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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2007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释义

为确保我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简称“降消”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省《2006年中央转移支付贵州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长远目标

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以县为单位,在2002年基础上至少下降1/3。

二、年度目标

(一)主要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70/十万以下;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60%以上。

(二)支持性目标

1、消毒接生率:≥98%;

2、产前检查覆盖率:≥90%;

3、县、乡医疗保障机构“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4、育龄妇女及家庭对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知晓率:85%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人员进修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

为提高县级产科及部分中心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的产科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年内选送3名乡(镇)产科人员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进修学习,利用“二级以上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项目安排乡镇产儿科人员2名以上在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进修。进修重点:产科急救、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

(二)专家指导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

项目技术指导工作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周期“降消”项目工作规范的通知》(黔卫发[2005]13号)要求执行。

1、市级专家。由市卫生局组织同级医疗保健机构专家组成市级专家组。市级专家按《专家督导手册》要求开展工作。

2、接受由省市卫生厅(局)组织的驻县专家组按《专家督导手册》的要求对本县进行督导。

3、县、乡级专家。由县卫生局明确,按《县、乡级项目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三)社会动员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妇儿工委部门

1、县妇儿工委办负责引导建立有村干部、妇女干部、卫生员和村民自愿者组成的村级孕产妇护送组织,护送需要转送的孕产妇住院分娩。

2、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基层干部深入农户,宣传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和贫困救助政策、平产限价政策。

3、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院、卫生室负责向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的指导、咨询,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方式传播健康知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四)住院分娩补助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

全县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限价收费。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由“降消”项目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捆绑式双向补助的政策。坚持“分娩自愿持卡补助”的住院分娩补助原则,凡本县户籍的农村孕产妇、城镇特困户、下岗职工,只要持有《“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卡》,即可任意在全县24个乡镇(区)卫生院或县级医院中选择一所作为分娩地点,取得住院分娩补助。

1、住院分娩限价收费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⑴实行住院分娩限价收费的机构。

获取市、县卫生局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两证具备的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实行农村孕产妇顺产住院分娩免费和住院分娩限价收费的责任单位。

⑵住院分娩限价收费标准。

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包干收费限价440元/例。

乡镇(区)卫生院住院分娩包干收费限价400元/例。

难产及产科并发症、剖宫产按贵州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限价收费。

农村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顺产)免费。

⑶住院分娩捆绑式双向补助。

实施住院分娩捆绑式双向补助的机构为实行住院分娩包干收费限价的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

实施住院分娩捆绑式双向补助项目及标准:住院分娩顺产。本县户籍孕产妇在本县内24个乡(镇)卫生院 住院分娩顺产,由“降消”项目补助24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60元;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降消”项目补助24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200元。住院分娩难产(剖宫产)或难产、产科并发症。住院分娩难产,“降消”项目补助350元,剖宫产和难产并产科并发症、“降消”项目补助5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报销按限价收费所产生的费用减去“降消”项目补助后的余额,按“习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补偿标准执行;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诊护送误工补贴每例30元。

⑷住院分娩补助顺产限价收费服务项目5、补助费用结算办法

住院分娩补助费用,必须是住院分娩期间产生。顺产由助产接生单位先垫付,难产、剖宫产除孕产妇自付部分外,由助产接生单位垫付。再由助产接生单位分别按《习水县2006年“降消”项目住院分娩补助资金运转管理方案》和习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结算要求,持相关报账依据,在县卫生局防保股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结算科审核报账后,由县卫生局和县合管办向各报账单位划拨所垫付的资金。

(五)急救通道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妇儿工委部门

1、习水县人民医院是全县孕产妇急救中心,承担孕产妇急救和指导基层单位提高产科质量及人员培训的任务。村级卫生院建立危急症转送组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参照:《“降消”项目乡卫生院产科标准》),建立转诊制度,成立转诊组织,配备转诊设施,做好转诊工作。县医院要加强产科危急症抢救基础设施(参照:《“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改进产儿科急救设施,健全组织制度,建立管理机制,强化产、儿科人员培训。保证能够随时出诊、接诊,并指导各乡(镇)不断提高助产和急救转诊技术水平,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县卫生局成立协调组织(参照:《“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协调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部门,确保孕产妇急救通道随时畅通。

2、建立和完善孕产妇转运支持系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在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乡(镇)、村孕产妇转运小组的技能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建立乡、村两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组织,落实交通工作和运送人员,及时运送孕产妇到医院或卫生院住院分娩和救治。

3、改善住院分娩条件,80%乡(镇)卫生院达到《贵州省乡(镇)卫生院产科评审标准》,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院要规范设置母婴同室和分娩区域,并为孕产妇及家属用餐提供共谇理,产房和母婴室有取(保)暖设施,为孕产妇营造安全、卫生、温馨、舒适的住院分娩环境。

(六)人员培训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

1、市卫生局负责县级管理人员培训;同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技术培训。

2、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对乡、村级人员培训。全年培训2次以上。

3、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村卫生室人员常规培训。

(七)孕产妇死亡评审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计生妇保中心

孕产妇死亡评审按《贵州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卫办发[2006]134号)开展评审。

五、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由县妇儿工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共同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在县卫生局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降消”项目管理组领导下,由防保股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项目的技术指导由市级“降消”项目工作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

(一)县卫生局职责:负责项目的管理、监督、协调;组织妇幼保健站等部门参与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人员培训,监督与评估,收集信息,上报项目报表,总结推广经验等。

(二)妇儿工委职责: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动员工作,并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财政局职责:负责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并督促县(市)落实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等经费。

(四)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事责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县计生妇保中心

①全面及时掌握各乡镇(区)项目活动进展,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项目工作数据;

②组织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病例个案调查和评审;

③负责乡级人员培训,协助指导乡(镇、区)卫生院开展村级培训;

④分片包干负责乡、村妇幼保健管理与服务技术指导,在卫生局(“降消”项目办)的安排下,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

每月书面向县卫生局汇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2)县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

①根据卫生局的安排,健全孕产妇急救组织,做好孕产妇急救中心的工作;

②协助卫生局(“降消”项目办)做好乡级人员培训工作。

③在卫生局(“降消”项目办)的安排下,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

④负责指导乡(镇、区)卫生院产科建设和助产技术服务,指导全县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原因分析、评审,提高干预措施。协助妇幼保健院(站、所)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二)乡级:乡(镇、区)卫生院(项目工作步组)职责

1、制订项目工作计划,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村级卫生人员培训;

3、健全例会工作制度,乡级召开村医会议每月一次,通过每月例会收集上月工作数据信息,部署工作,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与技术培训,作好例会记录;

4、划片包干,县妇幼保健站和乡(镇)卫生院划片包干,下乡、村指导工作;

5、加强本院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促进住院分娩,及时组织危重孕产妇的应急救治和转运;

6、加强妇幼保健资料管理,掌握各村育龄妇女数、孕产妇数、高危孕产妇数、活产数、住院分娩及消毒接生数,孕产妇死亡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破伤风发病及孕产期保健服务基本数据,按时收集统计,上报县妇幼保健所。

(三)村级

1、“村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由村长、妇女主任、村医、村长助理及村里有影响的人组成,负责动员本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的转运。

2、村卫生室负责本村妇幼保健工作和相关数据的记录、收集、统计、上报。

3、村医应做好孕产妇建卡、产检、产访、高危识别筛查和健康教育及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协助转诊。

4、对确需家庭接生的孕产妇,要严格按消毒接生操作规范进行。

5、及时掌握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做好登记,立即报告乡(镇、区)卫生院防保组。

六、项目监督指导与评估

(一)监督指导

1、接受上级监督指导每年2-3次。县级对乡级和县级项目开展日常工作指导,每季度督导一次,覆盖所有乡(镇),每次每乡(镇)不少于3个村。

2、监督指导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住院分娩补助情况,重点是群众受益情况;人员培训进修和社会动员的效果;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情况;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以及群众对项目的评价。

3、督导要求

①对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督指导,掌握项目执行单位运行情况;

②帮助基层单位提高执行项目的能力和工作质量;

③帮助基层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④深入乡村和农户了解情况;

⑤督导记录,每次督导填写项目督导记录,一式两份,请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章,一份留被督导单位,一份报卫生局(“降消”项目办)备查。

(二)评估

1、全年共进行2次评估,分为中期和终期(7月和12月)评估,采取各乡(镇)及项目单位自查自评和卫生局组织评估组复评,评估覆盖所有乡(镇)及县级项目单位。

2、负责接受国家级和省、市级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

七、资金使用及安排

责任部门:财政部门、卫生部门

(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总资金160,135元,主要用于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社会动员。住院分娩补助159,135元,社会动员1万元。

(二)项目配套资金(由各级政府配套)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管理工作如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信息管理和项目督导。

八、资金管理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财政部门

按贵州省《“降消”项目资金支付程序的通知》(黔卫办发[2006]52号规定参照《习水县2006年度“降消”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九、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积极推动住院分娩率的提高。

依据《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遵市卫发[2005]154号)要求,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工作。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必须有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家庭接生员必须持有《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并且村委会必须出具证明。县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新出生婴儿必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方可办理户籍上户。

(二)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安全分娩知识宣传

县妇儿工委和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大力营造“关爱母亲儿童健康”的社会氛围。

1、在县有线电视台、乡接转台、广播站免费播放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2、组织妇女干部和医务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以妇女为核、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县乡医疗保健保健机构、乡(镇、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办好健康教育卫生宣传栏,配合妇儿工委利用各个相关节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幼保健宣传咨询活动。

4、及时发放和张贴省、市制发的“降消”项目和优生优育宣传画,折页画要发放到孕妇家中。各乡(镇)、村也要因地制宜制作宣传单、宣传标语,各医疗机构要发放给孕产妇的公开信,使用住院病人健康教育指导表,大力宣传“住院分娩、母婴安全”妇幼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本县实施“降消”项目,实行住院分娩限价收费和医疗救助的有关政策。

(三)资料管理

县卫生局(“降消”项目办)、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小组)和县级项目实施单位,要重视本辖区、本单位项目相关资料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反映项目工作的信息,如项目责任书、实施计划、会议(例会)记录、督导表、培训档案及花名册、健康教育、宣传为咨询活动,典型事例,经费开支的凭证单据等原始材料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管理和按规定上报。

(四)各乡镇(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于3月30日前交县卫生局。要认真做好2006年度“降消”项目实施总结评估、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制定2007年实施方案,工作计划。保证(2006-2007周期)项目工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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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1: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