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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释义

机构概况

安化县国土资源局组建于2001年,全局共设11个职能股室、7个二级事业单位、2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现有干职工304人。近年来,在以局长彭仲元为首的一班人带领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和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国土资源市场建设取得新成效,土地、矿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土地招拍挂工作得到扎实推进,内部管理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在全系统严格实行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窗口办文制度,加大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建立健全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开展了“五无乡镇”和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2004年该局被评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耕地保护优胜单位、执法监察先进单位,全省测绘行业管理优秀单位和全县目标管理一等奖、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优秀单位。2005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被评为全市的优胜单位,耕地保护工作被评为全市二等奖,办事服务窗口荣获县团委授予的“青年文明号”称号。2006年被评为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先进单位、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先进单位、耕地保护工作优胜单位、执法监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先进单位和荣获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标管理一等奖及全县目标管理一等奖、立项争资工作一等奖等奖项。2007年被评为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耕地保护工作优胜单位、执法监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荣获全市整规工作目标管理一等奖、全县目标管理一等奖及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等奖项。

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县、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和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工作。

(五)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 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地政、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 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依法统一征用、收购、配置土地资源,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按规定组织实施矿业权的出让、租赁、拍卖,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开采与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地质环境;审查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县外组织、个人来本县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查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化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

(十三)安排并监督使用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按规定代征有关税费。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王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龙要平,主持全面工作;

协助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党务、人事、矿产、地勘、地环、地质环境监测站、计划生育、老干、青年、女工、少儿等工作,联系高明、清塘、梅城、乐安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刚,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规划、用地、征地拆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负责支持二广高速公路建设、207国道扩改的有关工作,联系羊角、冷市、龙塘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夏新阶,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档案信息、车队、机关整体搬迁、开源公司等工作,联系县城南区开发工作,联系东坪、城南、田庄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洪波,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等工作,联系滔溪、小淹、江南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张军岩,协助局长工作,主管工会工作,分管地产、储备、国土资源交易等工作,联系土地评估工作,联系平口、古楼、南金、渠江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肖稳田,协助局长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执法监察、法制、信访、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窗口办文、乡镇所建设与物业管理等工作,联系仙溪、长塘、大福所;

总工程师肖业伟,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地籍地政、测绘管理、土地调查、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测绘队、科技等工作,联系柘溪、马路、奎溪、烟溪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车辆及财产管理、保密、环保、接待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协调、修改有关部门和本局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调研和起草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政策。

人事教育股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和人员奖惩及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干职工人事教育培训管理和职业教育学历申报认证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报审和职工考工升级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登记及年检年审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各党支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党员统计等党务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干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党员、青年、干职工政治思想教育活动。

计划财务股

按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土资源所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本局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决算;按规定代征有关税费。

监察室

负责行政监察工作,依法依规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业务工作、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办干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负责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上级国土资源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干职工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负责局工会、女工、计划生育和老干少儿工作。

档案信息中心

负责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整理、立卷、保管、维护、查询、库房维护等)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网络工程建设、维护和运作(包括软硬件安装维修升级、网络安全、线路维护等);建立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数据中心,协助各业务股室对数据库进行维护、更新、备份;搞好网站维护,及时搜集与更新各类有关信息和数据。

窗口办

受理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受理、传递、催办和行政审批结果的告知、告示;按规定收取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税费;负责审批资料、土地证书、采矿权证书的统一发放。

地产管理股

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划拔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配置处置、土地资产收购储备方案的审查;贯彻实施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 ( 镇 ) 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办全县各类建设用地审批的具体手续并建立用地统计台帐;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规划用地股(加挂“安化县农业区划办”的牌子)

组织研究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拟定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县、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审核;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组织和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事项;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工作,参与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会审工作;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测绘地籍股(加挂“安化县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统一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项目的行业管理;负责承办全县测绘单位资格等级和测绘人员工作证件的初审和报批,办理全县持证单位的测绘资格年检年审;负责县内外持证测绘单位在本县从事测绘任务的审核、登记;监督管理本县测绘市场;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拟定本县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成果的管理,按规定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测绘行业的统计、年报及汇总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科技资料的建档和利用工作;编制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测绘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的培训,开展测绘科技工作;拟定和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拟定和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办土地证书的年检工作。

矿产管理股

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依法进行采矿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参与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和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审查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和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地勘地环股

拟定和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组织认定地质灾害防冶责任,审核防治方案, 组织验收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章、规范;参与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探矿权和探权转让初审;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查从事探矿权评估机构的资格。

法制办

依法承办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承办土地权属纠纷应诉工作;负责信访、安全保卫、普法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组织并办理涉及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辩、应诉、听证等具体工作;负责本局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的把关和监督。

直属机构

执法监察大队

⑴ 组织对全县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⑵ 组织开展对制定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交易行为监督检查;

⑶ 配合市支队查处严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

⑷ 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等机关或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⑸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⑹ 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政策性措施;负责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⑺对各乡镇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领导,指导和审查所承办的违法案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⑻负责组织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相关的业务培训。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加挂“耕地保护股”的牌子)

(1) 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指导乡镇组织实施。

(2) 承担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3) 承办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论证、申报、验收和复核的具体工作。

(4) 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

(5)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农地转用项目的咨询、服务与评介。

(6)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7) 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并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宣传、经验推广、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8)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验收;承办报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立项、审查的有关工作;

⑼ 拟定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办法;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工作,组织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会审工作,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储备中心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编制土地和矿产资源储备计划。

(2)拟制收购储备土地可行性报告并负责实施经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方案。

(3)执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和中长期土地和矿产资源储备计划。

(4)承办土地和矿产资源储备与配置使用前期的有关手续。

(5)管理储备土地和矿产资源,发布土地和矿产资源储备、供应信息;做好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工作。

(6)按规定筹措、管理、使用国土资源储备资金。

(7)负责国土资源储备综合统计工作。

(8)完成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易中心

(1)承担国土资源交易经纪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采矿权、探矿权交易代理。

(2)配合有关职能股室做好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3)受理国土资源交易的法律、政策、信息咨询。

(4)完成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地拆迁所

(1)承办全县新征用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拟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参与用地项目预审,承担征地拆迁的现场宣传、调查、勘测、补偿登记和复核等具体工作。

(2)按要求承办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

(3)承办出让用地前期开发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

(4)受理征地拆迁的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按委托承办各项建设用地手续的具体服务性工作。

测绘队

(1)负责为国土资源管理、规划、开发利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监测、土地开发整理和矿业活动等服务的地籍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和航空摄影测量。

(2)负责地形、地籍制图。

(3)按有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本队测绘成果,有偿和无偿提供测绘资料。

(4)完成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质环境监测站

(1)参与编制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2)承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监测、评价工作。

(3)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具体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4)承担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相关地质矿产勘查工作。

(5)负责全县各类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编,为矿山企业提供地质技术服务,受理技术咨询;承担全县矿业权评估的基础性工作。

(6)承办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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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