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
释义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原新疆邮电管理局于2000年6月19日实现政企分开,行使全区电信行业监管职能,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疆通信管理局。 新疆通信管理局组建的行政依据是:1.国务院国发[2000]26号文件《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2.原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12月25日信部政[2000]第1258号文件《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建方案的批复》。 新疆通信管理局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于2001年1月5日正式成立,原新疆邮电管理局于同日撤消。 领导成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茂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疆分中心主任:董 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力·玉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新疆专用通信局局长:卢向岩 机构设置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人事劳资、外事、财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资产、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等协调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审核、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对外合同协议签订的监督审核;负责人大和政协代表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4、市场监管处 负责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监管;负责市场准入管理,服务质量监管、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等工作;负责公用电信网和互联网的网间结算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和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工作。 5、网络管理处 负责网络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和专用通信网)、行业统计、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保障电信普遍服务、推进共建共享、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工作;负责公用电信网和互联网的互联互通及通信资源分配与管理工作,保障网络畅通;组织协调战备应急通信工作。 6、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处 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互联网网站备案管理以及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网络环境整治专项工作;负责党政专用通信、信息安全管理、特殊通信管理等工作。 7、新疆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国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承担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全区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8、新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依照国家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有关法规,对全区通信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承担通信建设市场管理职责,负责通信行业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及核发临时资质证书,以及定额编制管理,工程评优,负责新疆通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9、自治区战备应急办公室 10、新疆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负责新疆电信行业用户申诉受理。 11、新疆通信学会、新疆通信行业协会、新疆互联网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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