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释义 | 前言为全面推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对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推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要注意保护现有的建筑风格,突出黔北地方特色,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 瑜(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永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香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冷预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辉(县政府办副主任) 贺 嘉(县建设局局长) 袁 涛(县民政局局长) 彭 筑(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自力(县文明办主任) 何建新(县监察局局长) 余贡泽(县审计局局长) 袁开寿(县财政局局长) 袁江远(县发改局局长) 杨 彪(县农业办主任) 杨贞瑚(县农业局局长) 晏友华(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秀江(县水利局局长) 张永勤(县扶贫办主任) 韩 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加鸿(县煤灾办主任) 冯泽民(县经贸局局长) 罗安洪(县林业局局长) 余洪举(县环保局局长) 罗勤生(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陈 义(县民宗局局长) 李兴强(县电力局局长) 黄映霞(县残联理事长) 何辉林(县人民银行行长) 刘永鹤(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各乡镇(区)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局,由贺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局副局长刘宇峰、民政局副局长蒋晓红、文明办主任廖自力任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规划设计、施工检查、质量监督、资金筹集等工作。 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危房改造工作。 三、目标任务(一)按照“四在农家”建设标准,全面完成贵州省危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下达我县的29406户建设任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区别农村危房的不同情况,根据我县的财力、物力,分步骤和任务逐年实施,确保在2012年内全面完成我县危房改造任务。 (二)各乡镇任务数四年内必须全面完成,每年完成任务(见附表)。 四、建房方式、要求和时限(一)建房原则上按就近就地的方式,统一规划、相对集中改造和建设。建房设计规划经县建设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建房要求。 1、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各类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各自然村寨应搞好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应按黔北民居建设的方式,优先考虑公路干线相对集中连片修建的危房改造。 3、危房拆除重建,应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原则上家庭人口3人以下(含)为60平方米,4人以上为80平方米。 4、农村危房户在集镇购买商品房和购地建房的,相关部门在规费上减免。 (三)完成时限。分四年完成,每年完成时限分别如下: 1、2009年建设任务。各乡镇(区)必须于2009年8月全面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2009年12月20日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7月31日前):项目申报、审批阶段。乡镇制定改造规划,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第二阶段(2009年8月1日—11月30日):建设阶段。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改,上报县危改办。 第三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20日):检查验收阶段。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2、2010年、2011年、2012年建设任务。各乡镇必须于该年度的1月30日前全面启动,12月20日全面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每年度1月10日前):项目申报、审批阶段。乡镇制定改造规划,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第二阶段(该年度1月11日—11月30日)建设阶段。完成施工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改,上报县危改办。 第三阶段(每年12月1日—12月20日):检查验收阶段。 五、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一)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及县补助经费确定补助资金,并根据乡镇的危房改造任务数、农户经济状况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 (二)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的筹集,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各级财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报,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报; (2)村组建房方案; (3)乡镇(区)审查意见; (4)县级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批,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建房方案; (3)乡镇(区)审查意见; (4)县级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七、政策与措施(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任务艰巨、难度大的工作。各乡镇(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努力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 (二)落实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文广、残联、电力、煤灾等部门投向的有关资金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捆绑使用,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三)政策扶持。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复耕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简化手续,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使用;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广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做好人畜饮水配套建设;交通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经贸部门要协调建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 (四)社会动员。乡镇(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一对一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领帮邻,调动乡和村组织极积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五)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财政、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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