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宪政概念 |
释义 | 关于宪政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 1 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不管其是否成文; 2 存在司法审查; 3 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 4 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 5 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式上的程序规定,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 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受制于其限制”。还有学者认为“宪政是这样一种理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述宪政,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 中国学者提出的不同的观点如下: 学者刘军宁认为:“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在宪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学者贺卫方认为,宪政大致上是指宪法条文得以在生活的现世中兑现的状态,但是以更宽泛的意义上说,宪政的要义乃是将一切专横的权力纳入规范轨道的事业。 学者康志方认为,宪政里的宪其实就是动词化,政就是指政府就是要把政府用宪法来控制,不能有超出宪法所规定的权利。 有的学者认为,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简言之,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即所谓“宪法治”。 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的。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