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物质守恒 |
释义 | 《论衡》公元1世纪东汉时期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充(27—约97)在《论衡》中指出,“天地不生,故不死;阴阳不生,故不死”,“夫有始者必有终,有终者必有死,唯无始终者乃长生不死”。可见,这里已经是相当深刻地阐发了物质不灭思想。而在成书至少不晚于公元3世纪西晋的《列子》中则有更深刻和精彩的论述。它指出“物损于彼者,盈于此;成于此者,亏于彼”,“往来相接,间不可省(减少)”。这段明确的物质守恒思想已同18世纪俄国化学家罗蒙诺索夫的有关论述十分接近,然而在时间上却要早一千多年。 质量守恒定律:质量守恒定律指的是一个系统质量的改变总是等于该系统输入和输出质量的差值。质量守恒定律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它表明质量既不会被创生,也不会被消灭,而只会从一种物质转移到为另一种物质,总量保持不变。 质量守恒定律包括: 1.物理变化中的质量守恒物理变化中不论物体的形状、状态、位置如何变化,所蕴含的质量不变;物体分裂成几个部分时,各部分质量之和等于原物体质量。当物体加减速运动时,动质量会变化,但是静止质量恒定不变。 2.化学反应的质量守恒化学反应因没有原子变化,质量总是守恒的(无论是动质量还是静质量)。化学反应中的质量守恒包括原子守恒、电荷守恒、元素守恒等几个方面。 3.核反应的质量守恒核反应由于有原子变化,因此静质量是不守恒的,有质量亏损,服从质能方程,这也是核武器的理论原理。但核反应在相对论中,其动质量也是守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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