳政策。唐朝政府在此后还规定,“既是蕃僧,每年赐绢二十五匹,四季给时服。”我们从《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也随处可见圆仁在唐朝求法旅行过程中得到一些地方州县政府施捐的米面等粮食生活用品。而唐朝与新罗之间的友好关系,使沿途的地方政府也易为新罗来华求法僧侣提供更多的优待措施。因此,从登州到淄州沿途中的一些寺院内设置专门的新罗院,也印证了唐朝对于新罗僧侣的特殊友好政策。 山东地区新罗侨民村落大致如此,那么它们是如何形成的呢?也就是说山东沿海地区的新罗侨民村落是何时出现的呢?无论是圆仁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还是中韩两国文献都缺乏这方面的记载。不过,唐朝史籍文献却告诉我们;在太和(公元827—公元835)以前,登莱沿海地区贩卖新罗人口为奴婢的现象非常严重。大约在9世纪二十年代初,因为当时新罗曾连年发生大面积饥荒,以至出现“民饥卖子孙自活”的悲惨局面,一些因饥荒被卖的新罗子弟,往往又被海盗组织转卖到中国成为奴婢。长庆元年(公元821年),平卢军节度使薛苹曾上奏:“应有海贼詃掠新罗良口,将到当管登、莱州界,及沿海诸道卖为奴婢者。伏以新罗国虽是外夷,常禀正朔,朝贡不绝,与内地无殊,其百姓良口等,常被海贼掠卖,于理实难。先有制敕禁断。缘当管久陷贼中,承前不守法度。自收复以来,道路无阻,递相贩鬻,其弊尤深。伏乞特降明敕,起今已后,缘海诸道,应有上件贼该卖新罗国良人等,一切禁断。”唐穆宗敕旨:“宜依”。引文中的“当管久陷贼中”,是指自永泰元年(公元765年)李正己成为淄青平卢节度使后,逐渐形成了淄青镇的割据势力,并占据登州、莱州、密州、海州、沂州、齐州等沿海之地,他们还以自己身兼唐朝的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身份,除了积极参与渤海名马的贸易外,还听任海盗力量大肆进行贩卖新罗人口的活动。公元819年唐朝在平定淄青镇李氏的割据势力后,即任命薛苹为平卢淄青节度使。正是在薛苹的要求和干预下,才开始取缔登莱沿海地区掠卖新罗人口的活动。此后,唐朝政府又先后在公元823年和公元828年两次下达敕令,不许买新罗人为奴婢,已在中国者即放其归国。然而,一些新罗奴婢在放免后回国无路,多寄居在傍海村乡,也有一些人仍愿意留居唐朝,从而形成了山东沿海地区比较集中的新罗侨民村落。 同时,新罗政府也在张保皋的主动请求下对掠卖新罗人口活动进行干预和打击。新罗人张保皋曾来唐朝徐州投军,为军中小将。公元828年,有着强烈的民族自尊意识的张宝皋遍见中国以新罗人为奴婢,便从唐朝回到新罗,被任命为清海镇大使,在新罗的黄海东岸建立起打击人口贩子的据点,不但对海盗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还利用在中国的新罗侨民势力积极经营环黄海地区的唐朝与新罗、日本之间的海上贸易。山东沿海地区新罗侨民村落与张保皋的海上活动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前已有述,赤山法华院就为张保皋所建,旦山浦也曾停?白有张保皋的交关船。在圆仁初抵赤山法华院时,张保皋即遣大唐卖物使崔兵马司(按:名晕)来寺问慰,可见,山东沿海地区的新罗侨民村落实为张保皋国际贸易的一个后勤基地。 我们再考察一下山东地区新罗侨民的活动。因为新罗侨民村落主要存在于山东黄海沿岸的农村地区,新罗村中居民的职业,当以农业为主,仅从赤山法华院的庄田一年得五百石米的情况看,在该院进行农业生产的新罗人当不在少数。除从事农业外,在密州诸城县大珠山一带的新罗侨民,还有人依靠当地山林木材资源从事造船业和修船业,也有新罗人在此从事烧炭业和运输业,因此圆仁曾两次遇到新罗船队从密州运载木炭到楚州。在登州一带新罗村的新罗侨民,也有人从事商业,我们可以再次利用牟平县昆嵛山无染院石碑碑文中所记“货游鄞水”一句,证明新罗人金清经常到明州一带经商。 新罗村这种侨民村落,除了具有通常的农业社区的性质及其功能,它作为新罗移民社区的一部分,还具有服务性社区的功能。尤其是山东登州东部沿海地区的新罗侨民村落,从其常常迎送来往旅客的情况中可以发现,他们是作为新罗与唐朝的海上交通基地而存在的。从新罗国内前来唐朝的旅客,在此登岸后即由当地村落的新罗侨民接待,然后从这里西行前往长安或五台山留学,或者从这里沿海南下前往楚州和扬州经商。当圆仁拟往五台山求法时,赤山法华院僧人谅贤就曾告知他具体的行程路线。同时,从唐朝前往或返回新罗以及日本的旅客,也往往在这里等候信风、补充给养甚至修理船只然后启航。甚至唐末派往新罗的使团,也在这里做出航准备,取由赤山浦渡黄海的直航路线。因此,这些新罗村都发挥了迎送过往旅客的招待服务功能。由于它具有农村社区的性质,人们参与社区活动比较一致(如迎接圆仁),社区人际关系的感情色彩也较为浓郁,圆仁就曾两次居留赤山新罗侨民社区,受到友好接待。所以,山东沿海新罗侨民的活动,对唐末与新罗、日本的关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新罗侨民的这些活动对唐政府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根据圆仁的记载,文登县境内有个勾当新罗所,管理文登县青宁乡。这个“勾当新罗所”只是个简称,其全称为“勾当新罗押衙所”。文中的“勾当”,是唐代口语词,有,“管理”、“处理”之义。“押衙”,又作“押牙”,为唐后期方镇官署内的武职僚属。圆仁从开成四年进入登州到大中元年离开登州,新罗人张咏一直担任这个勾当新罗押衙所的“押衙”。据圆仁记载,张咏的职务全称为“平卢军节度同十将兼登州诸军事押衙张咏勾当文登县界新罗人户”,可见,张咏作为登州军事押衙,享受平卢节度使所统辖的将级军官待遇,具体管理文登县境内的新罗侨民人户。另外,从圆仁的记载看,在牟平县也有新罗人担任押衙。当圆仁一行最初于开成四年四月下旬乘船抵达牟平县乳山浦停泊时,就有押衙等人驾新罗船只前来了解情况。前文曾引用的牟平县昆嵛山无染院石碑碑文也显示:无染院曾得到当地押衙新罗人金清的布施。 新罗人担任勾当新罗押衙所“押衙”的情况表明,唐朝对于登州等沿海地区新罗侨民社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新罗侨民官员来执行的。也就是说,唐代的新罗侨民社会具有一定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还体现在他们可以保留本国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仪式,如赤山法华院的讲经礼忏皆根据新罗风俗,只有黄昏寅朝二时礼忏依唐风,其余都依新罗语音;又如圆仁在赤山村所过的八月十五日之节。根据该寺老僧介绍,这个节日别国没有,只有新罗国有,是为了纪念新罗与渤海战争的胜利而设。届时设百种饮食,歌舞管弦以昼续夜,三日乃休,如今此山院追慕乡国,所以过此节日。 不过,唐代山东沿海地区新罗侨民具有自治权,并不是说他们具有治外法权。这种自治权的范围仅限于社区生活和事物本身,与中国土著村落社区的自治情况毫无二致。同时,新罗村作为基层的社区单位,也完全受到唐朝州县政府的直接管辖,譬如圆仁初到赤山法华院时,由于青宁乡未能及时报告给文登县府,结果遭到县典王佐、主簿胡群直等人用“县帖”形式的斥责。由此可见,作为新罗侨民聚居区的青宁乡,也无权私自接待外国旅客,它必须得到县州官府的批准。此后,圆仁西行五台山等地求法时,即是由圆仁首先牒告赤山法华院纲维,然后由该院纲维写一文状连同圆仁原牒一起送报军事押衙张咏,由押衙再报文登县府。在取得文登县“公验”后,圆仁才被允许离开赤山法华院而西行求法。当圆仁于会昌五年九月再次来到文登赤山新罗村时,赤山法华院因唐朝中央政府的灭佛令而被拆毁,该院僧侣也被强迫还俗,圆仁只好住到村内民宅中。而他寄存在楚州新罗坊中的佛教经论也被焚毁。这些情况表明,无论是新罗侨民社区的佛教寺院,还是新罗侨民私人收藏的佛教典籍,都不能免于“会昌灭佛”之难。总之,新罗侨民在唐朝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同时,唐朝政府对境内的新罗侨民社区也行使行政司法权,不存在新罗侨民在唐朝享有治外法权的实例。 结论通过前文的考察和分析,可以发现: 第一,在九世纪以及十世纪初,唐朝山东地区登州牟平县的邵村浦、乳山浦,文登县的赤山浦周围的赤山村、刘村以及旦山浦、长淮浦,莱州即墨县崂山一带的南升家庄,密州诸城县的大珠山一带,还有其他一些沿海地区,分布有一些新罗侨民村落。 第二,这些新罗侨民村落的形成,缘自淄青镇割据时期掠卖新罗人口的活动和以后唐朝解放新罗奴婢的政策,也与新罗张宝皋在东北亚地区的海上经营活动有关。而从淄青镇割据势力李氏家族的高句丽人背景看,他们对掠卖新罗人口活动的放纵也反映出高句丽人对新罗人的敌意。它表明,在新罗统一三国后的一个多世纪里,高丽人和新罗人还没有完全消除他们之间的原先国家意识。 第三,“勾当新罗押衙所”的存在和它的“押衙”等职由新罗侨民来担任等情况表明,新罗侨民社会在唐朝具有自治权,它反映了唐朝政府对于外来民族的“怀柔”政策,但他们并没有治外法权。 第四,登、莱、密诸州沿海地区的新罗侨民村落是作为新罗与唐朝的海上交通基地而存在的,不仅当地各个村落之间联系密切,而且这些村落的新罗侨民与楚州、扬州等城新罗坊内的新罗侨民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当时在唐朝的新罗侨民之间具有极强的民族凝聚力。或许,这也是新罗能够统一朝鲜半岛三韩的一个重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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