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小四行 |
释义 | “小四行”,是30年代中期,具体讲是民国25年(1936年)以后,对中国通商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和中国国货银行的合称。 小四行,原系民族资本创办,后沦为官商合办,受官僚资本控制,是南京国民政府垄断金融的重要基础。 所谓“小四行”,是对“大四行”而言的。当时人们对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加上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合称为“四行两局”(1946年又成立中央合作金库),它们是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金融体系的主体。中国通商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加上中国国货银行,是四家官商合办银行,业务上受“大四行”官僚资本银行所控制,是这个体系的附庸,因而人们习惯上就称它们为“小四行”。 解放后,中国通商、四明和中国实业3家银行,经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出军事特派员进行监督,实行公私合营,接收其官股部分成为公股,派出公股董事,同私股推出的代表一起组成新的董事会,继续营业。中国国货银行由于帐册不全,资金外逃,无法复业,就予以结束清理。至此,“小四行”的称呼也就成为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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