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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藏法院
释义

Tibet Court

西 藏 法 院 简 介

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青藏高原西南部、内与云南、四川、青海、新疆毗邻,外与缅甸、印度、不丹、锡金、尼泊尔、克什米尔等国家和地区接壤,边境线长4000多公里,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全区有藏、汉、门巴、回、蒙、纳西、怒、独龙等30个民族。总人口262万,其中藏族占94%。全区辖7地市、73个县,拉萨市是自治区首府。

全区设有1个高级人民法院、7个中级法院、73个基层法院和2个人民法庭。全区法院现定编制1410名,实有干警1442名。其中,二级大法官1人、高级法官217人、法官435人。全区法院干警中,藏族1187人,汉族243人,其他少数民族12人,研究生6人,大学文化的143人,大专文化的972人,合计占77.7%。

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我区各级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和人大的监督下,在最高法院的亲切关怀和全国法院的大力支援下,紧密结合西藏实际,认真贯彻中央制定的“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各级法院把维护西藏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1994年以来共审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国家赔偿等各类案件42462件。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加大了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审判工作的调节职能,通过审理大量的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审时度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各个层面为我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面对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身居恶劣的气候环境立足艰苦的物质条件,全区法院各族干警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老西藏精神,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西藏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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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