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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释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简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较早,在"文革"前就开始培养研究生。并校时由东北工学院转入的第一批研究生共6人,在苏联专家阿·阿·连斯基教授指导下于1956年12月完成学业毕业。1957年9月学校招收第二批研究生6人,在苏联采暖通风专家Г·A·马克西莫夫教授及夫人的指导下学习,完成了13项科研题目,编写出版了《南方建筑降温问题的研究》一书。并于1959年毕业。1962-1965年,学校有三个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张剑霄、赵文钦;公共建筑的刘鸿典;固体力学的陈叔陶等4位教师指导下完成学业,培养了研究生7名。"文革"期间,中断了研究生培养工作。1981年,我校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可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单位。并校以来,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学科建设发展迅速,研究生培养硬件条件不断改善,师资力量迅速壮大,教育管理体制日益成熟,共为国家培养了各类研究生万余人,研究生毕业生素质高、品质好,深受社会用人单位的欢迎。

学校现有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以及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9个;结构工程、环境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另有省部级重点学科27个;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4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具有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含建筑与土木工程等15个工程领域)、风景园林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艺术硕士、资产评估、工程管理等7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具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位授予权。目前,学校研究生教育学位授权点涉及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等七个学科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覆盖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37人,硕士生导师631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7人;截至2011年,学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4516人,招收博士研究生1309人,招收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MBA、高等教育教师等专业学位硕士生2602人。

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先后由最初科技处的研究生科发展到研究生处、研究生部,2003年更名为研究生学院,2011年9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我校自2011年9月25日起试办研究生院。教育管理人员也由2人发展到今天的1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16人。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研究生学院负责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培养以及学位授予等管理工作;院(系)具体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专业课程教学等工作。校学位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学院另外设有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和培养办公室,另筹建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和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院(系)一般设有研究生办公室,并设有专职研究生秘书1--2人。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多次获得省部级表彰,被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后多次被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授予“陕西省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先进单位”、“陕西省研究生培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另有多人次被评为全国及省部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我校以先进的研究生教育理念和实践经验,凝炼形成的教学成果获陕西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010年10月,我校获准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1年1月6日经过初评,复评及公示,我校成功入选全国50所工程硕士教育创新院校行列。

恢复研究生招生30余年以来,我校研究生教育虽然历经艰辛和困难,但依然筚路蓝缕,始终弦歌不辍,在“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建大精神鼓舞下奋勇前进,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不断把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推向前进。

院长简介

徐德龙-----研究生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长


郝际平-----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校长、全面主持研究生院各项工作


梁亚红-----研究生院副院长、主管专业学位工作


王燕平-----研究生院副院长、主管学位、办公室工作


孔月萍-----研究生学院副院长、主管招生、培养工作


朱大丽-----副处级调研员、主管质量与评估工作

机构设置

院办公室
·协助研究生院领导处理、协调各办公室日常事务、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研究生院的文件、资料收发管理和归档工作;
·负责研究生院工作计划、总结等各类文秘工作;
·负责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
·负责对外宣传、接待,外联以及会务安排等工作;
·负责研究生院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报销工作;
·承担上级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招生办公室
·负责编制年度硕士、博士招生计划及编印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工作;
·负责研究生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工作;
·负责研究生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命题、入学考试、评卷等全部考务工作;
·负责组织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承担上级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学籍管理;
·研究生公共课程安排、考试等教务管理;
·研究生选课、成绩、教学检查等教学管理;
·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评估、公共课管理;
·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与评估;
·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实施;
·承担上级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学位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表彰和奖励工作;
·负责毕业研究生相关信息采集和上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负责申请授予学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学位授予材料的归档工作;
·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经费的审核下拨及研究生相关费用年终结算工作;
·负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考试组织及学位授予工作;
·负责研究生三助及发表论文审核和奖励发放工作;
·负责文件收发及研究生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
·承担上级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筹)
·建立健全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
·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借鉴国内外专业学位教育经验,协调、指导学院及时制(修)订培养方案、教学大纲;
·做好专业学位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抓好各专业学位的核心教材建设,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的远程课件制作工作;
·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
·负责新增专业学位点、新增领域申报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工作(招生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查、入学考试及录取等工作);
·负责专业学位教学管理检查、教学质量检查;
·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主干课程全校统考工作;
·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审工作;
·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承担上级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质量保障办公室(筹)
·建立健全研究生质量控制的规章制度;
·负责研究生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立与管理,评估信息的收集与分析,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日常检查工作;
·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组的协调工作;
·负责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管理;
·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任课教师评选、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奖励和上报工作;
·组织研究生各类学术活动、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学术报告会等;
·承担上级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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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