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
释义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方针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战略和相关政策,拟定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与海岛开发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涉海各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 职责概述三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及本市海岸带、海岛使用,负责海域、海岸带自然资源的招投标出让等资产化管理,监督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维护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监督管理海洋工程(含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海岛的开发与保护活动;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四负责海洋环境、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综合信息系统及其网络建设,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及评价,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海洋灾害预报警报;主管防止海洋开发和海洋工程、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调查处理渔港、海洋和淡水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的监督实施及检查、批准、验收,负责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依法维护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授权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发布巡航通报,督促各涉海部门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监督实施海域使用证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渔业许可证和休渔期制度,监督管理重要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海洋动植物物种引进工作;依法对我市渔港水域、渔船和渔业电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渔船和船用产品检验,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和渔船安全事故;负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和批发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海洋开发和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海洋使用权益与渔事纠纷。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办理行政投诉、行政复议和议案提案。 六负责渔业行业管理。负责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养殖业、捕捞业、水产品加工与流通、远洋渔业开发活动;管理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参与鱼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港、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体系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协助组织指导水产品市场与流通信息体系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渔业防灾减灾与抢险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七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研究拟制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进步措施,组织制定海洋与渔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工作的管理;负责海洋科技信息市场的管理及其网络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专业人才的培训教育。 八组织开展有关海洋与渔业对外对台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海洋、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协定;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的政策、措施,依法监视涉外海洋科学调研、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海洋开发活动,对外行使海洋与渔业的监督管理权;处理涉外渔事纠纷和有关涉外事务。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的统计、财务、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性海洋与渔业社团组织的行业领导和业务指导,以及对区镇政府的海洋与渔业业务指导。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蔺海清 局 长 王春生 副局长 郑茂是 副局长 方胜国 党组副书记 赵晓武 副局长 周鲁闽 副局长 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处) 政策法规处 海域管理处 资源环境保护处 渔业管理处 科技与外经外事处 政治处 厦门市海岸带综合管理国际示范项目执行办公室 市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地址: 厦门市长青路191号10楼(劳动力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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