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湘潭市卫生局 |
释义 | 湘潭市卫生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组成部门。湘潭市卫生局2004、2005、2006连续三年获得全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一类单位;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2006年承办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第五件实事先进单位、2006年全省市州卫生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该局名列全省第一名。 机构设置(局办公室 疾病预防控制科 医政科(献血办、干部保健科) 中医科 法制监督科工作科 农村卫生与社区卫生科 科教科(考试培训中心) 规划财务信息科 爱卫工作科 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医疗紧急求援中心 政工科 纪委、监察室 红十字会办公室 局工会) 主要职责1、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市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2、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3、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民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对重大疾病的防治。 5、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6、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7、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8、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9、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0、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11、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工作。 12、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13、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作好干部任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选拔、管理局党委任用的干部;负责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简介胡振湘:党委副书记、局长。主持行政、业务管理全面工作。联系市中心医院、市红十字会、市爱卫办。 王立成: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会全面工作,分管党务、政工、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工作。联系湘潭县、市一医院、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农工民主党湘潭市委员会。 周慧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卫生法制与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分管局政工科、卫生法制与卫生监督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联系岳塘区、市卫生监督所、市二医院。 陈延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医政、中医、医教科研、考试培训、医疗救援、医学技术鉴定、干部保健工作。分管局医政科、中医科、科教科、医鉴办。联系湘乡市、市五医院、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 杨志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规划财务。分管局疾控妇幼科、规划财务科。联系雨湖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六医院。 易其兰: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主持卫生工会、局机关党总支工作。分管局系统行政后勤、综合治理、维稳、信访、安全生产、局机关管理工作。分管局机关党总支、局工会、局办公室。联系韶山市、韶山医院。 卢可佳: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分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管局监察室、采购办。联系市中医院、市口腔医院。 杨 孜:副局长。分管社区卫生、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分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局农村卫生与社区卫生科。联系市三医院。 陈瑞林:局党委委员。分管血液管理、爱国卫生、红十字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管献血办、爱卫办、红十字会。联系市中心血站。 机构设置局办公室一、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 二、拟定和监督同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执行。 三、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和保密等工作。 四、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负责车辆、会议室的调配,管理房产、水电维修、安全保卫、清洁卫生。 疾病预防控制科(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管理科) 一、拟定和实施全市传染病、地方病及慢性非传染病疾病,公共卫生相关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 二、组织调度对全市重大灾害、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三、贯彻实施有关卫生法规,负责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监督,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四、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及公共场所卫生; 五、负责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和公共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认定和审核报批工作; 六、拟定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七、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标准,研究和组织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 八、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九、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医政科(献血办、干部保健科)一、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医疗事件鉴定和协调处理; 三、医疗机构申办审核工作; 四、监督、管理无偿献血工作; 五、协调组织残疾人康复、老干保健、征兵、招生体检; 六、组织和管理全市干部保健工作 中医科一、负责全市中医医疗、科研、继续教育的管理; 二、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注册登记、核验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医医疗纠纷的调处、鉴定; 四、办理中医自学考试的报名和辅导; 五、协助中医学会开展各种学术活动; 六、负责全市民间中医的单方、验方、秘方的挖掘开发。 法制监督科工作科一、负责本行政机关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含所有卫生法律法规),制订卫生综合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二、负责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能具体工作的承办,对本局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文件、规定及相关性材料等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审查立案报告,行政控制与行政处罚决定,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和复议。 四、负责对全市卫生执法监督的、协调,实施辖区内卫生监督员培训。 五、负责卫生监督稽查,落实执法责任制。 六、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 七、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 八、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农村卫生与社区卫生科一、农村卫生工作 1、组织协调乡镇卫生院重点项目建设 2、组织协调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备与更新 3、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农村卫生上划县级管理 4、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农村卫生乡村一体化 二、社区卫生服务 1、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的全国、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2、组织协调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 3、开展市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示范单位评比 四、卫技人员培训 1、按照省卫生厅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农村卫技人员培训、进修和全科医生培训 2、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组织农村卫技人员培训 科教科(考试培训中心)一、协助主管局长编制全市医学教育计划,组织培训与考核; 二、组织医学科研计划、成果和新技术推广计划的编制、审核、鉴定与验收,组织申报相应级别科技进步奖; 三、负责全市医学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四、组织全市医学教育、科技管理年度考核与评比; 五、主管中西医结合学会工作; 六、组织全市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考核和注册工作。 规划财务信息科一、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系统财政对卫生投入的资金管理; 三、承担全市卫生系统统计、物价是、稽核和审计工作; 四、负责“三项建设”经费预算和医疗设备管理; 五、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六、承办机关财务工作; 七、负责全系统信息管理工作。 爱卫工作科一、指导全市卫生先进城市创建工作; 二、开展文明卫生单位评审工作; 三、组织全市除四害工作; 四、参与组织健康教育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一、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合作医疗的发展目标、方针、政策,起草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与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基线调查方案和实施方案。 三、负责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负责全市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合作医疗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市合作医疗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七、经常向省合作医疗办汇报全市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省合作医疗办公室的指导帮助。 八、承办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疗紧急求援中心一、承担本市突发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援; 二、承担全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医疗应急保障;按照“集中受理、分片负责、就近出车、就地抢救、就近分专科护送”的原则,受理市民日常紧急电话呼救,直接指挥调度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急救抢救; 三、开展急救医学领域的科研、教学、培训及学术交流,开展急救知识全民普及培训;负责全市急救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等。从而保证快速整合急救资源,规范医疗紧急救援救治管理。 政工科一、计划和安排全系统政治理论学习和法纪教育;指导和管理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务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基层副科级以上干部业绩考核;对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培养、选拔、调配、任免和奖惩,向局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侨务、统战工作和老干工作管理。 四、负责团委工作,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组织和指导市直卫生系统团务工作。 五、负责机构、编制计划管理和人才交流、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完成指令性分配和安置任务。 六、负责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 七、负责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及职改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试。 纪委、监察室一、计划和实施党纪政纪教育,收集和反映党纪党风和廉政方面的情况。 二、负责对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党纪、政纪处分。 三、做好信访、受理党纪、政纪方面的申诉、控告和信件处理。 四、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对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 红十字会办公室一、《红十字会法》的执行、监督工作。 二、参与组织、宣传无偿献血工作。 三、备灾、救灾工作。 四、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 局工会一、主管和协调系统基层工会工作。 二、负责工会宣传和职工教育工作。 三、审查工会经费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四、组织和指导系统女职工工作的开展。 五、指导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院(站、所)务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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