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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监控系统施工合同 甲方(工程发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 标的 甲方将( )监控系统的施工承包给乙方,主要包括( )个视频点的安装和布线,工程现金为人民币大写( )< >工期为( )天。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涉及弱点、配电、线路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再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要求乙方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4、负责和业主进行协调,以便更好的进行施工。 5、不得安排乙方单位负责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6、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7、甲方负责安排乙方食宿。 三. 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自带施工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2、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3、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5、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6、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 7、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和其他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 8、本工程不得再行转包。 四、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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