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外国专家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安徽省外国专家局,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省人事厅外国专家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有关职责。 (三)增加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有关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四)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提高引进外国专家的层次。 (五)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三)归口管理来皖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 (四)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 (五)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 (六)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外国专家局设3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国际交流合作处。 组织引进国外智力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外国专家来皖工作有关管理事务和有突出贡献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组织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承担综合文字、宣传和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有关外事工作。 (二)外国专家工作处。 承担外国专家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经济技术管理领域聘请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拟订外国专家项目聘请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相关引智成果奖励和推广工作。 (三)出国培训管理处。 拟订出国(境)培训管理相关办法;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承担培训项目及有关人员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我省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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