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象山县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象山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属县正局级单位,正科级建制,具体履行全县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浙江省宁波市盐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辖区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辖区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上级盐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生产经营科、财务科、盐政科、盐化经营科、盐政稽查队。 下设丹城盐业批发站、石浦盐业批发站、花岙盐务所、新桥盐务所。 领导介绍: 卢云飞:县盐务管理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运销工作。 唐国希:党委委员、副局长、副经理,分管盐政、生产工作。 沈伟成:党委委员、副局长、副经理,分管政工、三产工作。 附注:浙江省盐业集团象山县盐业有限公司是全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负责全县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县盐务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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