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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谢志冈
释义

谢志冈,男, 1962年8月27日出生。1982年7月由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参加公安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共党员,研究生在读。现任本溪市南芬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0年12月3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把谢志冈带走调查。12月4日23时30分,谢志冈的妻子王丽接到检察院通知,谢志冈已经死亡。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文名:谢志冈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62年8月27日

逝世日期:2010年12月4日

职业:本溪市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毕业院校: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

人物履历

谢志冈,男, 1962年8月27日出生。1982年7月由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参加公安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共党员,研究生在读。原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1982年7月至1987年6月,先后任平山分局东明派出所民警,平山分局光明派出所副所长,平山分局治安科科员。

1987年7月至1989年7月,从民警岗位考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脱产学习两年。

1987年8月至1992年6月,任平山分局户政科科员。

1992年7月至2003年12月,先后任平山分局桥头派出所所长,千金派出所所长,永丰派出所所长,东明派出所所长。

2000年10月至2003年12月,任明山分局副局长。

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本溪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

2006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年6月,任南芬区副区长。

人物生平

在十一年公安派出所所长经历中,谢志冈同志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指挥能力,勤政务实,勇于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公安管理经验,取得了突出的工作业绩。1995年,本溪市公安局被公安部树立为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谢志冈同志做为全市优秀派出所所长代表,成为本溪市公安局事迹报告团成员,在全国各地巡回报告。在此期间,他本人还被市政府记大功一次。

2000年10月至2003年12月,该同志通过全局公开竟聘走上了明山分局副局长的领导岗位,分管治安、消防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项工作。工作中,注重发挥业务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职能作用,完善全区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和研判工作。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中,率先垂范,机智果敢,时时处处体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为明山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被聘任为本溪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负责全市户籍管理、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在谢志冈同志的领导和推动下,先后解决了本溪市常住人口软件升级改造、人口图像微机录入、新住址维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等工作;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公安派出所信息系统”,为本溪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工作保障;进一步下放户口审批权,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办理各项户籍业务,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在基层基础建设中,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为载体,积极推进派出所工作改革,切实提高了全市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水平。同时,他本人的工作得到了领导认可和同志们的好评,在全局170多名副处长以上干部的年终评议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被推荐列为市委组织部考核的后备干部。

2006年4月,任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年6月,任南芬区副区长。在此期间,谢志冈同志主动团结和带领分局党委一班人,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南芬”这一中心任务,以“三基”工程建设为重点,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一职双责”责任制,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为促进南芬区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维护政治稳定方面,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了一大批群体性事件,维护了各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的安全,全区没有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等大的事端;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遵循“命案必破、黑恶必除、两抢必打、逃犯必抓、涉毒必肃”的工作目标,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各项指标均达到省厅的要求,出色完成了刑侦各项工作任务;在履行治安职能方面,加强了安全防范、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力度,2007年刑事案件下降了8%,已经连续十八个月未发生命案、恶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火灾;在加强“三基”建设方面,分局和基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社区、农村和校园警务战略取得明显进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公安成为各项基础性工作强有力支撑,民警基本功普遍提高,分局和各派出所在市局的“三基”考核中名列前茅;在构建“和谐”队伍方面,广大民警立足本岗履行职责,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全区群众高度评价,谢志冈同志也在2008年南芬区副区长的差额选举中,全票当选南芬区副区长。

人物事件

事件简介

2010年11月15日,一名叫张立科的男子,开车驶入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院内,把汽油洒倒在汽车内外,随后将火点燃。11月22日,张立科因医治无效死亡。

张立科死前,曾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举报本溪市南芬区副区长兼公安局局长谢志冈及其妻子王丽索贿。 12月3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把谢志冈带走调查。 12月4日23时30分,谢志冈的妻子王丽接到检察院通知,谢志冈已经死亡。 王丽认为,谢志冈是被检察院“刑讯逼供”致死的,而检察院“逼供”所依据的张立科的举报信毫无实据。

死亡调查

心脏性猝死还是被刑讯逼供 张立科的女儿张欢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0年夏天,张立科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举报谢志冈和王丽索贿的举报材料,随后,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给了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侦办。 12月4日17时06分,王丽也被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带走接受讯问。 同一天下午,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因为谢志冈“食欲不振一天”,拨打120“要求静脉补液”。 12月4日17时20分,本溪县医院的120出诊医生看到“患者面色苍白,问话不答,测血压40(mmHg是“毫米汞柱”的缩写,是压强、压力值的计量单位——编者注),病情危重”。随后,急救车将谢志冈拉到急诊室抢救,但在采取一系列抢救措施之后,“抢救无效,心电图呈直线”,急诊病历上签署的时间是“18时30分”,死因“初步诊断”是“心脏性猝死”。 王丽拒绝接受这样的诊断结果,“我丈夫的身体一直很好。” “直到晚上11点半,他们才告诉我谢志冈已经死了。”王丽对此难以接受,“我那天下午5点06分就被带到了检察院,为什么要几个小时以后才通知我?” 在本溪县殡仪馆,王丽见到了被冷冻的谢志冈的尸体,“尸体表面伤痕累累,手腕脚踝都有深度勒痕,右侧肋骨还断了5根。” 谢志冈的家属认为,这说明办案人员对谢志冈进行了“肉体折磨”,谢志冈并不是正常死亡。

有没有全程录音录像

随后,谢志冈家属向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查看立案侦查的相关资料。 200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根据要求,同步录音录像要做到全面、全部、全程。坚持每次讯问必录,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从开始到结束,做到同步进行、全程录制。 王丽提供给中国青年报记者一份书面答复。在这份出具于2010年12月12日的《关于对谢志冈母亲孙艳兰提出问题的答复》上,加盖有“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字样的红色公章。 这份答复称,“谢志冈被立案后,办案人员主要向其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特别是根据举报材料和相关证人证言及书证,有些情况必须向王丽核实,而当时尚未找到王丽,办案人员便没有对谢志冈进行深入讯问,也没有做录音录像,因此无法向家属提供讯问录音录像资料。” “什么才叫‘深入讯问’呢?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怎么就能先抓人?”王丽认为,检察院这样的说法很难让人信服。 同时,这份答复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办案的讯问笔录、询问通知书、立案登记表等材料不能提供给家属,本溪县检察院的摄像涉及侦查取证有关活动,不能提供给家属。” “带走谢志冈的时候,办案人员就没有任何手续。”王丽说,“到现在为止,包括我被讯问那次,办案人员都没有出示任何手续。” 在这份答复中,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承认,“此次没做录音录像违反了检察机关办案规定”。

检察院称有待尸检结果出炉

除此之外,王丽还给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了两份书面答复,分别是2010年12月13日的《关于对孙艳兰提出谢志冈发病及抢救过程问题的答复》和2010年12月15日的《关于对谢志冈家属提出有关问题的答复》。两份回复也都加盖有“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字样的红色公章。 这几次答复都不能令王丽满意,“都在回避问题,没有实质性进展”。 12月28日,经家属同意,相关部门请专家对谢志冈的尸体进行尸检。 1月1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见到了宣传处处长王晓苏,据他了解,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没有给任何人书面答复。 “市级以上和外地媒体采访必须经过省检察院和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同意。”王晓苏说,涉及案件的报道需要有严格的程序,检察院办案部门不能接受采访。 在本溪市委外宣处,该处处长班悦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本溪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此案,已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调查组,但在案件进展过程中,不能接受采访,“等尸检结果出来以后吧”。 班悦还说,司法鉴定大概会在月末出结果。 那么,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在审讯过程中又是否全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呢? “现在检察院办案也不是非常健全的,不能每个事儿都有录音录像,一般的事儿就反复讯问,有或没有录像我认为并不重要。”本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史胜君拒绝了记者提出采访检察院的请求,并表示等尸检结果出来后,以上问题相关部门会给予答复。

后续报道

本溪市“谢志冈事件”联合调查组负责人就网上《辽宁本溪--公安局长接受检察院询问时死亡》一事接受了记者采访。

谢志冈死亡后,省、市相关部门对此事件高度重视。本溪市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谢志冈案件的办案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日前,已聘请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的鉴定专家于12月28日对谢志冈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鉴定结论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市调查组负责人表示,该事件将依据尸检鉴定结论和调查结果,查明责任,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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