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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释义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5月,是在整合原省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职能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经济运行、工业生产、信息化发展、无线电管理和行业管理的综合经济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的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五)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统筹规划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六)加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非煤矿山管理、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信息安全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七)承担煤炭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煤炭工业生产管理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有关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衔接平衡煤炭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年度煤炭计划,协调煤炭生产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盐业行政管理和省级医药储备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军地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组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等战略研究,综合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局(省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日常运行,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煤电运等有关问题;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承担省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和省级医药储备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

(四)产业政策处。

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和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创新;拟订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规划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相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行业发展、行业布局、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监测分析行业生产运行态势,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联系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六)技术改造处。

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的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引导工业企业、社会资金投向;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

(七)科技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科技规划、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研制与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生产。

(九)中小企业局。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生产运输协调处。

组织拟订工业生产重点物资运输应急方案;组织生产中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指导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专用线(专用码头)共用等工作。

(十一)电力处。

承担电力工业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资源配置,监测调控电力生产运行,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处。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建议,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落实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煤炭工业办公室。

负责煤炭工业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炭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有关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衔接平衡煤炭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年度煤炭计划,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协调煤炭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煤矿生产经营许可、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瓦斯等级鉴定、煤层气开发利用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工作。

(十四)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

(十六)原材料工业处。

承担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黄金、稀土以及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十七)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

(十八)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以及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承担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九)软件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实施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拟订与实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相关工作。

(二十)信息化推进处。

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十一)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协调与审核工作;协调推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资源整合;协调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和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二十二)信息安全协调处。

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或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承办省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无线电管理处。

拟订全省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电台呼号;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核发电台执照,组织无线电台(站)年审;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无线电监测站工作;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

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工作,负责对利用国家、省财政资金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六)财务处。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离退休工作局 负责机关(含原专业经济部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离退休工作局下设办公室和委机关、冶金、机械、石化、建材、轻工、纺织、商务离退休工作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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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