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咸阳市水利局 |
释义 | 概述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咸阳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制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工作。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防洪、渔业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利规划,草拟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的保障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全市和跨市、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全市城乡供水工作。编制城乡供水规划,组织指导城乡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 (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水资源、矿泉水、地热水的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及开采限量的核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活动以及采砂的日常管理;负责城区段河道环境防治、河道卫生,依法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执法;协调和处理地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编制大中型和跨地区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已成水利工程进行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河道、水库、滩涂等水域岸线及主要河流、水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大型水利灌区管理及联网调度工作;指导县市区已成灌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农村供水水源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的开发工作。 (八)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水土保持有关法规、政策,编制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实用技术研究,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开展水利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市渔业工作。负责水产种苗场建设和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的监督,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渔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库、水电站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利部门的国有资产和水利专项资金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水费和水电价格进行管理。 (十三)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内设机构5个: 1、秘书科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计划与资金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长远规划和流域规划;主管全市水利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重点水利工程的规划、立项和项目建设;编制水利投资计划,负责水利专项事业经费的预算及使用监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信贷、财务等建议;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月报、季报、水利投资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新建、续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对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认水利资产评估结果。 3、工程建设与管理科承担全市水利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招标投标工作;管理与保护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组织对重要河道、水库、滩涂的治理与开发;承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涉河项目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的审查;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农村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农村水利科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建设;负责农村节约用水、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管理农村已成水利工程及配套挖潜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全市灌溉、防汛、抗旱、水保、水产、农田基建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供水工作;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渔业及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渔业资源。 5、水政科技科拟定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完善水利发展的改革方案;协调地区、流域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水利违法事件;负责水资源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执法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的管理工作,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 名,总工程师 1 名;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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