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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释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于2004年10月15日,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现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业绩考核与分配处、统计评价处、产权(股权)管理处、党建工作处、宣传与群众工作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服务中心、纪委、监事会工作处等15个处室和6个监事会,机关干部职工126人。

单位简介

自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用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成绩,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尤其是近年来,自治区国资委从新疆区情和监管企业实际出发,依托新疆的优势资源,大力实施引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主动与区外大企业特别是中央大型企业进行接洽,陆续引进了中国神华集团、中粮集团、中国化工集团、中国水利投资公司、中国水务集团,宝钢集团、中国材料科工集团、中国盐业总公司、兖矿集团、山西潞安集团、葛洲坝集团、浙江盾安、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一批有实力、有信誉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新疆经济建设,有效地解决了监管企业发展资金缺乏、技术装备水平落后、核心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促进了自治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为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新型工业化建设提供强劲的动力。

主要职责

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出资人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益的充分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国资概况

截至2007年末,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78户(直接监管16户,委托监管企业62户),资产总额434.54亿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6.9%,其中:直接监管企业资产总额297.83亿元;委托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为136.71亿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净资产219.9亿元,其中:直接监管企业净资产184.18亿元,委托监管企业净资产35.72亿元。

2007年监管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70.02亿元,其中:直接监管企业销售收入为136.88亿元,委托监管企业销售收入33.1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4.52亿元,比上年增加4.67亿元,其中:直接监管企业利润总额12.51亿元,委托监管企业利润总额2.01亿元。

组织机构

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处(研究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业绩考核与分配处、统计评价处、产权(股权)管理处(对外经济联络处)、党建工作处、宣传与群众工作处(党委统战部)、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服务管理中心、纪委、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工作办公室)等15个处室和6个监事会,机关干部职工1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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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