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条誓约 |
释义 | 1868年(庆应4年)3月14日,明治天皇在京都紫宸殿率领公家、大名、百官,以向天地神明宣誓的形式发表的维新政权的基本方针。由“广兴会议,万机决于公论”等五条组成。 中文名:五条誓约 制定时间:1868年 制定单位:明治天皇 地点:日本京都紫宸殿 五条誓约由利公正、福冈孝弟起草原稿,木户孝允加以修改,再经岩仓具视和三条实美加工,最后定稿。发布日选在对江户城发起总攻击的前一天。在开明的言辞后面,存在着以下的想法:对内,由讨幕派压制主张奉还大政的公议政体派,把各种政治势力集结在自己下面;对外,则想得到列强的支持。据说有这样一段插曲:1871年(明治4年)底岩仓周游欧美使节团离日出访,成员木户孝允在美国时,随员久米邦武问及这《五条誓约》,他竟忘记得一干二净。 五条誓约原文(庆应四年三月十四日) 一、广兴会议,万机决于公论; 二、上下一心,大展经纶; 三、公卿与武家同心,以至于庶民,须使各遂其志,人心不倦; 四、破历来之陋习,立基于天地之公道; 五、求知识于世界,大振皇基。 兹欲行我国前所未有之变革,朕当身先率众誓于天地神明,以大定国是,立保全万民之道。尔等亦须本斯旨趣齐心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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