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血铅事件 |
释义 | 事件简介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部分儿童血铅超标,家长疑为当地电源厂污染所致。安徽省对此高度重视,怀宁县对当地电源厂采取了紧急强制监督措施,组织电源厂附近儿童到省级医院检查治疗,并派出工作人员到医院驻点协调救治工作。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微量元素检验室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12月底,已有200多名高河镇儿童被送至省立儿童医院接受血铅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其中血铅超标儿童数量已达100多名。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负责此次救治的专家组组长华山表示,截至2011年1月5日晚,已有24名儿童住院接受治疗。 在省立儿童医院陪护的患儿家长告诉记者,此次血铅超标的儿童基本都来自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社区居民大多为曾经的新山村回迁居民。”村民黄大寨说,新山社区的附近有两家电源厂,家长们怀疑孩子血铅超标与电源厂造成污染有关。 事件发生后,安徽省高度重视。怀宁县迅速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宣传、卫生、环保、安监、教育、供电等部门,调查处置工作。 与此同时,当地的涉铅排查工作也迅速开展。怀宁县卫生主管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在最短时间内对电源厂安全距离内的全部成年群众分期分批开展尿铅排、检查工作;组织未成年人到市立医院进行血铅或尿铅检测,参检群众中如出现铅超标立即按医嘱送往医疗机构进行驱铅治疗;对家长怀疑造成污染的两家电源厂采取了紧急强制监管措施。 截至记者发稿时,还陆续有新山社区儿童被组织到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进行血铅检测,当地血铅超标患儿的具体人数还有待最终确认。 处理结果2011年1月13日上午,安庆市人民政府通报了对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进一步调查处理结果,10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其中包括负有领导责任的怀宁县县长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据悉,事件发生后,安徽省环保厅和安庆市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经查,此次事件是由安庆博瑞电源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县有关部门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环评单位造假等因素所致。为此,安庆市人民政府和怀宁县人民政府分别对此次事件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怀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刘飞跃对此次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怀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曹紫权,分管环保工作不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现安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原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何凤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志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怀宁县环保局局长赵一平对此次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中心副主任黄一林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怀宁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开发监督股副股长汪利民涉嫌渎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郝结来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主持工作副局长汪国友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现有职务; 怀宁县卫生局副局长姜敬运对此次事件应对不及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责成怀宁县委、县政府向安庆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安庆博瑞电源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向周边环境排放含铅污染物,造成严重后果,责成怀宁县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该企业涉嫌刑事犯罪的,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将该案件移送怀宁县公安局立案查处。 由怀宁县公安局对常州绿岛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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