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小政府主义 |
释义 | 概念小政府主义(Minarchism),有时候也称为最小中央集权(minimal statism )或最小政府,是一种主张在自由社会里,政府的大小以及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最小化—只要有能力保护每个人的自由、防范侵犯自由的行为即可,以此最大化每个人的自由。许多小政府主义者将自己视为自由意志主义的一环,并宣称他们自称为小政府主义者是为了延续在古典自由主义哲学里的传统。这个称呼的产生或许是因为自由意志主义与无政府主义之间的一些差异,自由意志主义者相信建立一个在保护个人自由的同时也不侵犯到个人自由的政府是可能的,而无政府主义则相信政府的存在注定会侵犯到个人自由。小政府主义相信保留一个最小化的政府来维持个人自由是必要的。 小政府主义同意在认定"什么应该做"和"什么不应该做"的判断原则上可以交由政府来做决定,以此最大化个人的自由,但对于如何加以达成则往往有争议。许多小政府主义者认为政府应该限制在"最小化"或是"守夜人"(Night watchman)的功能上(例如法庭、警察、监狱、防卫部队等)。一些小政府主义者则包括了政府应该管理必要的公共建设(如修筑道路、印制并管理货币等)。通常小政府主义者倾向于在政府权力的扩大中走向小型的管辖范围(如城市和乡镇)而不是较大的管辖范围(如州和国家)。因为一个人可以在过程中拥有更多的选择(要迁移至其它城市和乡镇,远比迁移至其它州和国家容易的多)。小政府主义者通常反对政府在经济上进行财富重新分配和补贴。不过,许多小政府主义者支持一些程度的税赋,也因此将产生一些程度的财富重新分配以及补贴。 一些小政府主义者通常解释他们对于国家的看法,而不是提出在实务上的结果。比如罗伯特·诺齐克在他的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一书里定义了最小政府的角色: "我们对于国家的结论便是最小化的政府,限制在提供保护以制止暴力的最小功能上,如偷窃、诈欺,并且监督人们互相订定之契约的制行等,这些都是正当的;但若再进一步的扩张国家,便会侵犯到个人的权利,这便是不正当的;最小化的国家便是以这些作为原则。两件重要的意义为,政府不可以动用强制的手段逼迫某些市民去援助其它市民,或是为了政府自身的利益以及进行保护服务而去禁止人们的行动。" 其它小政府主义者则会使用功利主义的论述。他们会利用经济学上的论述,例如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对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贡献,或是经济研究上的统计例如经济自由度指数。" 知名的小政府主义者知名的小政府主义者还包括弗里德里克·哈耶克、艾茵·兰德、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米尔顿·佛利民等人。 有小政府主义者的组织有小政府主义者的组织包括了Reason基金会(Reason Foundation)、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Individual Liberty和Bureaucr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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