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香港消防处 |
释义 | 消防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辖下的纪律部门,专责防灭火警及救护工作。 简介香港消防处(英文:Hong Kong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HKFSD)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辖下的纪律部门,专责防灭火灾及救护工作。现有77间消防局及36间救护站,9,351名消防员(包括676名文职)及2,350名救护员。 消防处前身为香港警务处辖下的消防队,成立于1868年5月9日,初期主要负责本港的灭火工作,在火警发生时,保障市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1953年7月1日,消防队从医务署接管了非紧急救护服务,自此所有救护资源都交由消防队管理。1961年港府接纳了副布政司戴麟趾的检讨报告,决定成立独立的政府部门消防事务处,及后于1983年7月改称为消防处。1992年,消防处宣布分期将非紧急救护服务交回医院管理局及医疗辅助队负责。 而消防处处长更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之一,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现任消防处处长为卢振雄。 理想为香港市民服务,务使香港成为安居乐业的地方。 使命 保障生命财产免受火灾或其他灾难侵害。 提供有关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险的意见。 教育市民,并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为伤病者提供急救护理及运送往医院的服务。 信念保持高度廉洁正直。 发挥专业精神、精益求精。 致力提供优质服务。 时刻准备面对挑战、勇于承担责任。 维持良好士气和团队精神。 主要职责灭火迅速处理火警召唤,并有效地执行陆上及海上的灭火工作。 救援服务 提供快捷有效的海陆救援服务。 防火 向市民提供有关防火措施的意见、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及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紧急救护服务 迅速处理救护召唤,并提供快捷、有效和先进的紧急救护服务。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 处理火警召唤,并执行陆上及海上的灭火工作 处理救护召唤,并提供快捷的紧急救护服务 提供快捷有效的海陆救援服务 向市民提供防火措施的意见 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及法例 现时架构消防处现分为7个总区及行政科:【总部总区】 【行动总区】(分四大总区) [新界总区] [九龙总区] [香港总区] [救护总区] 【消防安全总区】 【牌照及审批总区】 【行政科】 现时职级【首长级】 消防处处长 消防处副处长 消防职级【首长级】消防总长 副消防总长 【主任级】 高级消防区长 消防区长 助理消防区长 高级消防队长 消防队长 见习消防队长 【员佐级】 消防总队目 消防队目 消防员 救护职级【首长级】 救护总长 副救护总长 【主任级】 高级助理救护总长 助理救护总长 救护监督 高级救护主任 救护主任 见习救护主任 【员佐级】 救护总队目 救护队目 救护员 历任首长消防队监督(Superintendent, Fire Brigade) 查理士·梅理 消防队消防总长(Chief Officer, Fire Brigade) 费丝·亨利 (1940年-1947年) 威廉·史密夫(1947年-1949年) 哥文 (1949年-1960年) 消防事务处处长(Director of Fire Services) 哥文 (1960年-1961年) 觉士 (1961年-1965年) 梅乐礼(1965年-1970年) 活特 (1970年-1975年) 尉迟新(1975年-1983年6月30日) 消防处处长(Director of Fire Services) 尉迟新(1983年7月1日-1984年) 何万胜(1984年-1987年) 马柱 (1987年-1992年) 林淔源(1992年-1995年) 张彼德(1995年-1998年) 曾广豫(1998年11月2日-2001年9月19日) 许竞平(2001年9月20日-2003年1月5日) 林振敏(2003年1月6日-2006年1月) 郭晶强(2006年1月-) 历史战前的消防队 配备18米轮式手动救生梯的开篷大楼梯车(一九五七年型号)柯士甸LD3救护车 第二代调派系统控制台 第三代调派系统控制台 香港消防处的历史源于一八六八年五月九日刊登于香港政府宪报的以下文告: 「依照法例,总督有权从警队及其他志愿人士中挑选合适者组成一支队伍,负责本港的灭火工作,以及在火警发生时,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并为该队伍提供消防车、消防喉、消防装备、工具及其他必要设备。此举不但可使该队伍配备齐全,更有助于提高其工作效率。根据本条例成立的消防队伍命名为香港消防队,由香港消防队监督统领……。」 至于成立香港消防队的立法过程,则没有记载。法案获得通过后,身兼警察队队长及维多利亚监狱狱长两职的查理士·梅理先生获委任为消防队监督。 当时消防队有队员62名,另有大约100名华籍志愿人员辅助。消防队的编制如下:1名监督 、1名助理监督 、2名队长 、4名助理队长 、54名外籍消防员 、100名华籍义勇消防员 1921年,香港消防队渐渐扩充为一支有140名各级正规人员的部队,1992年更增至174名。当时,志愿人员或后备消防队在灭火工作上,担当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日治期间,消防队不论在人力和设备方面均受到损失,以致发展一度停顿。值得一提的是,有两部美国制造的「拿法兰士」号消防车被运往日本东京,作为日本皇宫的消防装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该两部消防车才归还香港。战后,大量中国人从内地涌入,令致香港的社会经济情况恶化。1949年,香港人口达到100万。虽然新的消防局在1946至1956年间陆续落成启用,但仍不足以应付当时的需求。 自1914年起,救护服务成为消防队的一部分工作。到了1953年7月,政府的所有救护资源都交由消防队管理。 1953年之前,紧急救护服务由消防队提供,至于非紧急救护服务,则由当时的医务署负责。1953年7月1日,医务署把救护车辆及人员调拨予消防队,进行合并,为现时的救护总区奠立基础。过去50年来,救护总区由只有17部救护车的小型单位,发展成为有超过30间救护站、240部救护车、35部电单车及2350名救护人员的单位,提供现代化的辅助医疗服务。1960至65年期间,戴麟趾报告为救护服务的发展定下蓝本。经过其后的发展和部门改组,救护服务成为一个独立单位,自1970年起称为救护总区,由一名救护总长管理。 1946年,负责行动的消防员每周工作84小时。其后递减至1967年的72小时,1980年的60小时,以及1990的54小时。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消防员每周工作144小时,即当值整整六天,才有一天假期,直至1946年才改为每周工作84小时。 1960年,副布政司戴麟趾先生(后来出任香港总督)奉命研究消防队的各种问题。他联同当时的副消防总长觉士先生撰写了戴麟趾报告,消防队因此彻底改组,并改称为香港消防事务处 (在1983年7月再改称为香港消防处)。该报告建议进行一项10年的分期发展计划,包括加设小型消防局,务求以6分钟内抵达现场为准则。报告上亦建议大量增加人手和消防车,以及缩减负责行动的消防员工作时数。 1961年,哥文先生获委任为首位消防事务处处长。消防事务处在1966年三月展开本地化的步伐。当最后一位外籍人员于1992年7月1日退休后,消防处所有职位全由华人担任。 1968年消防事务处的内部组织如下: 消防总部 、九龙总区(包括九龙及新界) 、港岛及海务总区 、防火总区 1970年,救护组成为一个独立总区,消防事务处又再重组如下:消防总部 、防火组 、港岛、离岛及海务总区 、九龙总区 、新界总区 、救护总区 由于越来越多灭火及救援工作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往曾担任重要角色的后备消防队在1975年解散。现时所有消防人员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全职人员。 1949年,消防队成立了防火及检察科,处理一般消防安全事宜。1970年,该科进行改组,并扩展为防火组。该组的英文名称其后在1980年由Fire Prevention Bureau,改为Fire Protection Bureau。1997年8月1日,防火组改称为防火总区。1999年61日,防火总区进一步扩展,并分为两个总区,即牌照及管制总区(在2001年4月改称为牌照及审批总区)和消防安全总区,以应付日益增加的消防安全工作,以及满足公众越来越高的消防安全期望。以往,通讯及第一线资源调派工作是透过调派中心及消防局指挥系统执行的。1980年,这些运作模式归由尖沙咀消防局大楼六楼的消防通讯中心集中处理。 1991年4月,随着第二代调派系统启用,消防通讯中心迁往康庄道消防总部大厦十一楼。该中心设有中央计算机系统,有助火警及特别服务的调派工作达到最高效率。第三代调派系统于2005年3月取代第二代调派系统之后,消防通讯中心迁往消防总部大厦二楼继续运作。第三代调派系统是非常精密而且任务关键的系统,藉着准确有效调配资源,大大提升了部门的调派效率。随着第三代调派系统投入服务,部门日后定能持续为香港市民提供高效率的紧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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