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07〕150号),省经协办为省发展和改革委的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内设综合处、经济合作处和经济联络处等3个处,核定事业编制15名。 省发展改革委直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主 任:刘 健 副 主 任:康 立 宪 副 主 任:周 禹 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区域经济发展、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对口支援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拟定我省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负责我省经济技术协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协调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省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负责组织省际政府间经济合作活动;负责对区域经济联合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三)参与我省在国内的招商引资工作,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协调我省参加外省举办的招商引资和展销博览活动。 (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我省对口支援工作;协调落实国家确定的对口支援任务;负责省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外省驻我省办事机构和安徽异地协会(联合会、商会)等组织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市县经协系统工作进行指导。 (七)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办综合文字、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办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经协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办网站和数据库开发与维护;负责办党群工作。 (二)经济合作处 参与研究拟订我省区域经济发展、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对口支援相关政策,参与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负责省际政府间经济合作和省政府在国内举办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展销博览等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经济联络处 负责外省驻我省办事机构和安徽异地协会(联合会、商会)等组织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我省对口支援和对口支援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国家确定的对口支援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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