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硝酸亚氨脲 |
释义 | 硝酸亚氨脲为化学物质,助燃,具刺激性。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具有刺激作用,过量吸入可致死。高温下释放出氮氧化物气体,对呼吸道有刺激性。 化学品名称化学品中文名称: 硝酸胍 化学品英文名称: guanidine nitrate 中文名称2: 硝酸亚氨脲 英文名称2: guanidine mononitrate 技术说明书编码: 588 CAS No.: 506-93-4 分子式: CH6N4O3 分子量: 122.08 结构式:CH5N3HNO3 成分 组成信息有害物成分 CAS No. 硝酸胍 506-93-4 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环境危害: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消防措施危险特性: 强氧化剂。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加热至150℃ 时分解并爆炸。与硝基化合物和氯酸盐组成的混合物对震动和摩擦敏感并可能爆炸。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氮氧化物。 有害燃烧产物: 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 采用水、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泄漏应急处理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接触。小量泄漏: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胶布防毒衣,戴氯丁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还原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密封。应与易(可)燃物、还原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建议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 戴氯丁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理化特性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白色颗粒。 pH: 熔点(℃): 217 沸点(℃): 分解 相对密度(水=1): 无资料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无意义 临界压力(MPa): 无意义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溶解性: 溶于水,溶于乙醇,微溶于丙酮,不溶于苯、乙醚。 主要用途: 用于制造炸药、消毒剂、照相化学品等。 其它理化性质: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 禁配物: 强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硫、磷。 避免接触的条件: 受热。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生态学资料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积作用。 废弃处置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废弃注意事项: 运输信息危险货物编号: 51068 UN编号: 1467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3 包装方法: 整车运输:两层坚韧纸袋,其中一层涂沥青,并将有沥青的一面粘合于麻袋上,每袋净重不超过40公斤;塑料袋外榫槽接缝木箱;金属桶(罐)或塑料桶外花格箱。零担运输: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钢板厚0.5 毫米,每桶净重不超过50公斤),外加透笼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单独装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不得强行超车。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法规信息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5.1 类氧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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