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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舒兰市人民政府
释义

舒兰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人民政府管辖的(县)市级国家地方权力机构的执行部门,对(县)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及吉林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舒兰市人民政府位于吉林省舒兰市人民路,宣统二年三月壬戌(1910年4月27日),析吉林府北境,五常府南境,设置舒兰县,县治所抢子坡(朝阳镇),属吉林省西南路道。1929年(民国18年),废除道制,直属吉林省。1946年7月,归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1948年7月15日,撤销吉北专署,归吉林省直辖。1958年9月27日,归吉林市管辖。1966年2月,归永吉专署管辖。1969年6月6日,归吉林市管辖。1992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舒兰县设立舒兰市(县级),由省直辖。同年11月2日,吉林省政府通知,舒兰设市后,暂由吉林市代管。现任舒兰市市长李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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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