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襄阳县 |
释义 | 襄阳县始建于西汉初年,以县治位于襄水之阳而得名,辖汉水以南、中庐县以东、县以北的地区。 ·武帝 时属荆州刺史部南郡。 王莽 时曾一度改称“相阳”,东汉光武帝时恢复原名,仍属荆州南郡,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控制了南郡北部,置襄阳郡,郡治在襄阳城内。 曹魏、西晋 时,仍属荆州襄阳郡。东晋时孝武帝于太元十四年(389年)以襄阳为中心侨置雍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属湖北省襄阳专员公署(1968年8月改称襄阳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改称襄阳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10月,地市合并,襄阳县隶属湖北省襄樊市。 历史·南北朝 时期,宋元嘉二十六年(449年),划出荆州的襄阳、南阳、顺阳、新野、随等五郡为侨置雍州的实土,州治在襄阳城内。南齐沿仍。梁朝时萧祭以襄阳降西魏,西魏改称襄州,置总管府。本县属襄州总管府襄阳郡。北周沿仍。 隋文帝 时属襄州。隋炀帝时属襄阳郡。 ·唐 武德四年(621年),改郡为州。贞观初年置山南崐道,治所在襄阳城内,本县属山南道襄州。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属山南东道(治所仍在襄阳城内)襄州(天宝时改州为郡,乾元时复称襄州)。 五代 时,属山南道(实即山南东道)襄州。 ·北宋 时,属京西南路襄州。宣和元年(1119年)属京西南路襄阳府。南宋绍兴五年(1135年),“省邓城,入襄阳”,本县辖境遂扩展到汉水以北,仍属襄阳府。 ·元 二十九年(1292年),属江北河南行中书省襄阳路。 ·明 洪武初年,属湖广行中书省襄阳府。洪武九年(1376年),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襄阳府。 1643年1月(崇祯十五年十二月),李自成一度改称襄阳为襄京。 ·清朝 时期属湖北布政使司襄阳府。 ·中华民国 2年,直属湖北省政府。3年,属湖北省襄阳道。16年废道,县直属于省。17年,属鄂北行政公署。21年,属湖北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25年,属湖北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其间,1930年7月至1932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黄龙 一带(县内其它地方为国民党统治)建立襄阳县苏维埃政权,属鄂豫边苏区领导。 ·1948年1月,襄阳县爱国民主政府成立,属桐柏行政公署第三专署及汉南办事处。1949年2月,属湖北省襄阳行政区专员公署。 襄阳区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水中游,东经111°44′-112°23′、北纬31°46′-32°28′。东接枣阳市,西接老河口市、谷城县、南连宜城市、南漳县,北与河南省的邓州市、新野县、唐河县接壤。总面积2306平方千米,总人口101万人(2007年末)。 解放后发展1992年8月1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2]86号)同意襄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襄樊市市区迁至襄樊市襄阳县张湾镇。 下设村镇2001年8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1]93号):(1)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将原襄阳县的张湾镇、东津镇、双沟镇、张家集镇、屿山镇、黄龙镇、程河镇、朱集镇、古驿镇、伙牌镇、黄集镇、石桥镇、龙王镇和襄樊市樊城区的米庄镇划归襄阳区管辖,襄阳区人民政府驻张湾镇。(2)将原襄阳县的牛首镇、太平店镇划归樊城区管辖。(3)将原襄阳县的欧庙镇、泥咀镇划归襄城区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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