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
释义 | 前言为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食品放心消费环境,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9〕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统一宣传与部门宣传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开展广泛深入、持续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强化各级政府职责,深化监管部门的依法履职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着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活动主题加强食品安全,共建和谐习水 三、时间安排2009年5月25日至6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准备工作(5月25—31日):召开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拟定宣传活动计划,准备宣传资料。 (二)第二阶段:集中宣传(6月5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县城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上午9:00启动仪式。 (三)第三阶段:分散宣传(6月1日—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食品行业,各食品领域分别开展宣传活动。县人民政府6月上旬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学习培训《食品安全法》,安排部署下半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四)第四阶段:总结上报(6月25日—30日):各乡镇、各相部门认真总结《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25日前将宣传活动工作总结及《2009年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数据统计表》(附件1)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食药监局)。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宣传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等党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 (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部门职责。 (四)食品生产安全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五)食品安全常识及识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六)食品中毒应急处治与预防相关知识。 (七)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二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 (八)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曝光漠视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结合工作实际,宣传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及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 (十)消费者权益、义务及其举报投诉的途径等方面的知识。 五、宣传载体(一)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三进”宣传活动。一是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特别关注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图片、墙报、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广大农民宣传《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兽药,努力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的状况。二是开展社区食品安全法律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社区居民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三是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法律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强化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 (二)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活动。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按照“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动物畜禽产品的监管由畜牧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环节的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生猪和酒类的监管由商贸部门负责”的要求,要主动深入企业,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行业内食品安全讲座和培训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使科学规范生产、依法诚信经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不断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三)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酒、饮料、方便食品、儿童食品等,通过开设宣传台、开辟媒体专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公众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及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教育,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有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贸市场、商场、餐饮单位采取悬挂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形式进行食品安全宣传。 (四)集中宣传活动。6月5日为全县《食品安全法》集中宣传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食品相关企业设置咨询台,悬挂标语,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各成员单位在统一划定的区域设宣传台,向群众发相关的宣传资料(各相关职能部门自备)。县质监局牵头,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学习《食品安全法》,并在厂内挂出三幅以上宣传标语;县工商局牵头,组织食品经营企业学习《食品安全法》,在不影响店容的前提下,悬挂三幅以上宣传标语,并在农贸市场悬挂醒目标语;县卫生局牵头,组织较大餐饮店和宾馆餐饮部学习《食品安全法》,并在店堂内悬挂宣传标语;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各学校师生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并在学校食堂内悬挂宣传标语;农业局、畜牧局牵头,组织食品源生产者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有条件的悬挂宣传标语;县食药监局牵头,做好县级各部门及老干部的宣传工作,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各乡镇原则上要在6月5日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悬挂三幅以上醒目宣传标语,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集体用餐食堂学习《食品安全法》,并有醒目宣传标语,为了扩大宣传效果,各乡镇可在6月20日之前,利用一个赶场天设宣传台宣传《食品安全法》。 六、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习水县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苟明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 莉(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世刚(县食药监局局长) 彭 筑(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钟 文(县质监局局长) 唐兴强(县工商局局长) 袁吉伟(县卫生局局长) 杨贞瑚(县农业局局长) 赵文彦(县畜牧局局长) 冯泽民(县经贸局局长) 王茂佳(县教育局局长) 罗勤生(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陶 冬(县公安局局长) 谢学祥(县粮食局局长) 袁开寿(县财政局局长) 余洪举(县环保局局长) 向启文(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钟 平(县疾控中心主任) 李文富(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乡镇长(管委会主任) 七、工作要求(一)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气氛热烈,宣传到位、不走过场。 (二)在活动期间开辟专栏新闻媒体要在活动期间开辟专栏,积极配合宣传《食品安全法》,正面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热点和亮点,推广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从6月1日至6月30日,县电视台在黄金时段、习水报在醒目版面刊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内容。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四)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各有关部门于6月8日、6月25日分别将集中宣传活动总结、“宣传月”活动总结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宣传活动总结于6月25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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