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咸阳市地震局 |
释义 | 咸阳市地震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直属单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始建于1976年的咸阳市地震局,先后在名称、归属、职能以及内设机构等方面经历多次变化。1995年机改后,咸阳市地震局定为市政府的直属机构,正处级,赋予防震减灾有关行政职能,全额拨款。目前,内设秘书科、震害防御科、监测预报科、,下设市地震中心监测站。咸阳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多年来,咸阳市地震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地震局的指导下,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绩。三原井水动态观测资料质量连续五年名列全省第一,2004年获省地震局科技进步三等奖;年度震情研究报告及日常震情工作多次荣获全省地市第一名;咸阳市地震局连续五年被省地震局评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先进集体,2002年3月被中宣部和中国地震局授予全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00年以来在全国市、县地震工作综合评比中多次获优秀奖。 一、职责调整 增加负责审核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受理建设单位拟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订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中期评估。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体系。按照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地震台网及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震情会商,提出震情会商意见;负责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的登记和调查核实;负责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分析判断地震活动趋势;负责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观测环境;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工作,制定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的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建设和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七)组织开展水库、矿山塌陷等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八)承担全市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内设机构3个: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监测预报科 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拟订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地震监测信息系统;负责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全市地震中长期、短临及破坏性地震后的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并组织震情跟踪工作;负责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的登记和调查核实;负责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分析判断地震活动趋势;负责管理震情速报工作;负责有关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标准的管理和实施;组织开展水库、矿山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负责管理地震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地震应急、震害预测、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地震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地震学会日常工作。 3、震灾防御科 负责全市震灾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工作;组织管理震害预测;承担有关的地震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建设和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等工作;承担地震次生灾害的有关防范工作;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并检查落实;负责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负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的日常工作;负责灾情速报工作;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有关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标准的管理和实施;承担全市防震减灾执法监督及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地震局事业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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