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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谢廷赞
释义

基本简历

谢廷赞(1557-?)字曰可。江西省金溪县琉璃乡谢坊村人。明后期诗人,笔记散文家。谢廷谅之弟。 其父谢相,字大卿,一字九山,嘉靖十六年(1537)乡举中式,万历十一年(1583)会试副榜,授湖广东安知县(清程芳修、郑浴修等纂《同治金溪县志》卷二十三《人物志五·仕绩》)。

生平事迹

谢廷赞万历二十六年(1598)进士。因正直敢言,中进士后未授官职,他上书皇帝,论述矿税之害。后被任为刑部主事。万历二十八年,礼部尚书余继登奏请先册立皇长子,然后冠礼致祝,婚礼致醮。大学士沈一贯也奏请皇长子冠婚。南京礼部侍郎叶向高等也奏请皇长子行三礼。神宗不予理睬,吩咐迁皇长子入住慈庆宫,并申谕内阁,太子册立有期,不许群臣再交章渎扰。刑部主事谢廷赞不听,继续奏请册立。结果,其言行使神宗恼怒,将其削职为民。谢廷赞罢官后侨居扬州,以授生徒谋生并著述。久之,卒。嘉宗天启年间追赠为尚宝卿。

文学成就

其文学成就主要在诗及笔记散文创作上。诗风清新雅丽,语言质朴,自然成趣。散文清新明快,叙事状景运用自如。著有《玉马轩》、《朱印草》、《绿屋游》、《霞继亭集》、《维园铅摘》、《西干十寺记》等。

相关人物

其兄弟叔侄先后四登进士榜。兄谢廷谅(字友可,号九紫、九紫山人,明后期诗人、戏曲家),万历二十三(1595)登三甲进士。谢相从兄子廷寀(字思敬,明后期诗人),隆庆五年(1571)进士。堂侄谢继科(字哲甫,授山东登州府推官,由刑部郎中出知琼州府),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孙谢士鄂(生活于明清易代之际),字一臣,号翁潭,为清初戏曲家。

明史记载

谢廷赞,字曰可,金溪人。父相,由乡举为东安知县。初,岁饥,吏伪增户口冒振,继者遂按籍征赋,民困甚。相为请,得减户千三百。奸人杀四人,弃其尸,狱三年不决。相祷于神,得尸所在,狱遂成。廷赞举万历二十六年进士。未授官,即极论矿税之害。旋授刑部主事。先是,诏二十八年春举行册立、冠婚之礼。将届期,都御史温纯、礼科给事中杨天民、御史冯应凤相继言,不报。廷赞上疏言阁员当补,台省当选,矿税当撤,冠婚、册立当速,诏令当信。持疏跪文华门,候命逾时。帝震怒,遣中官田义诘责。赵数日,命大学士赵志皋、沈一贯拟敕谕,令礼部具仪。比拟谕进,竟不发。志皋、一贯趣之,帝乃言因廷赞出位邀功,以致少待,命示诸司静俟。遂褫廷赞职为民,并夺尚书萧大亨,侍郎邵杰、董裕俸一岁,贬郎中徐如珂、员外郎林耀,主事钟鸣陛、曹文伟三秩,调极边。是岁册立之礼不行,廷赞归。侨寓维扬,授徒自给。久之,卒。天启中,赠尚宝卿。

兄廷谅,字友可。万历二十三年进士。授南京刑部主事。帝命李廷机入阁,又召王锡爵。廷谅言:“廷机才弱而暗,锡爵气高而扬,均不宜用。”又曰:“储君之立为王也,自锡爵始;举人之有考察也,自廷机始;巡按之久任也,自赵世卿始;章疏之留中也,自申时行始;年例之不举,考察之不下也,自沈一贯始。此皆乱人国者也。”疏入,留中。终顺庆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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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