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限制行为能力 |
释义 | 概念限制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只有部分行为能力。 种类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关系密切!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中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下列两种: (一)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以行为能力的是否健全而责任大小不一样。 (一)无行为能力人 不负有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民事责任部分,其监护人有义务代为给付赔偿。 (二)14岁——16岁之间只对八类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三)16岁以上且精神正常者对所有行为都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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