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效能告诫 |
释义 | 简介效能告诫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存在擅离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等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影响行政机关勤政建设、工作效率和质量行为的一种处理形式。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务活动及其工作人员。 效能告诫适用事项(1)不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规定,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的; (2)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违反许可程序、设卡刁难、不作为、越权审批、无故拖延不办或超过办事时限等问题的; (3)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违反办案程序,不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办结案件,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处置扣留罚没财物等问题的; (4)在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对违法违章行为隐瞒、包庇、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 (5)在行政收费过程中,有搭车收费、无法定依据收费、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等问题的; (6)对受理、查处消费者举报投诉不及时、处理不公的; (7)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引起社会强烈反映并损害工商形象的; (8)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 (9)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冷横硬,造成影响的; (10)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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