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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向世全
释义

向世全,男,重庆市黑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拆迁雇凶杀人被称为“史上最牛开发商”,2009年11月2日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近日,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向世全被改判为死缓。

中文名:向世全

民族:汉族

出生地:重庆市

职业:重庆黑龙房地产开发集团董事长

人物简介

向世全,男,重庆市黑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因雇凶杀人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黑龙集团成立于2004年8月,注册资金800万元,为三级资质企业,曾任董事长的向世全最初是“石匠”出身。

案件一审

捅伤钉子户

三次催促:“找人拿刀子捅那老头屁股两刀”

2010年8月26日的庭审中,检方的指控让这起被广泛关注的雇凶杀死“钉子户”独子的“史上最牛开发商”案内幕浮出水面。2004年年底,重庆市黑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春天花园,需要拆迁崔英安所居住的乌龙池100号附2号楼。当时,该公司并未办理拆迁许可证,系违法拆迁。

同一栋楼的10户居民陆续和开发商达成协议,到2007年9月,剩下两户没有谈妥,一直未搬,3年里,即使频遭停水、停电、堵塞下水道等“阴招”,他们仍坚持与开发商“拉锯”。

警方侦查结果表明:向世全对这两个“钉子户”感到头痛。2007年四五月间,他将曾两度因盗窃罪被判刑的冉启富单独叫到办公室说:“西山车站洗车场对面斜坡的几幢房子大部分搬了,只剩两家没搬,姓崔的老头要凶一些,你莫出面,喊几个人去教训他一顿,拿刀子捅那老头屁股两刀。”

冉启富说:“老年人,岁数大了,流血多了,怕把老头捅死啦。”

“他屋有儿女不?”向世全问。

冉启富回答:“不晓得。”

“那我问一下哒(方言,意同‘了’——记者注)来。”向世全说。

2007年七八月间,向世全对冉启富说:“那个老头有个儿子,是个眼镜,多花点钱就要得,还是把他整一下。”并称,“事情办成后,还是给帮忙的人几千块钱”。

过了10多天,向在西山车站不夜城碰到冉启富问:“啷个还没有动静呢?”冉启富回答说:“我还没有看见人咯。”

2007年9月16日12时许,冉启富找到涂启兵(已判刑——记者注),让涂叫两个人教训崔家儿子一顿。涂在冉的授意下,打电话将史光辉(在逃)、王仪华叫来见面。4人见面后说定由史、王出面教训崔家的儿子。

崔家的独生子崔军当时31岁,是万州区电信局职工,当时正因病住院。当天从医院中途回家吃饭后,送外甥女去公交站。史、王尾随其后。

13时30分左右,史光辉喊“上!”王仪华打了崔军面部一拳,3人发生扭打。史在崔军背后用刀捅了其大腿和臀部,当崔军还击时,又被史捅了胸部。史、王随即逃逸,崔军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当天晚上,冉启富得知被捅的崔家儿子死后,立即给向世全打电话:“那被捅的眼镜糟哒,人死哒。”向说:“我晓得哒。”

钉子户缉凶

钉子户悬赏缉凶,开发商暗打“飞的”

案发20天后,痛失独子的秦万兰在万州区大街小巷悬赏缉凶:“我和我老伴郑重向公安机关和市民承诺:凡能抓捕或扭送冉启富、史光辉,无论是否警察或普通公民,论功行赏,奖10万元人民币(我和我老伴毕生积蓄),立此成誓,绝不食言!”

崔家坚称开发商雇凶杀人,坊间也盛传杀人事件与开发商有牵连,但黑龙集团极力否认。

去年10月13日,黑龙集团董事长向世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是文明拆迁。”他称冉启富案发前因为打架被该公司处理后,离开了公司,并非公司员工。“我们希望尽快把冉启富抓住,这样就能把(与黑龙集团的)关系撇清”。

检方指控,案发后,冉启富先后逃到广东、湖南、湖北、昆明、重庆等地躲藏。其间,向世全、冉启春、邓鹏飞多次为其提供资金及躲藏地点。

警方侦查结果显示,向世全和冉启春曾经乘飞机到广州,与冉启富见面,并送去现金5000元。此后,向等人还曾开车到武汉与冉启富见面。

去年11月,除史光辉外,涉案人员全被抓获归案。11月14日,曾“叱咤”一方的重庆黑龙集团董事长向世全被刑事拘留。

向报社索赔

曾向报社索赔300万元,如今悄悄撤诉

而在此前一个月,该集团还曾状告重庆商报社“侵犯其名誉”,要求赔偿300万元。

2008年9月27日,该案的两名被告人涂启兵、王仪华被判刑后,《重庆商报》依据法院判决以《开发商员工指使他人杀害钉子户独子》为题进行了报道,10月7日,该报以《丧子钉子户悬10万缉凶》为题做了后续追踪,引发舆论密切关注,一时成为热点。

10月15日,黑龙集团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该报告上法庭。诉称该报两篇报道使用“醒目”标题,故意将崔军之死指向原告公司,“只要看过上述两篇文章的人都会认为:崔军是被开发商找人杀死的”。

该公司声称,重庆商报上述两篇文章刊登后,随即被国内部分报刊转载,特别是在互联网上被大量网站、论坛转载、转贴。众多网友看到文章后对原告及法人代表骂声一片,不少网友甚至将电话打到公司进行辱骂……“原告多年来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在报纸的诬陷下,正面临重重危机,不但信誉大为降低,而且随着网站、论坛转载、转贴数量的增加,原告的声誉还会进一步被丑化、被妖魔化、被黑社会化,生产经营活动还会受到更大负面影响”。

其诉求除了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外,还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诉状写道:“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唤醒新闻报道的良知,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去年12月24日,向世全被执行逮捕;2009年3月13日,黑龙集团主动向法院撤诉。

一审判死刑

法院一审判处“最牛开发商”死刑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向世全指使冉启富找人教训被害人,冉启富又指使涂启兵并由涂启兵邀约王仪华、史光辉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向世全、冉启富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事后又提供资金及躲藏地点帮助冉启富逃匿,并许诺给付冉启富房屋一套,意图隐瞒事实真相,向世全系犯意的提起者、行为的指使者,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冉启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被告人共同赔偿崔家家属17万余元。其余被告人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数年不等。

判决内容

法院一审判决: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冉启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被告人共同赔偿崔军家属17万余元。

2010年由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向世全被改判为死缓。改判原因是向世全积极赔偿,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重庆市高院二审判决显示,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变化:向世全违法拆迁遭到崔英安夫妇拒绝后,即指使他人报复被害人,故意伤害崔英安的独子崔军致死。二审判决认为,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向世全在二审期间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重庆市高院改判: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二审

被告上诉

拆迁户独子当街被人杀害,时隔两年后,开发商(重庆黑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向世全)被控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事后,向世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很危险,向世全只构成窝藏罪。”2010年6月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万州对此案二审开庭,向世全的辩护律师称,一审认定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仅有同案犯冉启富的供述,系孤证,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除此之外,原审被告人冉启富、冉启春、邓鹏飞均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下午3时,在经历了长达5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二审法官宣布闭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一审被判死刑 开发商喊冤枉

一审法院查明:2007年,黑龙集团在开发万州春天花园二期的过程中,在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未与崔英安家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要求崔英安、秦万兰夫妇搬迁。崔家不愿意搬迁,被告人向世全遂指使被告人冉启富找几个人去教训崔英安的儿子崔军(本案被害人,殁年31岁),并许诺给一定的报酬。

同年9月16日,被告人冉启富叫涂启兵(已判刑)邀约史光辉(另案处理)去"教训"崔军。当日中午,在冉启富的授意和指认下,史光辉与王仪华(已判刑)在西山车站附近,殴打并用刀捅刺崔军的臀部、大腿及胸部,致崔军倒地后逃逸。后崔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发之后,冉启富先后逃到广东、湖北、昆明、重庆等地躲藏。在冉逃匿期间,被告人向世全、冉启春、邓鹏飞为冉启富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多次提供资金及躲藏地点,向世全还许诺送冉启富房屋一套,并通过冉启春将春天花园一套名义上抵欠冯某工程款的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及钥匙等交给冉家人。

2008年10月30日,冉启富终于被抓获归案。随后,向世全、冉启春、邓鹏飞等人也相继落网。去年11月2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冉启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冉启春、邓鹏飞犯窝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以上4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其中,被告人向世全上诉称,自己根本没有指使冉启富去教训崔军,故意伤害的行为与他无关;而事后看望冉启富,给冉资金等,均系出于朋友关系。“我相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向世全甚至称,这样的结果与媒体、舆论有关,要求法院对他公正判决。而另外3名被告人只是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希望二审改判。

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一审判决很危险

二审为向世全辩护的是我国法学界重量级人物赵长青教授和重庆知名律师张兴安。

庭审中,赵长青提出,一审认定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向适用死刑是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一审认定向世全指使冉启富去教训崔军,仅有冉启富一人的供述,系孤证;而向世全对警方所作的24次供述,均否认指使一事。因此,法院面对向、冉二人相互矛盾的口供,而采信了冉启富的观点,是错误的。”赵长青表示,死刑案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要重证据。以致于,他当庭感慨:“一审判决是很危险的。”

当然,赵长青认为,向世全事后为冉启富的逃亡提供资金等行为,构成窝藏罪。“但不能因为向的窝藏行为,而就此推定此前向就参与了故意伤害罪的共谋。”因此,赵长青建议二审法院对向世全改判。

向世全指使与否,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同案上诉的冉启富除了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外,还坚称自己系受向世全指使。就此问题,两人在庭上一度还发生了针锋相对的驳斥。另外,被判犯窝藏罪的冉启春、邓鹏飞也称自己量刑过重。其中,冉启春的辩护律师陈玲提出,冉启春是冉启富的亲哥哥,他系出于亲情而帮助冉启富逃匿,故对冉启春的量刑应该在3年以下。

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一审认定事实清楚

不过,检察机关针对辩方意见,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检察官称,有预谋的故意凶杀案,都具有极大的隐蔽性;通常雇方与受雇方,都是一对一的进行沟通约定。因此,当两个核心人物的供述,出现矛盾时,该采信哪方的供述呢?检方认为,冉启富供述报复崔军系向世全指使的,得到了具体作案的凶手的证实。此外,事后冉启富就此还向其妻子、母亲等人说起过。因此,检方称冉启富供述,能与其他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能形成证据锁链,并非向辩方所称的孤证。同时,检方还称,此类暴力犯罪都是具有很强的目的性,而冉启富本人此前与被害人无冤无仇;相反,向世全所在的公司却与崔家有很大的厉害关系,因此从这点上看,也能印证冉启富供述的真实性。

综上,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世全是这起伤害案的提起者、行为的指使者,其应当以犯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检方就其他几名上诉人提出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也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反驳意见。即检方认为,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案情简介

风烛残年的崔英安和秦万兰夫妇,原本住在万州乌龙池100号附2号一幢五层楼房上。崔英安自述,他生逢乱世于抗日期间,自小孤苦无依。少年时幸逢新中国,感激涕零于党的恩情,成为一名抗美援朝志愿军战士。战争结束后,转业于万州在邮电局当工人几十年。1970年与本乡村民秦万兰结婚,1973年得子名崔军。一家人省吃俭用,在上世纪90年代购得80平方米的房屋,居室虽小,但其乐融融。

两位老人平静祥和的生活在2004年底被打破了。“2004年,重庆黑龙集团到我所居之地搞开发,成为我一家噩梦的开始。”崔英安称,因为对方补偿不到位,他们拒绝搬迁,并和黑龙集团开始了“拉锯战”。不久,他所在的楼房开始断水断电……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重庆市黑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公司)在开发春天花园二期的过程中,在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未与崔英安家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要求崔英安、秦万兰夫妇搬迁,崔家不愿意搬迁。被告人向世全遂指使被告人冉启富找几个人去教训崔英安的儿子崔军(本案被害人,男,殁年31岁),并许诺给一定的报酬。

庭审中,在“教训”崔军的过程中,各被告人还暴露出一段插曲。

2007年四五月份,向世全将冉启富叫到办公室,让其喊几个人去教训一顿姓崔的老头“拿刀子捅那老头屁股两刀”。冉启富对此表示反对“老年人,岁数大了,流血多了,怕把老头捅死啦。”

向世全随后去打听崔有没有儿女。当年七八月份,向世全将公司全体职工带到大垭口山庄耍时将冉启富叫到一边说:“那个老头有个儿子是个眼镜,多花点钱都要得,还是把他整一下”。并称,“事情办成后,还是给帮忙的人给几千块钱”。

在向世全的指使下,冉启富加快了进程。

判决书称,2007年9月16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冉启富告诉涂启兵(已判刑)冉所在公司搞拆迁过程中,有一家人不愿搬家,叫涂启兵邀约史光辉(另案处理)去"教训"一下那家人。被告人涂启兵即将此事电话告知了史光辉。史光辉与得知此事的王仪华(已判刑)先后来到万州区西山车站旁与冉启富见面,在冉启富的授意和指认下,史、王二人共同去"教训"崔英安之子崔军。

当日下午1点30分左右,王仪华与史光辉跟踪崔军行至西山车站侧门出站口附近,用拳头打击崔军,并用刀捅刺崔军的臀部、大腿及胸部,致崔军倒地后逃逸。崔军被捅伤后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崔军系损伤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

据悉,在案发当天下午,冉启富便给向世全打电话说:“这个事情办妥了”。电话里向世全问:“啥子事”?冉启富回答说:“那个事(整崔家儿子的事)”。“行啊,明天听崔家的消息”,向世全回答说。

当晚7点多,冉启富得知崔军死亡后,立即给向打电话“被捅的眼镜糟哒,人死哒”。向世全说:“我晓得哒”。

判决称,被告人冉启富、王仪华、史光辉作案后逃逸。案发后,冉启富先后逃到广东、湖南、湖北、昆明、重庆等地躲藏。冉启富在逃匿期间,被告人向世全、冉启春、邓鹏飞为冉启富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多次提供资金及躲藏地点,向世全还许诺送冉启富房屋一套,并通过冉启春将春天花园的一套名义上抵欠冯某工程款的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及钥匙、购房款收据交给冉启富的家人。冉启富的辩护律师韦华称,冉一度还回到万州,曾经与向世全进行过“谈判”,但两人谈崩了,还发生过激烈的争吵。

2008年夏,被告人王玲(因病,中止审理)明知冉启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事后仍安排其到颜修清所在的煤矿躲藏,并受冉启春的委托,给了冉启富2000元的生活费。被告人颜修清受王玲之托安排冉在其所在的煤矿食宿,在得知冉启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事后仍为其提供食宿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2008年10月31日、11月14日、11月20日、11月21日,公安机关将各被告人抓获归案。

审判焦点

从请判缓刑到被处极刑

今年7月,市检察院二分院以被告人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此前的庭审中,被告人向世全辩解,称其没有指使冉启富找人教训崔军,也不同意赔偿死者家属,只愿从人道主义出发给对方适当补偿。被告人向世全的辩护律师提出,检方指控被告人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向的行为只构成窝藏罪,故请求法院对其宣告缓刑。但昨日的判决结果却与辩方的请求大相径庭,为何?

焦点一:冉启富案发前已辞职?

辩方:出示黑龙集团员工出勤名单、工资发放名册,拟证明案发前冉启富已不是黑龙公司的职工,说明向世全不能指使冉找人教训崔军。

法院:冉启富在案发前是否是黑龙公司的职工,与向世全能否指使冉找人教训崔军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故无论该组证据能否证明案发前冉启富是否是黑龙公司的职工,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并无影响。相反,更多的证据证实,冉系受向世全指使。

焦点二:是否给冉启富送房?

庭审中,冉启富的辩护律师韦华出示了警方从冉妻处调取的房屋钥匙,购房合同等,以此证明向世全为使冉隐瞒其指使冉找人教训崔军的事实,给冉房屋一套。

辩方:该购房合同系冯某用工程款和黑龙集团抵的房屋,且该合同冯某丢失。

法院:案发后,向世全向冉启富承诺,将给他一套房屋和一些钱做补偿。2008年,向世全让冉启富的哥哥冉启春到售房部为冉启富办房屋手续,但向提出该房不能写冉启富家人的名字,只能以黑龙集团抵欠冯某工程款的名义写冯的名字,并叫冯在合同上签了字。之后,冉启春将合同及其钥匙拿回家,给冉启富的家人。故法院对辩方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向世全指使冉启富找人教训崔军;在案发后提供资金帮助冉逃匿并将以抵冯某的工程款名义的购房合同及钥匙等通过冉启春交给冉启富的家人。

死者家属

死者家属:对着遗像读判决

人生最大的悲痛,莫过于老年丧子。只读过小学4年级,几十年没提过笔的秦万兰,为了怀念儿子,她专门准备了作业本,记录自己每天的心路历程,通过文字和儿子说话。而作业本封面,她在姓名一栏,写下“孤独”二字。为缉拿凶手,崔英安夫妇也曾悬赏十万。

昨晚,记者试图采访两位老人,秦万兰一接过电话就泣不成声。记者不忍提及老人的伤心事,但通过崔家的亲戚,了解到他们对判决结果的态度。两位老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认同,领到判决回家后,老人没有心思做饭,而是搬出儿子的遗像,向儿子宣读判决结果。

冉 启 富

冉启富:我怕遭灭口

冉启富在逃亡期间,惶惶不可终日。其实他还有一个最大的担忧———担心向世全杀他灭口。

被告人冉启富供述,在案发后他曾将此事告诉过妻子喻某。此外,还透露给了朋友王玲,并坦然告诉对方,自己这样说出来是怕遭向世全灭口。而王玲在明知冉启富有“问题”后,仍将其介绍给自己在开县搞煤矿的表哥颜修清并到颜的煤矿藏匿。

一度,冉启富和向世全“合作”得很好。冉启富称,最初向答应给他妻儿生活费,后来生活费标准降低了;尤其是他儿子生病了,没人管时,冉启富愤怒了。因此,他返回万州老家,约见了向世全,两人为此闹得很不愉快。

庭审中,冉启富的辩护律师韦华也提出,冉系受向指使找人教训崔;而冉没有参与伤害崔的实际行为,故请求对其从轻。在庭审中,冉启富的认罪态度不错,并愿意依法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

二审结果

市高院二审判决显示,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变化:向世全违法拆迁遭到崔英安夫妇拒绝后,即指使他人报复被害人,故意伤害崔英安的独子崔军致死。二审判决认为,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向世全在二审期间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市高院改判: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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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