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谢冬发 |
释义 | 谢冬发烈士1929年参加革命,任红十六军战士,1930年后无音讯,时年22岁。 湖南省攸县保安公司原经理谢冬发2007年3月30日,湖南省攸县保安公司原经理谢冬发贪污、挪用公款,副经理颜建斌贪污案一审宣判,炎陵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谢冬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3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颜建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冬发、颜建斌于2004年分别担任攸县保安公司经理、副经理。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谢冬发、颜建斌在与广州市某公司购销防盗报警器材中,采取虚增进货单价的手段,由广州市某公司业务员根据颜建斌的要求出具收到攸县保安公司货款的虚假领条,由被告人谢冬发批字,先后32次虚报公款46.32万余元。二人将其中的36万元侵吞,各得赃款18万元。 2005年5月,丁某因女儿去国外读书,向被告人谢冬发私人提出借款5万元,谢冬发安排颜建斌从保安公司拿5万元借给丁某。2006年6月26日,丁某归还5万元给谢冬发妻子,但此款至今未归还保安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冬发、颜建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谢冬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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