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安县法院 |
释义 | 简介新安县人民法院前身为新安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52年8月15日取消司法科,成立新安县人民法院,院址在新安老城东街政法大楼后,1998年随着新安县新城建设,搬迁到新城区北京路南端紧邻310国道,辖区面积1160.3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下辖11个乡镇6个居委会。年平均受理案件2300余件。现有在编干警75名,内设职能部门16个: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审监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监察室、行政庭、司法技术鉴定科、行政执行中队、行政科、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基层人民法庭4个:五头法庭、铁门法庭、北冶法庭、石寺法庭。 主要职责1、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审判由本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新安县法院内设职能机构13个: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行政科、司法技术鉴定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法警大队。基层人民法庭4个:五头法庭、仓头法庭、北冶法庭、石寺法庭。 工作重心近年来,新安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全省社会法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新安县法院荣获省社会法庭工作先进基层法院称号为构建和谐新安、平安新安,促进新安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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