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香港4A |
释义 | 香港4A即香港广告商会。 在1957年成立,香港广告商会(简称HK4As)以行政事务委员会为领导核心,委员为会员公司的管理层代表选出。下设小组委员会为会员及广告业在各方面争取更多福利。 HK4As由本港大约二十多间主要广告公司组成。宗旨在于制订及维持广告专业操守,执行业务守则,出任广告公司的纠纷仲裁人,及为广告公司和广告从业员提供交流意见的机会等。 商会并担起推动本港创意工业的使命,提升香港在创意领域的突破和竞争力。 商会亦经常举办培训课程、会员活动及颁奖典礼以嘉奖及表扬中港两地制作之出色广告。 香港4A的全面会员: (i) 现时由20间主要的广告公司以创会会员组成 (ii) 会员必须是跨国企业广告公司或其成员的子公司 (iii) 申请的广告公司必须在业界有显著的贡献,入会批核按机构的规模、收入、年资及声誉为依据 (iv) 会员必须每年取得4千万港元之广告营业额,从中不得少于三位客户,而当一客户以机构作为单位。而当中必须来自香港本地 (v) 申请的广告公司必须经营一年或以上,以及在业界建立良好声誉及贡献 (vi) 申请全面会员的广告公司必须由现有两个全面会员提名及符和,并安排申机构与本会的执行委员会面,作更深入了解及申请复核,并作出一切最终决定 (vii) 会员可出席所有之常会及周年大会,及享有投票权 (viii) 此类别会员将可成为本会辖下之执行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成员 (ix) 会费为6万港元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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