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格律诗 |
释义 | 历史渊源诗体的一种。其体结构自由,段数、行数、字数没有一定规格;语言有自然节奏而不用韵。在西方以美国诗人惠特曼为创始人。我国"五四"以来的新诗也流行这种诗体。 所谓新格律诗中国现代新诗的一种形式。又称现代格律诗。是五四以后出现的新诗中不同于自由诗、但又有别于传统诗体、没有固定格律的格律诗体。早在五四文学革命期间,刘半农就倡议破坏旧韵重造新韵和增多诗体。稍后,陆志韦又提出“节奏千万不可少,押韵不是可怕的罪恶”的主张。1926年,闻一多在《诗的格律》一文中,系统地表述建立新格律诗的具体主张 ,要求“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押韵 ,每行诗的“音尺”(又称音步,英文feet的意译)数要相等,由调和的音节产生整齐的诗句。经过这样的倡导,格律诗成为新诗中的一种体裁。50年代,林庚提出一种节奏为上五下四的九言体的新诗建行设想。 “现代格律诗”的设想何其芳在《关于写诗和读诗》等文中,提出建立“现代格律诗”的设想和具体要求。60年代初,臧克家把精练、大体整齐、押韵,作为新格律诗的基本条件。尽管各家的见解不完全一致,但都倾向于新格律诗应当押韵,诗行应相对整齐,应当有一定的格律形式;在这些前提下,格律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新月派1923年,胡适、徐志摩、闻一多、梁实秋、陈源等人发起成立新月社,开始是个俱乐部性质的团体,共后,因提倡现代格律待而成为在诗坛上有影响的社团。 新格律诗派因此逐步形成,由于新格律诗派源自于新月社,所以也称为新月派。 1925年,闻一多回国,徐志摩接编《晨报副刊》,并于1926年4月1日创办《诗刊》,团结了一大批后期"新格律诗派"的新诗人。 理性节制情感新格律诗派是中国新诗史上活动时间长并在创作中取得了较高成就的诗派。新格律诗派提出了“理性节制情感”的美学原则,提倡格律诗,主张诗歌的色彩美和意境美,讲究文辞修饰,追求炼字炼意,其鲜明的艺术纲领和系统理论对中国新诗的发展进程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新格律诗派诗人中,徐志摩是最有代表性的杰出诗人。 新格律诗讲究三美:建筑美、绘画美、音乐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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